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玄贊決擇記》
唐 · 崇俊撰 法清集疏译 · CBETA X0637
No. 637-A 法華玄贊決擇記序 惟楊龍興寺桑門 藏諸 序曰:決擇者,輔玄贊而開釋也。自經傳東夏,剖判頗 多,而獨監靈臺,逈高諸見者,惟玄贊歟!以事必師古, 用本論為指南;以教必有憑,用眾經為准的。義豐文 約,理邃詞華,仰之而端倪罕窺,挹之而波瀾莫測。見 重于世,懸諸日月者,豈無由哉?其覃思研精,釣深索 隱,不忘得而得者,在夫乎天竺大師。大師苦節居貞, 撝謙養正。大唐三藏所譯論經,義無偏圓,部無巨細, 過耳必誦於口,遇目必了於心。注之其情匪盈,酌之 其智匪竭。弘傳之暇,喟然歎曰:夫易象虗無,尚資乎 彖繫,況斯贊玄奧,不藉乎筌蹄?遂博考舊聞,裁摭新 義,附于茲文,隨而決擇。俾傳經學士,不待摳衣;負笈 門生,能開獨見。皎皎然淨滿月於秋空,昭昭然燭明 燈於暗室者也。起草云畢,挍于入室門人法清津師。 津師解行道德,接武師矣。日益云學,未敢青藍,歲積 解功,頗階亞聖。聞揚三藏十有餘年,豈惟十哲播美 於宣尼,四子見稱於羅什而已。每正釋之餘,旁談玄 理,雖口受先德,故輸墨𨷂書。予叨陪廊廡,乾乾誠請, 乃展為八卷,成一家言。斯天竺大師草創之,討論之; 律伯清公修飾之,閏色之。經此二賢,義無遺矣。 時我 唐御天大曆三年春正月也 法華疏決擇記卷第一 杭州天竺寺沙門 崇俊 撰 楊州禪智寺釋 法清 集疏 第一、然釋此序初之兩字發語之端至覺權真下,正 陳所說盖聞者。然凡述作云盖聞、竊以等,皆是不自 尊之詞,故孝經疏解蓋天子之孝,卑謙也。或蓋者,略 也,故玄經孝經云:蓋者,略也。意云天子所說天子之 孝事無量,今所論者,且略而言之。然云蓋聞,亦取其 略義,以佛教雖即殷繁,今略而說之,故云下爾也。陳 所說中總分二:初至者乎,總敘教意;後從首稱下,正 解題目。前中又二:初有四句異,明現身設教;後振融 山下,廣顯經之宗意。前中,初兩句現身,後二句設教。 疏至覺誕跡者,現身也。至覺者,至極之覺。然覺有 三:如來覺行窮滿,異於凡夫、二乘及菩薩等,故稱至 覺;權者,本無此事,應物而現,故稱為權;真者,真實成 就,總名為真。且一釋云:至覺者,三身之總號。何以知 然?梵云佛陁,此言覺者,良以三身俱是佛故。權者,化 身;真者,報身。然三劫積因,功成道滿,以對化佛,故得 真名。問:何故但舉化、報二身,不明法、佛?答:法身是本, 報、化是末。本即體性湛然,不可論其成與不成。今欲 應物而言,所以旦談化、報。故此據末以明,不說其本。 各據一義,亦不相違。或云:至覺同前。權、真者,具有三 身,謂化及他受,並稱為權;自受及法身,皆名為真。問: 何故以爾?答:以他受用及化身佛,為應十地、二乘等 宜,故總稱權。若自受用及法身佛,果滿酬因,自受法 樂,真際常住,永絕過非,所以二身總名真也。故此權、 真二字,三身備矣。又云:至覺者,報身;權者,化身;真即 法身。夫以佛果不自然而成,必由脩因而方尅得果。 雖復已滿大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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