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注》
清 · 俞樾註译 · CBETA X0506
No. 506-A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注 序 自五祖始勸僧俗誦金剛經,謂但誦此經,可以見性 成佛,而金剛經遂為世之所重。余嘗三復是經,竊謂 經之大旨,在佛告須菩提: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住者,住此心。降伏者,降伏此心。皆即所謂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心,非有二心也。住則實矣,降伏則虗矣。 即住即降伏,是以無實無虗。此金剛經之大旨也。以 儒理譬之,子貢問: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 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所謂應如是住也。子 貢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我亦欲無加諸人。子曰: 賜也,非爾所及也。所謂應如是降伏也。子曰:衣敝縕 袍,與衣狐貉者立,而不恥者,其由也與?不忮不求,何 用不臧?所謂應如是住也。子路終身誦之。子曰:是道 也,何足以臧?所謂應如是降伏也。不住固無所謂降 伏,而不降伏又焉能住?經中即非是,名句凡數見。即 非者,降伏之謂。是名者,住之謂。而世俗解是經者,則 謂安住其真心,降伏其妄心。分而二之,於全經之義 俱失。乃明洪武間,僧宗泐奉詔注經,亦如此說。然則 經義之晦久矣。是經推論即住即降伏之旨,至於無 法可得,無法可說,真無上甚深之妙義也。而佛弟子 懼其流傳中土,使人輕蔑佛法,遂於其中妄有增益, 輒謂受持讀誦此經,有無量無邊福德。雖亦護法之 苦心,然使經文隔絕,意義不明,則亦不得為無罪。如 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此為下文須陀 洹諸文發端。自須陀洹以至如來,即所謂一切賢聖 也。而中間忽入七寶布施之文,則文義隔絕矣。此後 人附益之證一也。又如佛說非身,是名大身,此是譬 喻之詞。下文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乃 正意也。而中間又入七寶布施之文,則文義隔絕矣。 此後人附益之證二也。至如佛說經已,申以贊歎之 言。如楞嚴經末云: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能持此呪,直 成菩提,無復魔業。固亦體例所有,乃此經則處處及 之。經文未半,佛旨未宣,須菩提輒問眾生信不,世尊 輒侈陳是經福德,抑何急遽乃爾?此後人附益之證 三也。經文既訖,自表經名。如巨力長者經末云:阿難 白佛言:此經當以何名?我等云何受持?佛告阿難:此 經名曰巨力長者所問大乘經。是亦體例所有,乃此 經則於所謂第十三分中而即出之。未說經文,先說 經名,須菩提之問,世尊之答,皆失敘矣,此後人附益 之證四也。又屢屢言及四句偈,不知何指,或以為若 以色見我四句,或以為一切有為法四句,然其文皆 在後,是佛說四句偈時,未有此四句偈也,須菩提能 不問此四句云何乎?嘗讀楞伽經,知所謂四句偈者, 離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與金剛經之 旨頗合,而實非金剛經所有之文,疑佛平時常以此 四句與金剛經並授諸弟子,後人遂牽連而及之,此 後人附益之證五也。有是五證,知金剛經實有後人 附益之語,以莠亂苗,厥旨愈晦。又是經本不分章,今 釐為三十二分,云是梁昭明太子所定,未知,然不以 意分,并妄設名目,實非善本,未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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