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為為章》
唐 · 窺基撰译 · CBETA X0633
妙法蓮華經釋為為二章 大慈恩寺 基 撰 將欲辨為為二章,略以五門分別:一、彰數定聲;二、依 聲定訓;三、聲訓次第;四、就經分數,七卷不同,即分為 七;五、申作者意。 第一、彰數定聲有二:總據一部,都有六百一 十八字,二百九十一字平聲,三百二十七字去聲。 第二、依聲定訓。平聲為,有九訓。去 聲為,有三訓。 第三、聲訓次第。然但隨其經,初有彼聲,即隨義訓,論 為次第,是則聲訓始終,使不相雜。又復通標一句,冀 其文顯義彰,尋之易見,或在上中下也。此中若同常 喚,但與訓之;若違先所呼,必為再言。思義唯合博達, 賢德幸請詳焉。 第四、就經分數。 ○序品 常為諸佛、為諸菩薩、為說涅槃、為說緣覺、 為說淨道、為眾講法、不以為喜、為供舍利、 為欲說此、為當授記、為說何等。 為求聲聞,為求辟支,皆為法師,所為因緣, 為人演說,為廣分別,為世間眼,為汝等說。 曰:為淨身號,為求名,當為除斷。 已上第一品二十三字,九字平聲,十四字去聲。 ○方便品 事為云何?佛為解說、為是究竟、為是所行、 為如實說、為佛長子、為此眾故、吾當為汝、 當為汝說、是為諸佛、常為一事、為眾生說、 而為眾生、是法皆為、而為說法、如此皆為、 為是說涅、大乘為本、為此諸佛、為說大乘、 事為不可、為說實相、為說方便、沙為佛塔、 若人為佛、實為一乘、實為佛乘、為是眾生、 為諸眾生、為教菩薩、為五比丘、為說佛慧、 為已供養、為諸法王、為如是等。 已上第二品四十字,一十字平聲,三十字去聲。 ○譬喻品 為自欺誑,為共為不,為諸梵志,是魔所為, 為天人所,為無上道,為諸聲聞,瑠璃為地, 黃金為繩,為大寶故,恒為諸佛,除為王子, 為王子時,光佛所為,願為四眾,皆為阿耨, 為化菩薩,為火所燒,我當為說,無令為火。 何者為舍?云何為失?此舍已為,必為取焚, 非為虗妄,便為已得,則為一切,為度眾生, 為生老病,不以為患,我為眾生,為諸眾生, 而為三界,為說三乘,則為所燒,我今為汝, 為求羊鹿,名為摩訶,為一切眾,為火所逼, 將為火害,吾為汝等,以為茵蓐,能為救護, 我為眾生,為無有上,為此等故,為是等故, 貪欲為本,為滅諦故,名為解脫,我為法王, 為欲利益,則為見我,為深智說,亦勿為說。 又復為人,為諸童子,為諸小虫,若得為人, 為人所使,以為衣服,乃可為說,為一切智, 汝當為說。 已上第三品八十一字,四十六字平聲,三十五 字去聲。 ○信解品 何為見捉?為子名所,名之為兒,便為不異。 我等為子,自以為足,不為分別。為諸菩薩, 佛則為我,常為王者。為除冀穢,樂為鄙事, 為大菩薩。但為菩薩,而不為我,自謂為足。 無漏無為,則為已得。我等雖為,能為下劣, 隨宜為說,而為說法。 已上第四品,二十四字平聲,十字去聲。 ○藥草喻品 為聽法故,而為說法,不即為說,甚為希有, 則為永失,隨力為說,為諸眾生,我為如來, 我為世尊,為大眾說,常為大…
阅读全文 » · 浏览全部佛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