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熏聞記》
宋 · 仁岳述译 · CBETA X0269
首楞嚴經集解熏聞記卷第一 吳興沙門 仁岳 述 歸命如來藏,顯祕修多羅,教主釋迦文。 塵剎遍知者,文殊阿難等,菩薩賢聖僧, 惟以無緣慈,證明及加護。誰昔諸法師, 疏茲首楞義,而我甞撰集,授彼持經人。 注釋或未詳,流通猶寡益,是故今覆述。 助發于來蒙。願同觀世音,熏聞成正覺。 解說首題已如別卷。今釋經文,文句分三:一序分,二 正宗分,三流通分。初東晉安法師立此三分判釋眾 經,至有唐奘法師譯佛地論,而西域親光菩薩判佛 地經果有三分:一教起因緣分,二聖教所說分,三依 教奉行分。乃與序、正、流通辭異義同,則知安師所立 冥符親光之說也。今經從如是我聞至提獎阿難及 摩登伽歸來佛所為序分,阿難見佛至第九卷若他 說者即魔王說為正宗分,即時如來將罷法座下為 流通分。 就序分中復分為二:一、從如是至文殊師利而為上 首,為證信序;二、從時波斯匿王下,為發起序。此二亦 名通序、別序。通序通諸教,別序別一經。且初證信序 者,言如是等,令聞者不疑。故涅槃後分云:佛垂涅槃, 阿難問佛:如來滅後結集法藏,一切經初安何等語? 佛言:當安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某方某處,與諸四眾 而說是經。智度論云:三世諸佛經初皆稱如是語。準 興福釋經,序文為六:一、指所聞法,二、敘能聞人,三、陳 說教時,四、標垂化主,五、彰演法處,六、述同聞眾。資中 以此六事合為二門:一、說經時處,二、引眾同聞,至于 長水亦復承用。今謂合前五事以為一門,於義太略。 處中而判當分三句:一、傳法時,二、感佛處,三、同聞眾。 初傳法時者,謂如是我聞一時也。智論亦將此六字 作一章釋之,今故例彼。原夫晉魏以前譯經多云聞 如是,或曰我聞如是,至後秦羅什翻法華經云如是 我聞,自此相㳂以為定式。 ▲注:孤山者,圓師所居也。 向下真際、長水等,皆以處目人。具如說題,出其疏鈔。 ▲所傳之法者。謂結集家傳佛能詮所詮之法也。能 詮之文與佛不異,故曰如。所詮之理無非真實,故曰 是。又文如其理,故云如。理如其文,故云是。然理通四 教,則如是之法偏圓不同,具如天台諸經疏分別其 相。今簡偏取圓,唯一如來藏心是經法體,部屬開顯, 講者悉之。 ▲能傳之人者,阿難自謂也。智論:問曰:佛 法中言一切法空,無有吾我,云何佛經初言如是我 聞?答曰:佛弟子輩雖知無我,隨俗法說我,非實我也。 聞者,耳根不破聲,至可聞處,作意欲聞,根、塵、意和合 得聞也。孤山約四教義,明四種我聞:一、我我聞聞,二、 我無我聞不聞,三、無我我不聞聞,四、非我非無我不 聞不聞。前三種我聞,是昔所聞方便之義。後一我聞, 是今正意。末學膚受,以廣為煩,故集解銷文,從略而 示也。 ▲會機會理之時者,孤山谷響鈔云:會,合也。謂 今楞嚴之教,下合現未之機,故曰會機。上合常住真 心,故曰會理。機理會合,一義在茲。 ▲如是之經,我從 佛聞者,依事相釋也。通慧生信鈔云:如是等者,乃是 阿難領諾,迦葉舉問之辭,能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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