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文句輔正記》
唐 · 道暹述译 · CBETA X0593
法華經文句輔正記目次 卷第一 釋序品第一 卷第二 釋序品之餘 卷第三 釋序品之餘釋方便品第二 卷第四 釋方便品之餘 卷第五 釋譬喻品第三 卷第六 釋信解品第四 卷第七 釋藥草喻品第五釋授記品第六 釋化城喻品第七 釋五百弟子授記品第八 釋人記品第九 卷第八 釋法師品第十釋見寶塔品第十一 釋提婆品第十二釋勸持品第十三 釋安樂行品第十四 卷第九 釋涌出品第十五釋壽量品第十六 釋分別功德品第十七 卷第十 釋隨喜功德品第十八釋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釋不輕品第二十釋神力品第二十一 釋囑累品第二十二釋藥王品第二十三 釋妙音品第二十四釋普門品第二十五 釋陀羅尼品第二十六釋嚴王品第二十七 釋普賢品第二十八 法華經文句輔正記目次 法華天台文句輔正記卷第一 吳興永定寺 釋沙門 道暹 述 將釋疏文略分為四:一先略解題目,二從佛出世 下釋章安注文,三委釋下指廣,四序者下依文解 釋。初文具如玄文五重,略廣二釋已辨其相,餘三 段如記,次第解釋可見。又今疏文用於玄文,廣義 成今略義,是故今文時時引用,良由此也。 言為二所依者,謂文字為名句所依也。故婆娑論云: 一字為名,二字為名身,三字已去為眾多名身。又 一句為名,二句為句身,三句已去為眾多句身。是 則名句為能依,文字為所依。又毛詩注云:宮商角 等上下相應謂之文句者,曲謂隨遂經文曲細分 別。 句逗者,逗,留也。說文云:逗,止也。方言:逗,住也。即以句 止之處名為逗也。 名詮至差別者。若於今經具通別二義,始從如是終 乎而退,同於諸經無不詮於自性及以差別。別而 言之,一一名一一句並異諸經,故云已今當說最 為第一也。 不論至等體者。與論辯異也。今意但以句逗分一部 經文,及隨文解釋,不同諸論。或以色為教體,或以 意地所思、行蘊所得為句教體。如唯識法相宗,具 以聲名為教體。彼論云:聲屬十二處中聲所接,五 蘊之中色蘊所接,四辨之中屬辭為礙境也。名、句、 文,十二處中法處所收,五蘊之中行蘊所得,以名、 句、文是聲上屈曲意地所緣,故屬行蘊及法無礙 境。今家明教,具如玄文。今此實相一乘之經,詮於 所證實相之理,永異眾典,即其相也。 今但以句者,對論故云今也。又今一部之文分為序、 正、流通,名為三句;二十八品等,名為小句。問:今文 何以不云身等乎?答:但云其句,一部之文任運成 身。何者?但是諸法聚集名之為身,以一部經文無 非聚集,故不別云也。 成若干章者,目約序正流通及大小章為若干也。 疏者,通意之辭者,謂以言辭而通文意也。 亦記也者,謂稟受前人,記其所受以為疏也。又及率 己胷襟也。 鏤者,如檀體雖香,必假工人彫刻,顯出檀之妙像。古 人亦爾,經體雖妙,必假巧辭鏤出文旨,今大小文 義有序也。 二難之中者,於聞法難中開出傳譯及自開悟,於能 聽難中開出聞師及一遍記,其義相當矣。 正在時會者,此敘靈山當機之眾,故云然等也。 言及以阿難者,謂若不因阿難親承梵音,如來滅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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