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王經科疏》
明 · 真貴述译 · CBETA X0517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上科 疏卷一 唐三藏沙門大廣智不空奉 詔譯 明慈慧寺開山比丘蜀東普真貴述 △三、正釋經文三:初、釋經總題。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 代宗有國,重譯此經。意與黔黎,共臻實相。故自敘 云:懿夫護國,實在茲經。竊景行於波斯,庶闡揚於 調御。至若高張五忍,足明惻隱之深;永祛眾難,寔 惟化清之本。據此,則般若之可護國也,不待條分 縷析,數星擘兩,自然明如日月,潤同雲雨者矣。然 佛經立題,有人法、體用、因果、譬喻,單複不同。今從 人法、體用,亦隱法喻。釋有三對:一、人法。謂仁王護 國,是奉持般若之人。般若等言,乃擁護王國之法。 即密證、權化、仁心、仁政之王,御天地、宗社、山河、臣 民之國。必依般若虗玄之妙門,為超真越俗之坦 道,護國安邦之金湯,空心寂境之指南,絕愆滅禍 之巨闕也。然通理事槩而言之,所護國土即事,能 護般若即理。故二、體用。就前法中,須分體用。謂般 若是體,正翻云慧。即神悟玄奧,妙證真源,照萬法 空,相應本覺之慧也。然此有三種:一、實相般若。謂 所觀真性,即本覺也。此性如智同源,無明本盡,真 照圓明,諸幻俱離,乃名實相。故後文云:自性清淨, 名為本覺。二、觀照般若。謂能觀妙慧,即始覺也。此 智因果,皆依能所無二,存而不有,忘而不無,乃云 觀照。故後文云:智照實性,非有非無。三、文字般若。 謂詮上之教。如經云:我依文字般若,而證諸法實 相。又云:總持無文字,文字顯總持。淨名云:文字性 空,即是解脫。後文又云:一十二分所有宣說,一切 皆如,無非實相,乃至名為修文字者,而能得證般 若真性。斯則理智教三,不一不二,為護國妙法。一 心萬行,孰可昧此。然有謂因名般若,果位名智。以 般若能斷,故在因位。佛果無斷,轉受智名,一往如 之。且智論亦云:般若翻為智慧。盖性宗二法,總是 般若之一心故。非如法相,因中名慧,果上名智。何 則?揀擇決斷,眼目殊稱。因果雖懸,妙體何異。所以 若慧若智,隨舉皆得波羅蜜多,是用此云彼岸。到 彼岸約喻,謂此妙慧,離生死此岸,越煩惱中流,至 涅槃彼岸。此語似倒。若兼般若迴文,應云到彼岸 慧,即揀不到彼岸之慧,故以為名。淨名謂一切眾 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但以迷倒,妄見生死,名在 此岸。若悟生死本空,元來寂滅,名到彼岸。亦同後 文即離即到,即此即彼義耳。故知菩薩悲智俱修, 空有雙照。以智導悲,恒到也。以悲導智,恒不到也。 則到與不到,兩途一致。亦猶華嚴謂菩薩不住彼 岸,不住中流,而能運載此岸眾生,到於彼岸等。三 教義經字即教,仁王等即義。經者,梵語修多羅,此 云契經。契謂符諸佛理,叶眾生心,即契理合機之 教。若揀不契理合機之教,即揀別依主。若契理合 機,依主得名。此乃詮仁王護國般若等義之教,依 主釋也。若就下文,文字性空,即是般若。即般若體 持文字,用體持業,用持業釋也。 △二、譯主時德。 唐三藏沙門大廣智不空奉 詔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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