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經文句私志記》
唐 · 智雲撰译 · CBETA X0596
妙經文句私志記目次 妙經文句私志記目次 妙經文句私志記卷第一 石皷沙門釋 智雲 撰 此文大略有三:初顯題名,次傳述意,後正科釋。今釋 此三即有為三別,且初精都名準前玄義,文末結云 已談玄義於前,今當消文於後,則自此下正當第二 消釋經文。而題為文句者,釋此自復為三:初標宗旨, 次正明宗旨,三者釋本意。初者謂集記者言已述序 敘,因講所聞說釋妙經文句之義,對前玄義二字,以 今直從所為名,故云妙經文句也。直得此意,豈更異 路?而今諸釋紛紜,宗體文義一切乖背,正似不統此 意,故致如之。既跂路差多,今須略述以行古乖違之 甚,然後彰於本意。於中隨見聞且有四別:一云文謂 文字,即經一部所有之文字也。句謂章句,即是今所 說釋以為章句,分節一部文字,令識文之起盡,對前 玄義為名,故云文句。其次一云如向所釋,消名雖似 得去,而與名下之體相乖,名實既差,將會其旨不可 復得。欲無差而會意者,文之一字義不殊前句者,總 指科釋經文,有此言語章句皆名為句,非獨指於科 文,正從此二合以為名,故云文句。如此則無向來名 實互差之失。次又一云如向所釋,義亦未了。何者?若 分文之一字屬經,則有二失:一則當體不足,二有異 於玄義之題。正謂科釋一經有此一部十軸文字章 句,直從科釋當體為名,故云文句如此,則無前之兩 失。第四更有一云,如前三釋,既各有理,孰是孰非,故 偏則皆非,達無不可,故宜並存之矣。今現此四說,初 一直從能所科節為名,次一即能所科釋為名,其三 直從能科釋當體為名,第四無復別物,總存前三。謂 一名之下,不妨含此三義,故宜並存之也。此下應悉 委辨,雖此四不同,多以初釋為正。又此四釋,皆以後 後形於前前故也。又初後直為是,中二形前之非以 明是。又初望前則喪偶,當分則乖體,次一當不成,令 他亦壞,第三當分,望前並非,都不是義。何分則似是, 例前則還非,非直自者,若此全能,義亦應爾,更何有 所。若以經為所者,一所何用二能,迷謬之甚矣。第四 及暗囈,全非悟解,三別並非,合焉為是。雖欲普是,不 知總非,此全不識是非之人,焉得議於此要。故儒者 云:別是非,知義理,謂之為士。今既都不別知,豈得為 學此妙者哉。學者多有此流,特宜詳而慎之。諸釋如 是,並乖宗旨,未能通會。今謂夫名依體立,以名彰,而 今所釋,都不觀其由來,雖釋亦何為哉。今謂此文至 直至易,而諸所釋,並苦避直從曲,迴易就難,非從一 義不彰,三名俱壞,不知何以而至於此。 哀哉哀哉下正明宗旨者,於中為五:初述一宗立名 大體不同,次明上下文義可憑信,三正釋題名,四結 成宗要,五總明損益。初者一宗解釋立名之體不同, 大有二別:一具從能所為名,二直從所為目。於此二 中各復有二。且初二者,二約分兩部者,即如淨名之 說,釋名題云玄疏,釋文題云文疏。又如釋 光明云:釋此經為二:先釋名,次釋文。此並能所具為 名也。二者合為題者,即如釋諸小經不分兩部別者, 直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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