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心經發隱》
明 · 正相解译 · CBETA X0551
No. 551-A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發隱序 般若之為教也,廣博充虗,周窮萬物。種種法門,該詮 此也;種種行因,該修此也。括十界依正之森羅,收色 心之二字;開無量方便之多途,照五蘊之一空;蕩人 心之多執,遣六道之昏迷。曰境曰心,俱融不異;是凡 是聖,咸共一如。正謂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豈可 語言文字跂及者哉!昔日世尊陞座,默然良久。文殊 白眾云:「諦觀法王法,法王法如是。」此如來無說,海眾 無聞。斯乃真說般若之時也。奈何鈍淺之流,更煩世 尊搖唇皷舌,無風起浪,觀小大機,說漸頓教。由是開 演五時之異,咸會一乘;設施九界之別,同臻佛界。然 此經者,文最約而義最廣,難盡其奧,說者染指而已。 釋其名,如人百體四肢,惟心最靈,故曰《心經》。又則般 若是眾生本有之靈心,向被五蘊覆積多劫,說此照 見之方,開示悟入,意登彼岸,故曰《心經》。然此經者,自 古及今,遞代以來,註述甚多。或泛然而混融,或𦘕蛇 而添足。今之饒舌,多附臆說。是中既以人法各四,派 分演義,名曰發隱,而於足上又添足焉。敢露一班,覽 者哂叱。 旹 崇禎八年歲在乙亥五月下澣比丘正相體如識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發隱 繩天台教後學比丘 正相 解 △初釋經題。 山家大師凡釋經題,先立五重玄 義:一釋名,二辨體,三明宗,四論用,五判教相。夫如 來說法,法必有名,名必顯體,體顯由宗,宗成有用, 以判教相。有此五重,如網得綱,如衣得領,一經之 旨,灼然在目。今經以單法為名,實相為體,大乘因 果為宗,度苦為用,熟酥為教相。 ○一釋名者,而有 通別。通者,十二分教,總名曰經。別則有七,或單或 複,或具足三,而立名也。今經以單法為名也。梵語 般若,華言智慧,又云淨慧。智慧者,以照了為義,通 乎凡聖。淨慧者,出纏為義,直照理故。此慧破諸妄 念,稱理圓極。無分而分,三種名別。一實相般若,所 觀理體是也;二觀照般若,能觀妙慧是也;三文字 般若,即所詮顯密句義是也。分而不分,唯是一體。 用有三名,非三非一,而三而一,宛然有此二義,故 不飜也。又般若者,果上證得極理甚深,不同因中 輕薄,係尊重不飜也。波羅蜜多者,華言到彼岸,對 此而言彼也。此般若聖凡一體,物我同根,彌滿清 淨,本無彼此。即以清淨心中,照而不寂,一念妄動, 而生人我,起乎煩惱。依煩惱而長生死,立生死為 此岸,煩惱為中流,涅槃為彼岸。四教四門,各論彼 此。抱長迷而不覺,居眾苦而自甘者,凡夫此岸也。 解三空而自脫,修諦緣而取證者,聲聞與緣覺也。 雖脫分段,由居變易此岸,而為塵沙界斷。依智照 理,分破無明,分證三德者,菩薩也。仍居變易岸頭, 至等覺已,仍曰到而未極。此通前三教而論彼此。 若從圓教勝說,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此則無到 而到。却而觀之,生死涅槃,俱為幻夢,所謂圓滿菩 提,歸無所得也。心者,即所辨之體也,而有三別:一 曰肉團心,二曰緣慮心,三曰靈知心。肉團心者,父 母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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