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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8 部辞典)

NTI Reader 佛学辞典

to dispute

to criticize; to remonstrate; to admonish

to advise frankly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Remonstrate with; debate, dispute.

阿毗达磨辞典

諍總目錄 諍有三種,謂貪、瞋、癡。由依止貪瞋癡故,執持刀杖興諸戰諍種種鬥訟,是故貪等說名為諍。

佛光大辭典

一諍 各方意見衝突不一致時,以言論定其勝負之議論,稱為諍。於四分律卷四十七列有比丘等所起諍論之四諍說,即:(1)言諍,指有關教理之諍。(2)覓諍,指覓求比丘等所犯罪過之諍。(3)犯諍,指比丘等所犯之罪過未顯露時,而加以評議之諍。(4)事諍,指將他人已為之羯磨(作法),作一批評之諍。又裁斷四諍,使其靜滅之方法,稱為七滅諍。p7748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諍 「諍」在佛典中有二義,其一指煩惱,為梵文raṇa之意譯,有時也包含有「觸動、損害、隨增」諸意。此詞之用法,多用在「有諍」一詞中,而與「有煩惱」、「有漏」同義。 然「諍」之一詞,在佛教中應用較廣者,仍係指「論諍、異論」,亦即指人與人之間之意見論諍。由於僧團是多數佛教信仰成員的集合,因此,諍論之事在所難免。在律典中,這種諍論被歸納成四種,謂之「四諍」,即指︰言諍、覓諍、犯諍、事諍。消除這四諍的方法有七種,謂之「七滅諍」(參閱附錄「滅諍」條)。 此外,自義理上以觀察佛法,亦可分別為「諍法」與「無諍法」二類。佛典中之方便說、分別說,屬於可諍法;而般若法門之核心義理即為善滅戲論之無諍法(參閱附錄〈分別說與非分別說〉)。 ◎附一︰〈四諍〉(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僧團中所易產生的諍論可分成言諍、覓諍、犯諍、事諍等四種,謂之「四諍」。語出《四分律》卷四十七、《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卷二十一、《四分比丘戒本疏》卷下,以及《行事鈔資持記》卷十四。 諍,是指人與人之間之意見衝突,互以言論決其勝敗。僧團中的四諍,略如下述︰ (1)言諍︰即討論法義而起的諍論。(2)覓諍︰是指覓求比丘等人的過失,並令除去過失所引起的諍論。(3)犯諍︰是指比丘等人犯過而並未顯露,因罪相難知而評議時所引起的諍論。(4)事諍︰即評議羯磨之事時,由於意見不一致所引發的諍論。定賓《四分比丘戒本疏》卷下云(大正40‧488c)︰「諍理生諍,名為言諍;求過生諍,名為覓諍;評犯生諍,名為犯諍;羯磨生諍,名為事諍。」 在僧團中,又有止滅諍事的方法,此謂「滅諍」(adhikaraṇa-śamatha),共有七種,故曰「七滅諍」。此七滅諍即︰現前毗尼、憶念毗尼、不癡毗尼、自言毗尼、覓罪毗尼、多人覓罪相毗尼、如草覆地毗尼。 ◎附二︰牟宗三〈分別說與非分別說〉(摘錄自《佛性與般若》附錄) 《諸法無行經》之兩譯與《觀察諸法行經》 《大正藏》第十五冊,六五0號,為《諸法無行經》,上下兩卷,鳩摩羅什譯。此經主要是說「貪欲是涅槃,恚癡亦如是。如此三事中,有無量佛道。若有人分別貪欲、瞋恚、癡,是人去佛遠,譬如天與地。」此偈語乃為人所喜引者。 此經復有隋‧天竺三藏闍那崛多之譯本,名曰《佛說諸法本無經》,開為上中下三卷,《大正藏》第十五冊列為六五一號。「諸法本無」與「諸法無行」語意不同,而「本無」義似較明確。「諸法本無」者,諸法本自性空,無所有,不可得之謂也。此是從法空立名,無「行」字。鳩摩羅什譯為「諸法無行」,「無行」者「無行轉」義。 經末,羅什譯云︰「爾時阿難即從座起,偏袒右肩,白佛言︰世尊!當以何名此經﹖云何奉持﹖佛告阿難︰是經名為諸法無行。」而隋譯則為︰「爾時命者阿難陀白佛言︰世尊!云何名此法本﹖我云何持﹖佛言︰阿難陀!此法本名說諸法不轉,此名當持。」「經」,隋譯為「法本」;「諸法無行」,隋譯為「諸法不轉」。「不轉」即不動轉義,此是就諸法性空本無,不動不轉而說,雖與「諸法本無」字面不同,而義相順。經中從各方面,如從四聖諦、四念處、八聖道分、五根、七菩提分,說諸法無所有,不可得,不應於諸法起分別,列舉地說此義已,復以「不動相」與「種性」(隋譯為「雞羅句與種子句」)為陀羅尼門來說此義。如依此「不動相」陀羅尼而言,則以「諸法不轉」名此經亦符合經旨。如以不動不轉為準來解「無行」,則「諸法無行」意即諸法無流轉行布,此即是諸法不動相。 《諸法無行經》外,尚有一《觀察諸法行經》。《大正藏》第十五冊,六四九號為《觀察諸法行經》,四卷,亦隋‧天竺三藏闍那崛多譯,此則無羅什譯。此經主要是說「決定觀察諸法行三摩地」。三摩地即三昧,「決定觀察諸法行」意即決定觀察修習諸法之行,亦即有可習行之法,具足此可習行之法之行也。此經中決定何者當行,何者不當行,何法當有,何法當無。此正是分別說。但《諸法無行經》則重在不分別說︰「若有人分別貪欲瞋恚癡,是人去佛遠,譬如天與地。」若《觀察諸法行經》是決定何法當行,何法不當行,決定修習當行諸法之行,則《諸法無行經》即是從實相般若見諸法畢竟空,無所有,不可得之立場說「諸法無行」(諸法不轉)也。此兩經相連,一則分別地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諸白法行,取而不厭」;一則詭譎地說諸法無所有,不可得,無可行,即是修「無」行,不可思議行,不斷斷之斷行,佛所行,亦即是實相觀,般若行,以不行行也。此正是兩種精神,一種是分別地說法立教義,一種是不分別地蕩相遣執,皆歸實相,實相一相,即是無相。(中略)。 諍法與無諍法──綜述諸大小乘教法不同之關節以及最後的圓教 由以上所錄觀之,兩經恰好相反。一則說何法應當行,何法不應當行;何法當有,何法當無。另一則說一切法皆不應執、著、取、捨;皆本性自空,無所有,不可得,當體即是實相一相所謂無相;無有處所可生瞋礙;貪欲性、菩提性、涅槃性等一無二。若依喜根菩薩觀之,則《觀察諸法行經》之分別善惡正是勝意比丘之路。縱佛是方便權說,解心無染,不起業障罪,然既如此分別說,則不知佛意者,順此分別,不能聲入心通(所謂「不學入音聲法門」),即執心起諍,起瞋恚,起喜愛,因此,便必然有業障罪,墮大地獄,受諸苦毒。因此,佛之分別說即是業障罪之因緣。然佛既說法,不能不有所分別,以清眉目,故甘願受此帶累而不辭。言則響從,行則影隨,是必然之理也。此亦莊子所謂「天刑」。故吾順此而言一切聖人皆「天之戮民」也。(孔子自稱曰「天之戮民」)。以是之故,佛分別說已,必須有「異法門」以通化此分別說中之滯礙,令知雖分別權說,而一是皆寂滅無相,不可起執起礙,有所取捨。此「異法門」即般若無諍法門也。凡分別說者皆是可諍法。抑又不只隨執心而起諍也,即此分別說者之本身即是可諍,並無必然。如《觀察諸法行經》說菩薩具足一法,二法,乃至十法,可得此三摩地(三昧),即是分別說之可諍法。如此分別列舉寧有必然耶﹖然佛之說此,而且以如此之方式說,本是方便權說。若知其是方便權說,並無必然,則亦不必起諍矣,是則執心即轉化而為解心,是則是善通佛意者。執心既轉,解心呈現,則必然引至般若之無諍,善滅諸戲論,滅業障罪,得真解脫。然則凡分別說者皆權跡也。即此權跡而解心無染,不壞不捨,亦不取不著,亦無縛無解,是之謂真解脫,而「天刑」亦非刑矣,天之戮民即是大覺矣。 吾人必須知此般若之無諍雖與分別說者為相反,然不與其為同一層次,即它們不是同層次同一方式者之對反,乃是異層而不同方式者之對反。因為實相般若之無諍只是順所已分別說者而當體通化之,寂滅之,其本身並無分別說,亦無所建立。因此,所謂異層者,即它是消化層,而非建立層。所謂不同方式(異法門)者,即它非分別說中之分解的方式,而是詭譎地體所已分別說者之實相一相所謂無相而為詭譎的方式,即,以不住法住般若,以不住法住貪欲、瞋恚、愚癡之平等性中之詭譎的方式,「般若非般若是之謂般若」之詭譎之方式,以不得得,以不行行之詭譎的方式,以不斷斷之詭譎的方式,三道即三德、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業縛即解脫之詭譎的方式。此詭譎方式之異法門目的即在巧示實相一相所謂無相,當體寂滅,歸於畢竟空,無所有也,歸於「不二法門」也。是之謂般若之妙用。一切《般若經》皆說此義。《諸法無行經》亦說此義,故此經亦屬般若部也。 此般若之妙用是共法,一切大小乘皆不能背。它可行於一切大小乘中,然它卻不能決定大小乘之為大小乘。因為︰(1)它是消化層,無所建立故;(2)它是詭譎的方式,非分解的方式故;(3)它圓具一切成就一切是般若之作用的圓具與成就(即不壞不捨義),而 卻對於一切法並無根源的說明,因為它無所建立,無分解的或非分解的說咒,因而這般若之作用的圓具並非一存有論的圓具。然則負「大小乘為大小乘」之責者,負「一切法之根源的說明」之責者,乃至負「存有論的圓具」之責者,必是在般若外之另一系之概念中。此另一系之概念即悲願與佛性是。 返回 總目錄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八十四卷十四頁云:又能發起諸鬥訟等種種忿競;說名為諍。 二解 集論四卷十五頁云:諍有三種。謂貪瞋癡。由依貪瞋癡故;執持刀杖,興諸戰諍,種種鬥訟。是故貪等說名為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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