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眼同見為事。元朝之俗語也。
一眼同 指眾人一同處理事務之意。禪林象器箋言語門載,眾眼一同觀而為事;係元朝俗語。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列職雜務(大四八‧一一三三上):「或有遺忘什物者,眼同收拾付還。」p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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