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ùfǎ
護持自己所得之善法也。又擁護佛之正法也。俱舍論二十五曰:「護法者,謂於所得善自防護。」無量壽經上曰:「嚴護法城。」佛菩薩覺世濟人之道,無大有力者護之,則道將滅。故上自梵天帝釋八部鬼神,下至人世帝王及諸檀越,皆保護佛法之人,稱之曰護法。 Dharmapāla,菩薩名。佛滅後一千年出生於南印度達羅毘荼國之建志補羅城,大臣之長子,梵名達磨波羅。見西域記十。極瑜伽唯識之旨,與清辨菩薩爭有空之義,造世親菩薩唯識論三十頌之解釋,而弘其正宗,傳法於戒賢論師,年三十二,寂於摩竭陀國之大菩提寺。臨終之日,空中有聲曰:此是賢劫千佛之一佛也。見唯識述記一本。
To protect or maintain the Buddha-truth; also name of Dharmapāla q.v.
to defend the law
to protect
一護法 (一)謂保護、維持正法(即佛教)。傳說佛陀派請四大聲聞、十六阿羅漢等護持佛法。又梵天、帝釋天、四天王、十二神將、二十八部眾等善神聽聞佛陀說法後,皆誓願護持正法,此等諸神總稱為護法神,或稱護法善神。此外,人世之帝王及諸檀越,皆保護佛法之人,亦稱之為護法。又諸神以護法為目的,而現童子形服侍行者,並保護靈地者,稱為護法童子或護法天童。為調伏魔障,而祈禱法力(指神佛)附身,即稱護法依附。 (二)梵名 Dharmapāla。唯識十大論師之一。六世紀頃之人,為南印度達羅毘荼國(梵 Drāviḍa)大臣之子。本與王女有婚約,然於婚日落髮出家。精通大小乘教學,於摩揭陀國那爛陀寺廣布教化,學徒數千人。二十九歲退隱大菩提寺(梵 Mahābodhi),專事著述。三十二歲示寂。著有大乘廣百論釋論、成唯識寶生論、觀所緣論釋等。又玄奘所編譯之成唯識論十卷,係以護法之釋論為中心,另再合糅其他九論師之著作而成。〔大唐西域記卷五、卷九、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三、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p8585
護法總目錄 梵名 Dhamapala,音譯達摩波羅,唯識十大論師之一,約六世紀中葉人,為南印度達羅毗荼國建至城大臣之子,本與王女有婚約,然於結婚之日落髮出家。《成唯識論述記》卷一中稱他:「學乃淵於海濬,解又朗於曦明,內學窮於大小,聲論光於其俗,外道小乘咸議之曰:大乘有此人也,既猶日月之麗天,皎皎而垂彩,亦如溟渤之紀地,浩浩而無竭,天親以後,一人而已。制作破斥,具如別傳。」他曾在那爛陀寺廣布教化,有學徒數千人。他二十九歲退隱於大菩提寺,從事著述,三十二歲示寂。他的唯識理論,係繼承陳那的學統。弟子中主要人物有勝友、勝子、智月、親光、戒賢等。遺留的著作主要為《大乘廣百論釋論》、《成唯識寶生論》、《觀所緣緣論釋》、《唯識二十論釋》、《唯識三十論釋》等。由玄奘、窺基揉譯十家釋論而成的《成唯識論》,即以護法的釋論觀點為主依,兼蓄其他九家論師釋論的內容。十大論師
護法總目錄 梵語Dharmapala,音譯「達摩波羅」,意謂「護法」,原是公元六世紀印度佛教史上一位著名學者的名字,著有《唯識三十頌釋》,是戒賢的老師,年僅三十二歲而卒,我國唐代玄奘在印度從戒賢學法,被稱為護法的再傳弟子。玄奘回國以後,綜合《唯識三十頌釋》十家之言(當時解釋《唯識三十頌》的有十大論師),以護法之釋為主,糅合譯成《成唯識論》十卷,千餘年來,傳承不絕。擁護佛法的人,也被稱為「護法」,《俱舍論》卷二五說:「護法者,謂於所得善自防護。」《無量壽經》捲上亦有「嚴護法城」之說。佛教徒認為,覺世濟人的正法,必須有得力之人護持,否則,隨著時間的推移,就會逐漸被消滅。所以佛教中有「護法人」、「護法神」等說法。如寺院中的四大天王、二十諸天、韋馱伽藍等,都是護法神。佛教的「護法」一詞,在我國近代史上,已被一些著名的政治家使用。如1917年孫中山為反對北洋軍閥解散國會,提出「擁護約法恢復國會」的主張,稱之為護法運動,並在廣州召開非常會議,成立護法軍政府,與北洋政府相對抗。(無名氏)
護法(1) 護持正法之意。廣義則指歸依佛法,護持三寶的神靈、鬼神類;狹義則指窮究密教奧義的高僧,及修行者所驅使的神靈、鬼神。大多以童子形表現,稱為護法童子。此外也有以鬼或動物之形態出現的。 佛陀為顧慮末世會有誹謗正法、破壞寺塔者,遂特命四大聲聞、十六阿羅漢等永住世間,以護持佛法。又,梵天、帝釋、四天王等善神,亦曾在佛之說法會座上,誓言護持法門。 此外,自南北朝以來,在統治者排斥佛教,或道教徒與佛教發生爭論或對抗情事之時,往往也有不少名僧大德出而護教。此等事蹟,亦被稱為「護法」。唐‧道宣《續高僧傳》中即設有〈護法科〉,以收載此類僧人之事蹟。 ◎附一︰印順《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偈頌講記》 (摘錄) 護法,在中國是一個普遍的名詞,應該是「護持正法」之義,而並非護持某幾位出家人的法。事實上,沒有比好好地修學佛法、依教奉行,表現出佛教徒應有的精神及風度,是更好的護法了!不論出家人、在家人,都能好好地實行佛法,姑不論其所能做到的程度高下,社會上一般人對於佛法的觀念就會變好,自然也就有利於佛法的存在,而使佛法得以發揚光大。但是,當遇到了特殊情況,有人要破壞三寶、毀滅佛法,佛弟子便要把它當成是自己的責任,努力護持正法於不墮。這若是沒有精進力量,是不能成辦的。 有時我們要愛護眾生,眾生卻不接受好意,甚或好心不得好報,這往往是使得我們退心的因緣。有許多護法,往往因為見到眾生的難度難化,便生起了還是先求自度的心,如此菩提心便漸次退沒,終而退到小乘的境界中去。所以護法並不是件容易的事,需要花出相當的時間、精神以及力量。因此佛法的精進,需從護眾生、護正法做起。但這要如何才不會厭倦﹖答案是「善根悉充足,彼心無疲倦」。必須是善根充足了,這才不會有厭倦心。 ◎附二︰印順〈方便之道〉(摘錄自《華雨集》第二冊) 一切地居的鬼神,都是在帝釋(如王)、四大天王(如輔臣)的統率下,成為佛法的護法神群。(中略) 護法神群,從四大天王、四大比丘以來,都是分別護持四大部洲的一洲。當然,佛法流行的現實人間,從印度、(廣義的)西域到震旦──中國,經中是特別重視的。《日藏經》中,佛以四洲的二十大支提(塔)聖人住處(有在于闐的,也有在震旦的),付囑諸大龍王。由於龍王貪睡,又好淫欲,為了免得誤事,所以又付囑二十八夜叉大將,協助護持。《月藏經》的付囑更多︰ (1)欲界的空居四天、四大天王、(天仙)二十八宿、七曜、十二童女,分別的以一天、一天王、七宿、三曜、三天童女護持一洲。 (2)四大天王又分別護持南閻浮提洲的十六大國。又以閻浮提洲的東、南、西、北,分別付囑四大天王與他的眷屬,這是不局限於印度的十六國,而擴大到閻浮提洲全部了。 (3)波羅奈國︰付囑善髮乾闥婆、阿尼羅夜叉、須質多羅阿修羅、德叉迦龍王、大黑天女,及他們的眷屬;……震旦國︰付囑毗首羯磨天子、迦毗羅夜叉、法護夜叉、堅目夜叉、大目夜叉、勇健軍夜叉、摩尼跋陀夜叉、賢滿夜叉、持威德夜叉、阿荼薄拘夜叉、般支迦夜叉、婆修吉龍王、須摩那果龍王、弗沙毗摩龍王、阿梨帝鬼子母、伊羅婆雌大天女、雙瞳目大天女,及他們的眷屬。 震旦就是中國,比起其他國家,護法神特別多,這是值得注意的!還有沒有被分配的,如娑伽羅等一百八十萬大龍王、箭毛等八頻婆羅夜叉大將、羅睺羅等六萬那由他阿修羅王、歇等六十二百千大天女,凡是「不得分(配)者,應當容忍」,也要在所住處護持佛法。二十八宿,也分別的付囑各國;七曜與十二辰,也應該「攝護國土、城邑、聚落,養育眾生」。《日藏》與《月藏經》這樣的廣列龍王、夜叉等名字,付囑護法,與梁‧僧伽婆羅(Saṃghavarman)初譯的《孔雀王咒經》有同樣的情形。(中略) 佛法要依賴鬼神護持的理由,如《大方等大集經》十〈虛空目分〉說(大正13‧172a)︰ 「我今以此正法,付囑四大天王、功德天女、四大龍王、誠實語天、四阿修羅王、具天、大自在天、八臂天地神女等。何以故﹖善男子!或有眾生,其性弊惡,有大勢力,多造重業,不受是經。是人死已,受惡鬼身、惡龍之身,是惡鬼、龍欲壞佛法,降注惡雨惡風,……如是惡鬼(龍),復令如來所有弟子︰剎利、婆羅門、毗舍、首陀、大臣、長者,悉生惡心。惡心既生,互相殘賊,……誰當流布如是經典﹖是故我今不以是經付囑菩薩、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及諸國主,以付四王乃至地神,如是天神至心護持。」 「大乘佛法」要依天(鬼)神護法,才能久住世間,這可說是離奇的,然從苦難的現實人間來說,也是可以理解的。這一傾向,表示了政治與宗教的相關性,也表示了「衣食足而後知禮義」的意義。 返回 總目錄
上乎悟反
如六種阿羅漢中說。
1.護持自己所修成的善法。2.擁護佛陀的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