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鈔辨疑誤》
宋 · 觀復撰译 · CBETA X0249
圓覺鈔辨疑誤卷上 觀復撰 愚室志 然此鈔多疑誤者,以於《大疏》鈔略出時,非圭峯一手, 乃弟子輩同抄略之,致與《大疏鈔》前後不相照也。抑 又傳寫脫略,刊板添改,故齊師自敘云:「不削而削,乃 本其本。」況有剗去元板,妄加修補者,展轉訛舛,彌失 其源。而講者不悟,皆謂圭峯本文;或見其非,但加粉 飾,致鵠不成,為蛇添足也。今次第引《大疏鈔》對校,并 正義辨之。如欲刊板流通者,能依此詳而改諸,則圭 峯之心燈分照於無盡矣。 紹興丙寅十月望,毗陵華 嚴方文書。 第一卷 十處 「文言云」下注云「此下釋乾字」,那忽於注云爾耶?又於 此段文便注云「釋乾字竟」,豈有纔標釋便結云竟耶? 然古本《略鈔》亦有此注,而齊師失證,此何不削之耶? 況《大鈔》無此注文乾字。評曰:據上云欲顯四德, 且先顯乾道,則從此皆釋元者善之長也。下注莊子 云者,合云莊氏,故次釋貞字下注即云莊氏,而《大鈔》 並云莊氏,此是釋易之人。若云莊子,即濫莊。又周使 前後不同,前云莊子,後云莊氏,不應爾也。此齊師失 證爾。 榮枯四倒。注云:枯榮之言,是天台所立,文在別譯經 文中。然據《大鈔》注云:「枯榮之說,檢經無文。或大師義 云:或別譯別行經本也。」若爾,今不應定斷云文在別 譯經文中,此移鈔時率略爾。況清涼按智者釋云:「有 枯榮,既表常等,或以義求,或別有據。按僧亮云:樹高 五丈許,上合下離,其華甚白,其實如瓶,香味具足。今 二樹鮮榮,二樹枯摩,明法不徧。」釋曰:「然未知所據,理 甚昭彰。」評此,則清涼引智者與僧亮皆有枯榮之言, 並云未知所據。況《大鈔》注意同清涼,故知不應直斷 云別譯本也。 「專氣致柔」下注云「河上公等」,《大鈔》無此注語,但下一 併注云「脚注皆各是本注」等。況上下皆有注,並是河 上公語,而獨於此舉之,却形他上下應非河上公語, 此齊師後加,可怪。 心使氣曰強下注。若據《大鈔》并《古略鈔》,皆云:「心 當專一為和柔,而神氣寔內形柔弱。若使氣妄,各有 所為,則和氣去於中,而能形體剛強。斯為失之。」檢河 上公本注,亦同齊師。何不本其本而妄有改作耶?此 既改之,乃非本注,遂使下結注云「各是注本」之語無 昧也。鈔釋緣會而生云:緣有其四,且就因緣解 。評曰:此中元失檢對。然四緣中因緣乃是親因, 增上等三緣乃是疎緣,具此四緣乃是眾緣生起之 因緣爾。今既列四,而云且就因緣說者,合說四中因 緣,而釋以內、外緣生等義。雖合疏中,而違鈔列四緣 也。如《唯識》第七云:「緣生分別,云何應知?此緣生相,緣 且有四。」故清涼以內緣中愛望於取,有望於 生,即有因緣義。以愛增為取,識增為有,故此 因緣要親辨果體。故唯愛、取、有、生四支說有因緣,餘 八支約餘三緣說爾。故知十二因緣具四緣義,方是 緣生之因緣也。若先列四緣,而云且就因緣說者,以 通、別不分,乃法相之病也。應削去四緣,但云緣會而 生,有內、外等,方可。 疏云「識如幻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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