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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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4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謂有主之財物也。略有四種:一、三寶之物,二、人之物,三、鬼神之物,四、畜類之物。取此等有主物,則成盜罪。見行事鈔中,資持記中一之四。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Things that have an owner.

佛光大辭典

一有主物 指有一定所有者之財物。為「無主物」之對稱。若為有主物而擅取之,則形成偷,犯盜罪。有主物分為二類:(1)三寶物,即:①佛物,指佛像、舍利、佛之衣鉢、佛堂之帳座、佛身上之彩繪、七寶幡蓋、佛塔等物。② 法物,指經論、祕方,及法受用物之軸帙、箱巾、函帕等。③僧物,又分為廣大、限局二種,前者有十方常住僧物、十方現前僧物;後者有眾僧物、別人物。(2)別類物,即除三寶物外,另有守護主之財物,如賊之施物、官物、狂人物、畜物、神物、鬼物、天物等。〔梵網經卷下、四分律卷一、摩訶僧祇律卷三〕(參閱「三寶物」931、「僧物」7210)p304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有主物 指有一定所有主之財物。為「無主物」之對稱。此有三寶物及別類物二種,分述如次︰ (一)三寶物︰指佛物、法物、僧物。{1}佛物,指佛像、舍利、佛之衣缽、佛堂帳座、七寶幡蓋及佛塔之物等。{2}法物,指經論、祕方、受用法之軸帙、箱巾及函帕等。{3}僧物則有廣狹之分。廣義者,指十方常住僧物、十方現前僧物;狹義者,指眾僧物及別人物。其中,十方常住僧物指常住於寺家之穀麥、果子等,其體通十方,不可分用。十方現前僧物指僧所得之施物,及未作法之亡比丘遺物。眾僧物指作法完畢之死亡比丘遺物,及施與現在僧之物。別人物指某一比丘之物,及已被分與之物。 (二)別類物︰即有守護主之財物,如賊之施物、奪賊物之物、盜施物者、官物、狂人物、畜物、神物、鬼物、天物等。 〔參考資料〕 《四分律》卷一;《摩訶僧祇律》卷三;《梵網經》卷下;《梵網經疏》卷一。 返回 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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