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部旨》
清 · 靈耀撰译 · CBETA X0493
No. 493-A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部旨科 金剛般若部旨科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部旨上 天台比丘 靈耀 撰 ○一總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般若即凡聖共有之心,而凡小迷之不顯者,由四 相六塵之所染汙,而不得起乎金剛大用故也。今 貫之以金剛,則真空慧觀當前,不但破六凡四住, 抑且蕩二乘疑執矣。凡前半卷,明住降離相,一切 俱非處皆是也。波羅蜜即衍門實相,元無彼此到 否,秪是對凡夫全迷,二乘執著,俱未開秘藏,未見 寶渚者,名為到彼耳。凡後半卷,明發心平等,一切 俱是者是也。良由總者總于別,別者別于總,總別 雖二,所詮只一,故不可離去總題,別開解釋。況此 經部旨,惟在蕩疑會法,不但別文顯著,即此總題, 大義了然。金剛般若,大空蕩相也;平等彼岸,會一 切皆摩訶衍也。總別顯映,驪珠宛抱。若曰即三般 若,亦秘密藏,名分通別,義開五重,如常所明,茲不 臚列。 △二、別文三:一、序分二:一、通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與大比 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二別序。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 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鉢,洗足已,敷座 而坐。 要顯如來全體大用究竟深智,乃假世間日用尋 常衣食淺事而為發起。正如法華開為合序,觀經 苦為樂序之意,不可勉作寂滅忍第一空等表法 而釋,亦不用戒為定慧之基而說。葢一作法律奇 特之談,即失尋常事用為序之意矣。 △二、正宗大分二:一、約發心後住降離相,以明金 剛般若。二、詳住降前發心無法,以顯般若波羅蜜。 ○夫般若部,旨在以空慧水,遍蕩執情。會八十一 科,皆摩訶衍。前半卷,明住降脩入工夫,重在蕩執 消塵。故多明一切即非,以顯金剛大用,而從便會 入真空實相。故雖有是名等說,然而破正會傍,大 判屬於明金剛般若。後半卷,空生既解住降離相, 名義翛然。却顧本因,則最初尚有一發心之法在。 無明未去,則源頭未清,秘藏難開,地住難入。雖有 修功,恐仍有相。未免住不得善住,降不得善降。而 因果修證,均不究竟平等矣。故有重問,而如來直 示之曰:真如界內,絕生佛之假名。平等慧中,無自 他之形相。若有一發心之法可得,即于平等體上, 有增有減矣。須知實相般若,湛然常住,纖塵不立, 曾無有無之名相可得。苟一言有,即有對有之無, 成對待增減之法,非平等性體也。故言實無有法, 發阿耨菩提心。此實無有法,不但無有,抑且無無。 有無雙遣,平等斯彰。既于初因了知,性自齊平。則 從因至果,皆無得、無脩、無莊嚴、無度生。一切俱無, 俱會平等。故雖熾然,因果脩證,莫不全性起脩,脩 全在性。性脩一契,入究竟摩訶衍彼岸矣。凡文中 諸法如義,無實無虗,皆是佛法。是法平等,如如不 動,及一切是名處,皆點衍門彼岸。從淺至深,先破 後會,法應爾也。 ○或曰:前半卷亦有無實無虗,一 切是名等說。後半卷亦有一切俱非之言。何得前 半卷只屬金剛般若之蕩相,而後半卷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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