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指掌疏》
清 · 通理述译 · CBETA X0631
法華指掌疏卷一之上 賢宗後學 通理 述 嗣法門人 明遠 較字 △九、總釋名題二:一、經題,二、譯人。 初 妙法蓮華經。 上二字直顯法義。妙者,當體得名,非對麤言妙。若 對麤言妙,則妙有分限,非圓妙故。又妙者,本來自 妙,非先麤後妙。若先麤後妙,則妙有始終,非常妙 故。釋義則甚深無量,難解難入曰妙。又惟佛與佛 乃能究竟曰妙。又聲聞、辟支所不能知曰妙。經云: 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思。故題中以妙字冠法,法 即今經以實相為體,以軌持為用。實相為體者,以 七軸雄文皆如來自一乘實相中演出,一言一句 無非顯示一乘實相,故為體也。軌持為用者,軌謂 軌生物解,持謂任持自性。軌生物解者,謂一切眾 生本具實相之體,但以昏於無明,閉於權宗,勝解 不生,入證何由?佛以此法開方便門,示真實相,俾 眾生借教觀心,因指見月,是為軌生物解用也。任 持自性者,謂一切眾生本性一乘佛性,第以根有 利鈍,惑有厚薄,乘裂為三,性流為五,佛以此經開 顯會歸,俾三乘同歸一乘,五性還復一性,是為任 持自性用也。然此上釋義雖就本經法言,猶濫諸 會,故冠以妙字揀之,顯諸會不得名妙也。若論此 法普收諸會,本不可揀,故前云非對麤言妙。今又 云揀者,正以普收諸會,揀彼諸會不能普收,乃不 得已而揀之,仍不違不揀義也。又此法稱妙者,依 經文略示四義:一、權實相即,故經云:諸佛所得法, 無量方便力,而為眾生說。又云:我設是方便,令得 入佛慧。上三句即實而權,下二句即權而實,以諸 會多不能相即故。二、本迹相通。故經云:我常住於 此,以諸神通力,令顛倒眾生,雖近而不見。又云:時 我及眾僧,俱出靈鷲山,我時語眾生,常在此不滅。 上四句本通於迹,下四句迹通於本,以諸會多不 能相通故。三、理事無礙。故經云:是法住法位,世間 相常住。上句理不礙事,下句事不礙理,以諸會多不 能無礙故。四、因果交徹。故經云:世尊於長夜,常愍 見教化,令種無上願。又云:我今無復疑,安住於佛 道,方便為侍者。上三句因徹於果,下三句果徹於 因,以諸會多不能交徹故。然此四義,總屬理事無 礙法界。至於放光現瑞,湧塔變土,地涌現神等,又 屬事事無礙不可思議之境。即妙,亦不可言不得 已強名曰妙也。蓮華二字,借喻發明。古德有取青蓮 釋者,有取白蓮釋者,有取香水海中蕋香幢釋者。 今據本經文義,當以優曇鉢華釋之,以此華乃與 文義相應。故經云:如是妙法,諸佛如來時乃說之。 此二句與妙法二字相應。次云:如優曇華時一現 耳。此二句與蓮華二字相應。且此經文是身子三 請之後如來開章之語,故知如是妙法指一經之 全體,優曇鉢華舉一經之總喻,取斯釋題庸何議 焉?若釋義有二:一翻靈瑞,以此華不開則已,開則 有佛出世為聖靈之瑞。故般泥洹經云:閻浮提有 尊樹王名優曇鉢,有實無華,若有華者必是金色 乃有佛出,以此名為靈瑞華也。亦云瑞應,以此華 不現則已,現則有輪王出世為聖王之兆。故施設 論云: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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