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玄義節要》
明 · 智旭節译 · CBETA X0589
妙玄節要標條 釋名體宗用教五章 初通釋 一標章 二引證 三生起 四開合 五料簡 六觀心 七會異 二別釋 第一釋名 一判通別 二定前後 三正解 初略示 次廣說 初法 一眾生 二佛 三心 次妙 一通釋 別釋 一迹十妙 二本十妙 釋蓮華釋經字 第二辨體 第三明宗 第四論用 第五判教 妙玄節要標條 妙法蓮華經玄義節要 妙法蓮華經玄義節要卷上 天台 智者大師 說 章安尊者 灌頂 記 蕅益比丘 智旭 節 所言妙者,妙名不可思議也。所言法者,十界十如權 實之法也。蓮華者,譬權實法也。良以妙法難解,假喻 易彰,況意乃多,略擬前後,合成六也。一、為蓮故華,譬 為實施權。文云:知第一寂滅,以方便力故,雖示種種 道,其實為佛乘。二、華敷譬開權,蓮現譬顯實。文云:開 方便門,示真實相。三、華落譬廢權,蓮成譬立實。文云: 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又蓮譬於本,華譬於迹,從 本垂迹,迹依於本。文云:我實成佛來,久遠若斯,但教 化眾生,作如是說,我少出家,得三菩提。二、華敷譬開 迹,蓮現譬顯本。文云:一切世間,皆謂今始得道,我成 佛來,無量無邊那由他劫。三、華落譬廢迹,蓮成譬立 本。文云:諸佛如來,法皆如是,為度眾生,皆實不虗。是 以先標妙法,次喻蓮華。蕩化城之執教,廢艸菴之滯 情,開方便之權門,示真實之妙理,會眾善之小行,歸 廣大之一乘,上中下根,皆與記莂。又發眾聖之權巧, 顯本地之幽微,故增道損生,位鄰大覺,一期化導,事 理俱圓,蓮華之譬,意在斯矣。經者,外國稱修多羅,聖 教之都名,有翻無翻,事如後釋。記者,釋曰:此敘經玄 意,玄意述於文心,文心莫過本迹,仰觀斯旨,眾義冷 然。妙法蓮華,即敘名也。示真實之妙理,敘體也。歸廣 大之一乘,敘宗也。蕩化城之執教,敘用也。一期化圓, 敘教也。六譬,敘本迹也,文略義周矣。 釋名第一。辨體第二。明宗第三。論用第四。判教第五。 釋此五章,有通有別。通則七番共解,別則五重各說。 就通則七番共解:一標章,二引證,三生起,四開合,五 料簡,六觀心,七會異。標章令易憶持,起念心故。引證 據佛語,起信心故。生起使不雜亂,起定心故。開合料 簡會異等,起慧心故。觀心即聞即行,起精進心故。五 心立,成五根,排五障,成五力,乃至入三脫門。略說七 重共意如此。廣解五章者,一一廣起五心五根,令開 示悟入佛之知見耳。 初標五章。標名者,原聖建名,蓋為開深以進始,咸令 視聽俱得見聞,尋途趣遠而至於極,故以名名法,施 設眾生。但法有麤妙,若隔歷三諦,麤法也;圓融三諦, 妙法也。此妙諦本有文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 唯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尚非不退菩薩、入證二乘 所知,況復人天羣萌之類?佛雖知是,不務速說。文云: 我若讚佛乘,眾生沒在苦,謗法不信故,墜於三惡道。 所以初教建立融不融,小根併不聞;次教建立不融, 大根都不用;次教俱建立,以融斥不融,令小根恥不 融、慕於融;次教…
卷目录
阅读全文 » · 浏览全部佛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