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正脉疏》
明 · 真鑑述译 · CBETA X0275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脉疏卷第一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鑑述 經題次釋疏者,疏決通釋之,令無壅滯,此註解之 通名也。而特標正脉者,疏之別號也。良以此經滿 數萬言,文雖長廣,而聖言辭義雙妙,首尾照應,脉 絡貫通,無有不相照應,不相通貫之處。舊解多惟 就文輙解,更不首尾顧盼,或未見本意,冐昧推原, 以致前後不相照應,語脉互成乖反。今疏非敢意 外穿鑒,但惟曲順聖經本來語脉而疏導之,務令 前後照應,語脉貫通而已,緣此名正脉云。初分為 三: △一題目。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此之全題, 即經中佛自所說五種,題中略取十九字。 加 一經字。 擇要 該廣。 乃結集者善巧 所成,分為七段,以便解釋。謂一大,二佛頂,三如來 密因,四修證了義,五諸菩薩萬行,六首楞嚴,七經 也。 按:五題皆顯密雙彰。 今七 段中,二、三亦應兼表祕呪。 然 從密則無容解釋。 且顯密決定不 二。 故茲竝從顯釋,而密義即 寓於中。夫七段雖共成一題,而於中有虗有實,有 通有局,首宜分別,令無相濫。一二七段皆虗,而通 中四段方是實法。若於四段而論通局,則上三段 各有所局,第四段為通。 第一大 者,稱讚之詞。具洪濶、包含、周徧、眾多、深奧、元始、恒 常、超勝八義,尊貴、玄妙二義,佛頂表之。由此諸義, 故稱大矣哉。以此稱詞,稱下諸法,則知密因為大 因,了義為大義,萬行為大行,楞嚴為大定。具此諸 大,是為大經也。 又密因是理,了義是教,萬行是行, 楞嚴是果,以大定具含本覺究竟二果海也。首標 為大,是欲受持斯經者,依大教而解大理,稱大理 以起大行,滿大行而證大果也。既非實法,故虗。 徧稱 諸法,故通也。 第二佛頂者,佛身三十二相,此其第 一,名無見頂。相在青螺紺髮正中,周圍紅色,如春 山吐日,而頂不可見。初降生時,應持以九地為乳 母,上歷沙界,終不能見。今此標之,以為表法,作喻 亦通,但取義親疎不同耳。 今將至 尊無上至妙無見之佛頂,直稱下之實法,表其即 是無相佛頂,皆尊皆妙。 亦非實 法,故虗。 徧表諸法,故通也。法華為佛全身, 此經為如來頂,顯斯經為法華中精要之義。 而更徹頓圓極旨。 蓋終實渾具 佛身頓圓,義極尊妙,同佛頂相,令其見題者,知其 非權漸之教。中四段是大之所稱,是佛頂所表,是 經之所詮,故為實法。今夫第三如來密因者,如來 十號之一,倣同先德號也。隨相釋,則諸佛一身一 智,應用亦然,故後佛如先佛之再來。若入理釋,隨 教淺深,難盡多種。今據終實,如為本覺,來為始覺, 始本究竟,名如來也。即是果人,亦即下諸菩薩道 後之號。密因者,揀非事相,修行顯因。可見者,此取 如來在凡夫時,於六根門頭,頓悟圓湛不生滅妙 明真心,此心為四科七大根本實性,具足三如來 藏全體大用,本來是佛,豈惟但是因性,亦乃即是 果性。以諸如來無別所證,乃至證時,更無毫髮增 添,所謂從初發心,即成正覺。經中佛自述云:我以 不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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