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睃

明 · person

姓聞,號檀菴。將之官,蓮池致書云:我居士素仁者,當以忠君愛民,為處官之正務,次乃及于護法。護其理不溺于其職;護其正,不牽于其情。護其賢者不護其不肖者,是之謂真護法也,尚留神焉。(y105p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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