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註》
宋 · 道川頌並著語译 · CBETA X0461
No. 461-A 川老金剛經序 此一卷經,如儒家論語,辭有盡,理無窮。自佛法西來, 雖載於大般若經第五百七十七卷,而其文義,經六 朝法師翻譯。今之所行者,廼秦羅什本也。前後解注, 議論不一,唯草堂宗密禪師所得最多。觀其序云:住 一十七處,密示階差;斷二十七疑,潛通血脉。至有慧 徹三空,檀含萬行之說,非深於般若,未易臻此會首。 正將劉侯同化緣范師榮,近得是本,鏤板於橋庵,屬 予為序。然世尊演說般若,凡四處十六會,此祇園之 答善現第九會也。即刊諸善人,須得兔忘蹄,而川老 子,不免畫蛇添足云。 淳凞己亥結制日西隱五戒無盡書 金剛經啟請 若有人受持金剛經者,先須志心念淨口業真言,然 後啟請八金剛、四菩薩名號,所在之處常當擁護。 淨口業真言 修唎修唎摩訶修喇修修唎薩婆訶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註卷上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川老曰:法不孤起,誰為安名? 頌曰: 摩訶大法王,無短亦無長,本來無皂白, 隨處現青黃。華發看朝艶,林凋逐晚霜。 疾雷何太急。迅電亦非光。九聖猶難測。 龍天豈度量,古今人不識,權立號金剛。 新注: 此經雙喻法為名,實相為體,無注為宗,斷 疑為用,大乘為教相。 初釋法喻名者,金剛喻也, 般若法也,金中精剛至堅至利能碎萬物,此經能 斷眾生疑執取以為喻,故大品般若十六分中以 此經名能斷分。波羅蜜是梵語,華言到彼岸,眾生 在生死海中無有窮極,修此般若到涅槃彼岸,蓋 大乘菩薩達生死即涅槃,則非度而度、非到而到 也。經者訓法訓常,梵語曰修多羅,此翻契經,謂契 理契機故也。 二、辨實相體者,即一實相理也。經 曰:若人得聞是經,即生實相。 三、明無住為宗者。 宗者,要也。經曰:應無所住。經中多以無住破著,故 以無住為宗也。 四、論斷疑為用者,由經力用能 斷妄執,故以斷疑為用也。 五、判大乘為教相者, 經曰為最上乘者說,故以大乘為教相也。此經乃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所譯,分三十二分者,相 傳為梁昭明太子所立,元譯本無,又與本論科節 不同,破碎經意,今不取焉。今註一本慈氏天親偈 論,取其意而不盡用其語,以其語深,難便初學故 也。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奉 詔譯。 ○法會因由分第一 丞相張無盡居士云:非法無以談空,非會無以 說法。萬法森然曰因,一心應感曰由。故首以法 會因由分。 如是我聞: 如者指義是者定詞。阿難自稱如是之法,我從佛 聞,明不自說也,故言如是我聞。又我者,性也,性即 我也。內外動作,皆由於性,一切盡聞,故稱我聞也。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言一時者,師資會遇齊集之時也。佛者,是說法之 主。在者,欲明處所。舍衛國者,波斯匿王所居之國。 祗者,太子名也。樹是祗陀太子所施,故言祗樹也。 給孤獨者,須達長者之異名。園者,本屬須達,故言 給孤獨園。佛者,梵語,唐言覺也。覺義有二:一者、外 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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