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玄贊決擇記》
唐 · 崇俊撰 法清集疏译 · CBETA X0637
法華疏決擇記卷第一 杭州天竺寺沙門 崇俊 撰 楊州禪智寺釋 法清 集疏 第一、然釋此序初之兩字發語之端至覺權真下,正 陳所說盖聞者。然凡述作云盖聞、竊以等,皆是不自 尊之詞,故孝經疏解蓋天子之孝,卑謙也。或蓋者,略 也,故玄經孝經云:蓋者,略也。意云天子所說天子之 孝事無量,今所論者,且略而言之。然云蓋聞,亦取其 略義,以佛教雖即殷繁,今略而說之,故云下爾也。陳 所說中總分二:初至者乎,總敘教意;後從首稱下,正 解題目。前中又二:初有四句異,明現身設教;後振融 山下,廣顯經之宗意。前中,初兩句現身,後二句設教。 疏至覺誕跡者,現身也。至覺者,至極之覺。然覺有 三:如來覺行窮滿,異於凡夫、二乘及菩薩等,故稱至 覺;權者,本無此事,應物而現,故稱為權;真者,真實成 就,總名為真。且一釋云:至覺者,三身之總號。何以知 然?梵云佛陁,此言覺者,良以三身俱是佛故。權者,化 身;真者,報身。然三劫積因,功成道滿,以對化佛,故得 真名。問:何故但舉化、報二身,不明法、佛?答:法身是本, 報、化是末。本即體性湛然,不可論其成與不成。今欲 應物而言,所以旦談化、報。故此據末以明,不說其本。 各據一義,亦不相違。或云:至覺同前。權、真者,具有三 身,謂化及他受,並稱為權;自受及法身,皆名為真。問: 何故以爾?答:以他受用及化身佛,為應十地、二乘等 宜,故總稱權。若自受用及法身佛,果滿酬因,自受法 樂,真際常住,永絕過非,所以二身總名真也。故此權、 真二字,三身備矣。又云:至覺者,報身;權者,化身;真即 法身。夫以佛果不自然而成,必由脩因而方尅得果。 雖復已滿大悲,理須應物。應物有益,推功歸本,在乎 法身。故今三身次第,意在茲矣。上來三說,各有旨趣。 若論文意,初二釋優;若以義求,後解亦得。且略論意, 用啟來蒙。其中廣義,至下當辨。餘皆例爾,學者應知。 辨,憑也。機,根也。誕,生也。依玉篇云:信也。跡,蹤也。然正 覺之體,含其權實。將欲度物,必憑機而利見;根緣既 熟,故王宮以現生。故云爾也。 疏靈樞擅妙揚筌者,設教也。靈謂靈奇,樞謂樞機, 益是如來所說樞辨,猶今世人戶轉明孔如門,能開 能合喻佛且然,以能隨顯名曰樞機。故周易云:樞機 之發,榮辱之主。又云:橫曰開,竪曰鍵。鍵即樞也。如書 云:尺樞可以御兩扇,寸轄可以輔雙輪。擅者,專也,獨 也。佛專玅故,猶如諸隻稱曰專城;佛獨玅故,亦猶鬪 鷄得勝擅先鳴故,如言擅作此事、獨作此事等。應謂 契應,群謂眾多,品者物類,揚者舉也,筌者取魚物也, 筌者香草,鈴者衡。此詮玉篇具也,今取從竹,餘非此 用。 下廣顯經之宗意中,初別敘經意,後從藻掞下總顯 勝。初中文五:初六句藥草喻,第二兩句化城喻,第三 兩句火宅喻,第四句解髻珠喻,第五兩句醫師喻。 疏振融山珠茂者。此初也。藥草喻品正明出現世 間隨欲說法。融,朗也。秀,出也。世尊色身明朗猶如金 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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