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談玄抉擇》
遼 · 鮮演述译 · CBETA X0235
大方廣佛華嚴經談玄決擇卷第二 上京開龍寺圓通悟理大師 賜紫沙門 鮮演述 疏:盡宏廓之幽宗者,盡字是教,餘皆是義。宏者,大也, 即是廣義,通収五教,若巨海遍納於百川。廓者,空也, 即是深義,別揀九宗,同天池獨具於十德。或宏者,事 法界。廓者,理法界。二字相合者,事理無礙法界。幽宗, 事事無礙法界。或四字相合,同詮一真無障礙法界。 斯則能被之教義也。 鈔:真應權實者,智冥一理曰真,悲赴萬根曰應。或 本高而迹下、或本下而迹高,名權。本迹相稱,名實。 ▲言四十二眾者,謂同生眾有一菩薩也;異生眾 有三十九執金剛神,乃至大自在天王也;座內流 出眾、眉間流出眾,故四十二。以配四十二位故。 ▲ 言況口光所召者,即〈現相品〉眾齒面門光召十方 眾。是故彼經云「有十億佛剎微塵數菩薩摩訶薩, 一一各有世界海微塵數諸菩薩眾,前後圍繞而 來集會,乃至於其座上結跏趺坐。」 ▲言毛光重現 等者,亦是此品。謂即前所召十方世界海諸來菩 薩身毛孔中皆有光明,一一光明中現無量菩薩。 此諸菩薩皆於塵中親近三世諸佛,以種種法門 教化眾生是也。又彼經云「如是坐已,其諸菩薩身 毛孔中,一一各現十方界海微塵數一切寶色光 明,一光中悉現十世界海微塵數諸菩薩」等。 鈔:本即圓音者,揀非在根之教,得名為本。故下鈔 云「一音普應,但是教本,非是其教。」即其義也。 ▲言 經列二十者,一名最勝光遍照,狀如摩尼寶形,乃 至二十名妙寶焰。 ▲言結有等者,經云「此一一世 界各有十佛剎微塵數廣大世界」是也。或獨〈華藏 品〉中,經云「諸佛子!彼一一切世界程,或須彌形、江 河形,乃至云諸莊嚴具形,如是有世界海微塵數。」 或是〈世界成就品〉文,彼有十程,經云「爾時普賢菩 薩復告大眾言:『諸佛子!世界海有種種差別形相, 所謂或圓、或方,乃至云或如佛形,如是等有世界 海微塵數。』」 ▲言經云「佛演一妙音,周聞十方 剎,眾音悉具足,法雨皆 充滿遍。一切言詞海,一 切隨類音,一切佛剎中, 轉於淨法輪。一切諸國土,悉見佛神 變,聽佛說法音,聞已趣菩提。」具斯十義,方曰圓音。〈出現品〉中復有十喻,次 下具引。 疏:主、伴重重,極十方而齊唱者。上句標舉,下句釋成。 此意云:主、伴重重,作何事業?故下句云「極十方而齊 唱也。」有力自在說法,名主;無力不自在說法,名伴。但 是說法之中分成主、伴,非為聽法得名為伴。夫主、伴 者,必圓作事。主既說法,伴必說故。「何以得知」下,釋成 云:極十方而齊唱。唱者,顯示果主、因伴。云:謂遮那處 普光堂東方十佛剎塵數世界外,有金色世界文殊 而來為伴。應問彼云:第二會文殊為伴,為說經耶?為 聽經耶?若云聽經,違下經故,下經正明文殊說第二 會故。若云說經,何云聽法名伴?由此得知,主、伴雖殊, 同說經也。 ▲重重者,隣次相押,數多之義也。極者,盡 也。十方者,窮法界之處也。齊者,同時也。唱者,宣唱也。 此意云:說主、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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