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集註》
宋 · 元粹述译 · CBETA X0257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集註上 夫經有總題,攬別文旨意而立。今法王自唱五名, 備見賢善。首章結集者,撮要舉五,前二又略陀羅 尼三字。此十一字,十是別名,異羣典故。經字通名, 聖教通稱,故以通從別,唯冠此部。竹菴釋曰:圓覺, 一性也。大方廣,一性之有體、有相、有用也。圓覺一 性,其體大故,絕諸分別,大小無外,竪通三世,橫徧 十方,無一法先此圓覺。圓覺即一切法,先天地而 生,包天地而大。雖太虗空,於此圓覺中亦細物爾。 其相方故,軌持該攝,任持自在。雖流浪生死,受種 種身,而此圓覺曾不失之。故本經云:一切眾生皆 證圓覺。雖依因善友真正信解,而此圓覺亦未甞 得。故本經云:圓覺流出一切菩提、涅槃及波羅蜜, 教授菩薩得失,皆圓覺相。其用廣故,此圓覺性潛 興密應,無有休息,無有邊際。故本經云:覺性徧滿, 圓無際故,六根徧滿,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徧滿法 界。以此大方廣義,稱歎詮顯圓覺一性,具足如是 體、相、用也。更無一法在圓覺外,離一切相,等虗空 界,即是如來清淨法身。依此法身無所不攝,故此 圓覺亦名如來藏。此經詮顯如是之法,總號一經, 名修多羅,契理說也。此經直指諸法根源,高超一 切,故名了義,無過上也。經者,指此一經始末所說, 題目分明,故名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 今按:天台宗教,須列五章,謂釋名、辨體、明宗、論用、 判教也。蓋經之有名,名下必有所詮之法為體,約 何修行為宗,得何功力為用,然後區別何時之所 說,何教之所收,漸頓偏圓,乃為教相。故此五義,凡 釋題目,闕一不可。又約人、法、喻三單,複具足七種 立題。此經單法為名,覺性為體,圓照覺相為宗,斷 惑成佛為用,方等圓頓為教相。第一、單法為名者, 大方廣圓覺,召所詮之理;修多羅了義,標能詮之 教。理教俱法,簡非人喻。大者法身周徧,方謂般若 軌持,廣則解脫無礙。離念之覺,即三名圓,極聖不 增,下凡無減。毗盧身土,阿鼻色心,盡大方廣,無非 圓覺。言圓覺者,直指法體,以大方廣,彰其德量,即 具大方廣之圓覺耳。梵語修多羅,華言契經,契機 契理,義通諸教。此說圓極,特稱了義,即修多羅中 之了義也。經者,訓常訓法,常不可易,法乃同遵。廣 示翻譯有無,及教行理三經通別,如天台大部。問: 修多羅與經,華梵之異,雙置題目,豈非重繁?曰:上 則總指諸部,此則唯目當經,對總歎別,故非重也。 又修多羅等,是佛自唱經之一字,結集體式,理當 安爾。第二、覺性為體者,經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 尼門,名為圓覺。又曰:圓覺自性,亦曰淨圓覺性。斯 為主質,宗用所依,雖究竟於法王,亦本成於凡下。 亡名絕朕,橫亘竪窮,舉一即三,至三即一,萬行之 元首,一部之指歸,免蹈羣邪,當冥此體。第三、圓照 覺相為宗者,修行之要,是曰經宗。經云:一切如來 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既識圓覺,當起圓 照。圓照,智也;覺相,境也。由境發智,以智照境,境智 冥契,覺體斯圓。幻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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