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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語曰母陀Mṛta,又曰末刺諵Maraṇa,壽煖識之三法捨離名為死。梵語雜名曰:「死,母陀。」俱舍論五曰:「壽煖及與識,三法捨身時。所捨身僵仆,如木無思覺。」名義集曰:「末刺諵,此云死。」釋氏要覽曰:「雜阿含經云:壽煖識三法捨離名死。」
maraṇa; 末剌諵;mṛta母陀; to die, death; dead; alsocyuti.
to die
to sever; to break off
extremely; 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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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 梵語 maraṇa,巴利語同。音譯末剌諵。即壽命終盡之意。亦即喪失壽(命)、煖(體溫)、識(心)三者,以致身體變壞之相。與生、老、病三者合稱四相。經典中所載之死亡種類有多種:(1)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二舉出二種死,即:①命盡死,謂性命終結而死。②外緣死,謂由外在之因緣而死。(2)大毘婆沙論卷二十舉出四種死:①有財(或福)而壽命盡之死。②有壽命而財盡之死。③財與壽命俱盡之死。④雖有財與壽命,然遇惡緣而死於非命之死。(3)玄奘譯之藥師本願功德經舉出九種橫死(又稱九橫、橫死九法、九橫死),即:①患病不得醫藥而死。②觸犯國法處死刑而死。③荒淫冶遊,而為非人(惡鬼等)奪取精氣而死。④火焚而死。⑤溺水而死。⑥為諸惡獸噉死。⑦從絕壁、山崖墮死。⑧毒死。⑨饑渴而死。又九橫經中另舉有其他九種死。 此外,勝鬘經舉出分段死、不思議變易死二種,前者係指眾生之業報身,有壽命長短、身形不一等之區別,故其死為分段死;後者係指阿羅漢、菩薩等之意生身,有生滅變易之死。另瑜伽師地論卷一舉出壽盡、福盡、避不平等(即非時死)三種死。 關於命終時之心相,據顯揚聖教論卷十九載,命終之際,於分明心之位時,有善心、不善心、無記心三種心;若至不分明之位時,則僅有不苦不樂之無記心,未久,隨即由「死有」移至「中有」,復由「中有」移至「生有」。另據瑜伽師地論卷一之說,則謂由善心而死者,命終之時,憶念先時所行之善法,則信等之善法心起現行,故安樂而死,無有極苦逼迫於身;由不善心而死者、由無記心而死者,亦準此於命終時現起其不善心、無記心。此外,小乘說一切有部主張,命終之後,僅由業力即決定他生所趣往之處;大乘則多強調阿賴耶識之作用力,謂阿賴耶識乃無有間斷,不囿於生死而三世相續。 另就命終時之苦惱、痛苦而論,據俱舍論卷十之說,死時之苦,稱為斷末摩苦。末摩(梵 marman),意譯作死穴、死節,此部位若加以少許傷害,即會產生極大苦痛而喪命。另據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一所舉死苦之五種相,即人死時會離別所愛之財寶、眷屬、自身、朋友,及備受諸種極重之憂苦等。 有關死之譬喻,於諸經論中廣有所舉,如無常經中將死比喻為刀,能殺人致死,故稱為死刀。又坐禪三昧經卷上,以死能賊害人之性命,故比喻為賊,稱為死賊。另如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二,將死比喻為劫末之大火災及大風災,能燒除、吹滅一切,故稱為死火、死風。此外,尚有死魔、死屍、死海等諸多譬喻。 蓋宇宙中之一切萬物,皆有生、住、異、滅四相,此種生滅變化之現象,若就有情(指有生命者)而言,則稱為生死。準此可知,有生即有死,然死並非滅盡,乃待另一因緣之和合,而重新開始新生;如人一期生命之終結為死,然死後又投胎轉世於六道中,開始另一期之生命,如此輪迴不息。然自古以來,人類因對死缺乏正確之認識與了解,故產生恐懼、悲痛等心理,佛教諸經論中,佛曾開示多種法門,以引導眾生斷除煩惱根源,而求解脫生死之輪迴。〔雜阿含經卷二十一、正法念處經卷六十七、出曜經卷十四、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三、卷一五一、俱舍論卷五、成實論卷七、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七、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五、成唯識論卷七、翻譯名義集卷十七〕p3093
死(梵maraṇa、jāti-vyativṛtta,巴maraṇa,藏shi-ba、Ḥchi-ba、tshe-ḥpho-pa) 指有情的命終。音譯為末剌諵。依《俱舍論》卷五所述,有情依命根而住於世,命根斷絕即是死。命根是不相應行之一,以壽為其體,能持煖及識,令有情心身相續。故命根滅時,心身亦壞滅。 關於命終時的心相,《顯揚聖教論》卷十九云(大正31‧574a)︰「命終時有三種心,謂善心、不善心、無記心,此在分明心位。若至不分明位,定唯無記。又命終後或有中有,謂將生有色界者,或無中有,謂將生無色界者。」 此謂命終至不分明位時,必住不苦不樂的異熟無記心,隨即自「死有」移至「中有」,又自「中有」移至「生有」。小乘有部等說命終後,單由業力決定所趣往之處,但大乘則說阿賴耶識三世相續而無間斷。 關於死因,有下列諸說。如《大毗婆沙論》卷二十舉出四種死︰(1)壽盡故死,(2)財盡故死,(3)壽盡及財盡故死,(4)非壽盡,亦非財盡故死。《大毗婆沙論》所說之此四項,謂之為「四種死」。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一舉出三種原因(大正30‧281b)︰ 「云何死﹖謂由壽量極故而便致死。此復三種,謂壽盡故,福盡故,不避不平等故。當知亦是時、非時死。或由善心、或不善心、或無記心。云何壽盡故死,猶如有一隨感壽量滿盡故死,此名時死。云何福盡故死,猶如有一資具闕故死。云何不避不平等故死,如世尊說,九因九緣未盡壽量而死。何等為九﹖謂食無度量、食所不宜、不消復食、生而不吐、熟而持之、不近醫藥、不知於己若損若益、非時非量、行非梵行,此名非時死。」 又如《大般涅槃經》卷十二云(大正12‧435a)︰「何等為死﹖死者捨所受身,捨所受身亦有二種︰(一)命盡死、(二)外緣死。命盡死者亦有三種︰一者命盡、非是福盡,二者福盡、非是命盡,三者福命俱盡。外緣死者復有三種︰一者非分自害死,二者橫為他死,三者俱死。又有三種死︰(一)放逸死,(二)破戒死,(三)壞命根死。何等名為放逸死﹖若有誹謗大乘方等般若波羅蜜,是名放逸死。何等名為破戒死耶﹖毀犯去來現在諸佛所制禁戒,是名破戒死。何等名為壞命根死﹖捨五陰身是名壞命根死。」 又,《勝鬘經》說死有分段死、不思議變易死二種,所謂分段死,即六道眾生隨業力所感的肉身之死,亦即壽有分限,身有形段;所謂不思議變易死,即阿羅漢辟支佛及大力菩薩等由無明住地之力而感的意生身,此意生身仍不免變易生滅。故稱作不思議變易死。 〔參考資料〕 《正法念處經》卷六十七;《出曜經》卷十四;《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卷一五一;《成實論》卷七;《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七;《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五;《成唯識論》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 返回 總目錄
謂由壽量極故而便緻死。廣如瑜伽一卷十三頁至十五頁廣釋。 二解 瑜伽八十四卷十一頁云:死者:其識棄捨心胸處故。 三解 如死差別中說。 四解 法蘊足論五卷八頁云:死、謂彼彼諸有情類、即從彼彼諸有情聚、移轉壞沒,退失別離,壽暖識滅,命根不轉,諸蘊破壞,殀喪殞逝;總名為死。 五解 大毗婆沙論三十八卷十七頁云:云何死?答:彼彼有情、從彼彼有情眾同分、移轉壞沒,捨壽煖,命根滅,棄諸蘊,身殞喪,是謂死。契經說死,與此相同。文句雖多;而義無別,同顯死故。 六解 發智論二卷十三頁云:云何死?答:彼彼有情、從彼彼有情眾同分、移轉,壞沒,捨壽瓏,命根,滅棄諸蘊,身殞喪;是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