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統略》
胡 吉藏撰译 · CBETA X0582
法華統略目次 法華統略目次 法華統略卷上 胡吉藏法師 撰 昔在會稽,著此經玄文,凡二十卷。中居京兆,錄其要 用,裁為七軸。但余少弘四論,末專習一乘,私眾二講, 將三百遍。但斯經言約義富,更有異聞,撰錄大宗,復 為此三卷。敘其疏意,略有六焉:一、二本所無,今文方 有,如四土之說及七會之文。二、全癈舊通,用今新意, 如合大車及火宅之譬。三、新舊兩用,可適時而說,如 六序及十方便之例。四、昔言隱昧,今則顯明,如釋妙 四門,索車七意。五、大宗乃一,而轉勢不同,二本雖明, 今須重述。六、改舊分章,依今科約,如方便品六雙之 例也。 釋經題。具足,應云妙法蓮華教菩薩法佛所護念經。 今釋此一題,即為四別:初論妙,次釋法,三解蓮華,四 辨教菩薩法。 竺法護稱為正法蓮華,羅什改正為妙,本疏已詳。餘 未盡者,今當略敘。然開一題為一部,合一部為一題。 一題若成,一部則成;一題若壞,一部都壞。又一題若 成,釋迦一化便成;一題不成者,又一化不成。又一題 若成,十方三世佛法則成;若不然者,一切不成。良由 此經窮深極大,故後經云:如來所有一切之法,如來 一切自在神力,如來一切秘要之藏,如來一切甚深 之事,皆於此經而演說之。故此經近攝能仁一化,遠 該十方佛法矣。然立妙名,凡有四義:一者、妙是顯至 道之嘉名,二、是伐累根之巧稱,三、窮讚美之淵府,四、 極引物之幽致。顯至道之嘉名者,夫至理不可名,今 立妙名者,欲顯理無名也。故經云:是法不可示,言辭 相寂滅。中論亦云:諸法不可得,滅一切戲論,無人亦 無處,佛亦無所說。肇公云:言之者失其真,知之者反 其愚,有之者乖其性,無之者傷其體。但至人欲令物 識道無名,故於無名相中假立一妙名,令因此妙名 得顯理無名。所以然者,理若可名,則非是妙;既其稱 妙,則知理不可名。故立妙名,顯理無名矣。又立妙名 者,非但得顯理無名,復得顯名無名。所以然者,既稱 妙名,寧有名耶?故維摩經序云:非但妙顯無言,即言 寂滅。如天女之詰身子:汝乃知解脫無言,未悟言即 解脫。若立正等名者,則不得顯理無名及顯名無名 也。問:所表之理絕言,能表之言亦絕,欲明何義?答:所 表之理絕言,為明於理;能表之言亦絕,為辨於教。若 然,非但一題成,一切佛法皆成;即一妙字成者,亦可 一切成矣。第二、伐累根之巧稱者,前義為顯理,今除 累根。累根者,謂取著也。由取相故生煩惱,由煩惱故 起業,由業故致苦。是故金光明云:如從妄想思惟故 生煩惱,則知著是六道之本,亦是三乘之根。十方三 世諸佛出世說法,正意為伐羣生累根。累根若傾,柯 條自壞,令六道反流,三乘徙轍。故此經初品云:以無 數方便引導眾生,令離諸著。滿願歎云:善哉世尊!拔 出眾生處處貪著。涅槃亦云:住十地故,見不了了;無 所住故,見則了了。皆是其事。問曰:云何立於妙稱,能 伐累根?答:既稱為妙,不可作四句百非取之,則受教 之人一切取相心滅。取相心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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