《涅槃經玄義文句》
隋 · 灌頂撰 唐 道暹撰 日本 守篤分會译 · CBETA X0656
凡例 原本玄義二卷,文句一卷,今會本亦二卷。故玄義 則卷際有標及上下目,而文句則無。今全仍其舊, 但昂低一字以分玄句耳。會本乃予所私題焉。 古目錄云:涅槃玄義文句一卷,道暹撰。而其文湮 之久矣。今幸得焉而讀之,撰者必然。雖然,原本不 列撰者,今不敢署焉。 文句原本首標曰文句,終乃曰抄,今不敢改作。 玄義有明藏本,有和藏本,有機要本,有寫古本。四 本校勘,莫善明本,故今一循明本。其有異文,格上 標之曰和,和藏本也;曰要,機要本也;曰一,寫古本 也。然但存是者可者,而其必非者不復贅焉。 文句則今僅得一本,葢古物也。惜乎多添脫魚嚕, 而又無他本可以挍焉。今竊附管窺於格上,後之 獲善本者請訂之。 昂一字者,玄義也。低一字者,文句也。以△者,科也。 然有科無釋,別標則太𤨏者,今乃入諸本文之後。 文句科語,或前後具闕詳略,或與釋文連而不可 分劈,別行則可,分會則不可者,葢作者不初有意 於分會故也。若從義而次比文,則不帖然。乃今一 循原文,一字不增損,及移次其闕者略者,乃於格 上或補或詳,但邇易見,不復標焉。覽者能一前後 而不失於別行文勢,則庶乎免割裂之失矣。 文句葢多錯文脫字云,今不敢改添。第科語之有 脫,則有妨於分會,故敢補之,分書以別原文。 大涅槃經玄義文句會本卷上 涅槃經玄義文句 大涅槃經玄義卷上 隋天台沙門灌頂撰 △釋題。五義與法華玄義,但是廣略之異。用彼廣, 銷此略,於義無失,以二經同一味故。就文為二:一、 略釋經題五章深旨。二、從玄義下,開章廣釋。 初 為五:一、通明事理,顯三德義;二、但眾生下,明機教 不同;三、皆能仁下,明教主權實,利物以得宜;四、今 此大經下,明說教時異;五、此經若具下,略解經題。 初又二:初正釋,次此則下結法同譬。 初又二: 初標性德之理體,次無始下解釋。 夫正道幽寂,無始無終;妙理虗玄,非新非故。 初言夫者,發語之端也。正道明種智體,幽寂明涅 槃體。妙理下,辨體虗玄,量同法界。無明生死,亦復 如是。 △次、釋,又二:初、通明事、理;次、此經乃下,今經事、理。 初又二:先釋始終,次無明下釋新故。 無始而言其始者,謂之無明生死;無終而語其終者, 即是種智涅槃。 初言無始而言其始者,約修以顯其性,謂以智觀 方識無明,故云而言其始。無終而終者,約修成以, 故云而語其終。是則種智涅槃名理,無明生死屬 事。又修得種智涅槃為事,性種智涅槃理也。文意 專依初一義以釋。 △以無明下釋新故。 無明生死,本自有之,名之為故;種智涅槃,修因方克, 目之為新。 例爾。 △次此經下,正別明今經事理因果之相,為四:初 釋依非始終而立始終,以顯因果之相。 此經乃於非始之始,分別佛性三因之殊,還就無終 之終,辨於涅槃三德極果之別。 言殊別者,筆語從便,其義一也。 △二、若佛性下,釋因果體,如顯新故。 若佛性之因非因,涅槃之果非果,是則因如不異果 如,果如不異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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