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經科註》
明 · 受汰集译 · CBETA X0362
No. 362-A 金光明經科註敘 夫玄義釋題名,文句分章段,法華而下,惟今經例之。 斯實繇 天台智者大師總持親證,故縱三輪而評古釋今,約 教明觀,其文燦然,其義躍然,如神龍滴水,雨澤大千, 殆非真諦諸家可同日語者。 法師章安筆其所說, 詔彼來學。至宋 四明尊者,毅然以中興為己任,不 忍世之毀觀銷經也,乃作記而申通之。拾遺棄則文 義俱收,闢邪謬則事理咸正。有是哉,法性金之為可 尊可貴也,法性光之為即寂即照也,法性明之為大 悲益物、利用無際也。十種三法,無量法門,靡不全體 即真,運心皆觀。洵所謂翼祖明宗,扶偏救弊,而是經 奧旨,蓋已大備無餘蘊矣。不敏,從 桐谿和尚授 受此道,研繹有年,深知疏之與記,廣博幽玄,倘如香 象截流,又何憂於望涯思退也。是以敬合諸祖成言, 仰疏經王妙義,解題而約略五章,釋句而折衷眾論。 初未敢妄加己見,淆溷祖說,惟後之覧者,即略知廣, 繇註通經,則 佛道 祖道在在游翔,見知聞知重 重會入,無非當體金光明,總一圓常真法性。茲科註 所繇集也夫。 宗天台教觀沙門釋槃譚書 金光明經科註目次 金光明經科註卷一 明 鹽官安國寺比丘 集 金光明經卷第一 此金光明,甚深無量,諸佛行處,過諸菩薩所行。清 淨大師釋題,例作五重玄義:金光明為名,法性為 體,三身常果為宗,滅惡生善為用,方等生酥為教 相。第一名者,有通有別。經之一字,除律論外,俱得 其名,所謂通也。金光明不共他部,獨在此經,乃云 別也。應知三字別題,是法非譬。何以知然?經敘如 來游於法性定中,而便唱云:是金光明,諸經之王。 蓋直指所游法性,名金光明,不云法性如金光明 也。創首標名,彌為可用。故法性可尊可貴,當體名 金;寂而常照,當體名光;大悲益物,當體稱明。此之 三種,舉一即三,全三是一,非三非一,而三而一,不 縱不橫,絕思絕議,是祕密藏,佛所游處。甚深是光 之德,窮法性底故;無量是明之德,達法性邊故;此 二不二,是金之德,法性究竟尊貴義故。玄義云:依 文立題,方為親切。則此洵是法非譬明矣。經者,訓 法訓常,十界同遵,三世不易之謂。有翻無翻,各具 五義,廣如法華玄。釋名竟。法性為體者,體謂 主質。依義則以法身為體,依文則以法性為體。今 以佛所游入法性為體,無量功德共莊嚴之,種種 眾行而歸趣之,言說問答而詮辯之,類眾星之環 北辰,如萬流之宗東海。蓋以法是軌則,性乃不變, 不變故常一,此常一法性諸佛軌則,故以法性為 此經之體。三身常果為宗者,宗即要義,法性常體 非果不克,釋迦是果人,壽量是果法,果人克果法 冥乎法性,法性非常非無常,能常能無常,三身亦 爾,果能顯體,故以是為此經之宗。滅惡生善為用 者,用謂力用,懺悔是滅惡,讚歎是生善,空品是導 成,下去例然。將此勝用莊嚴果智,智備體顯,故即 以為此經之用。方等生酥為教相者,教者聖人被 下之言,相者分別同異,若五味明義則第三生酥 攝,若四藏明義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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