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玄義》
明 · 智旭撰述 道昉參訂译 · CBETA X0284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 萬行首楞嚴經玄義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玄義卷上并序 明菩薩沙彌古吳智旭 撰述 明菩薩比丘溫陵道昉 參訂 將釋此經五重玄義:一釋名,二顯體,三明宗,四辨 用,五教相。釋此五重,有通有別。通釋七番,具如法 華玄義,茲不復出。今別釋中,釋名為二:先就經中 所結五名彰存略,次就今題通別諸字正解釋。 初彰存略者 按經中佛答文殊問名,共有五句:一 曰是經名大佛頂悉怛多般怛羅無上寶印十方 如來清淨海眼。今僅存三字,略去十八字。以大佛 頂三字,全示此經正體,是故須存此體,即是顯密 圓詮之所依,亦即顯密圓詮之所顯。悉怛多般怛 羅無上寶印,密詮不離此體也。十方如來清淨海 眼,顯詮不離此體也。故但存三字,而顯密二教之 體,攝盡無遺矣。二曰亦名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 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徧知海。此名全略, 以其單從用立,近而復狹。阿難、性尼二人,可以攝 入諸菩薩中。菩提、徧知二法,可以攝入首楞嚴中。 蓋首楞嚴三昧為能得能入,菩提心徧知海為所 得所入,能所原自不二故也。三曰亦名如來密因。 修證了義,此名全存,以是一經宗要故。四曰亦名 大方廣妙蓮華王十方佛母陀羅尼呪。此亦從體 與宗立名,單約密詮,是故俱略,實則還是大佛頂 如來密因義耳。顯密本無二體,亦無二宗,故得以 顯攝密。五曰亦名灌頂章句諸菩薩萬行首楞嚴。 此十二字,從用立名,略四存八,亦是以顯攝密。 次正解釋 為二:初通別合釋,次分句各釋。 初合釋者,一切諸經皆有通別二名,教、行、理三皆 論通別。今大佛頂等一十九字,名異眾典故教別, 同名為經故教通。依教起行為行不同,從一乃至 無量故行別,會同常樂故行通。理雖無名,因門名 理。理隨於門,四教一十六門入理故理別。門隨於 理,一門所入之理即一切門理,一切門所入之理 即一門理,故理通。此約一化以論通別。次約一經, 前後諸文能詮相異故教別,所詮理一故教通。二 十五聖方便多門故行別,同證圓通故行通。二十 五門各具全理故理別,一門全理融攝諸門故理 通。更約一題,大佛頂即理,了義即教,首楞嚴即行。 此皆偏舉具論,必備以對經字,任運有通別意。又 約一字,所言大者,梵語摩訶,具含三義,謂大、多、勝。 大即是理,多即是行,勝即是教。又理大故教行亦 大,行多故教理亦多,教勝故理行亦勝。一字中無 量義,一一義中義復無量,況一句、況一題、況一經、 況一切經耶?通別合釋竟。 次分文各釋,為二:初釋別名一十九字,次釋通名 經字。 釋別名為二:初、揀定;二、正釋。 揀定者,一 切諸經別名無量,取要言之不出七種:一、單法;二、 單人;三、單喻;四、人法;五、法喻;六、人喻;七、人法喻。今 經正以人法為名,略兼於喻。法則有性有修,人則 有因有果。大佛頂,性法也;密因、修證、了義、萬行、首 楞嚴,修法也。如來,果人也;諸菩薩,因人也。略兼喻 者,佛頂現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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