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
清 · 通理述译 · CBETA X0487
No. 487-1 金剛般若經偈會本 經 姚秦 鳩摩羅什 譯 偈 元魏 菩提留支 譯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與大比 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 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 訖,收衣鉢,洗足已,敷座而坐。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 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 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世 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 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巧護義應知。加彼身同行,不退得未得, 是名善付囑。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 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 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 其心。唯然,世尊!願樂欲聞。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 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 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 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 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 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 非菩薩。 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利益深心住, 此乘功德滿。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 名為修行住。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自身及報恩,果報斯不著。護存己不施, 防求於異事。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何以故?若菩薩 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 方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 上下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 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須菩提!菩薩但應如 所教住。 調伏彼事中,遠離取相心,及斷種種疑。 亦防生成心。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 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 相。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若見諸相非相, 即見如來。 分別有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 離彼是如來。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 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 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說因果深義,於後惡世時,不空以有實。 菩薩三德備。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 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修戒於過去,及種諸善根。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 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戒具於諸佛,亦說功德滿。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 法相亦無非法相。 彼壽者及法,遠離於取相,亦說知彼相。 依八八義別,差別相續體,不斷至命住。 復趣於異道。是我相四種,一切空無物, 實有不可說,依言詞而說,是法相四種。 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實相,聞聲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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