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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21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梵語烏波儞也Upādhyāya,教以道者之通稱也。律中分得戒師與受業師之二。釋氏要覽上曰:「師有二種:一親教師,即是依之出家。二依止師,即是依之稟受三學。」梵語雜名曰:「師,烏波儞也。」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A host, army; a leader, preceptor, teacher, model; tr. of upādhyāya, an 'under-teacher', generally intp. as a Buddhist monk.

NTI Reader 佛学辞典

teacher

multitude

a host; a leader

…该来源共 14 条释义

佛光大辭典

一師 梵語 upādhyāya。音譯作烏波儞。或梵語 śāstṛ,巴利語 satthar 或 satthu。教人以道者之通稱。又作師長、師僧、師父、師家。律中分成得戒師、受業師二種。釋氏要覽卷上則謂,師有親教師、依止師兩種;前者指依之出家者,後者則指依之稟受三藏者。 據長阿含經卷十一載,師長以五事敬視弟子,即:(1)順法調御。(2)誨其未聞。(3)隨其所問,令善解義。(4)示其善友。(5)盡以所知誨授不吝。另據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載,和上(尚)當有十五德,即:(1)當知戒。(2)當持戒。(3)當不犯戒。(4)當知經。(5)當自守。(6)當教經。(7)當教誡。(8)當教習意。(9)當教稍稍受。(10)當教法則。(11)當自有隱德。(12)能致檀越。(13)不得有獨匿心。(14)人持物來,當言皆為眾人物。(15)占視病瘦,當令均等。〔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三之三〕p5156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師(梵upādhyaya、śāstṛ,巴satthar、satthu,藏ston-pa) 一般而言,師是教育弟子之人。而在佛教之中,通常是指從其學習教法、依之出家剃度,或從其受戒之人。音譯烏波你。又作師長、師僧、師父。《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謂(大正24‧982a)︰「一從受法,終身是師。」《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三〈釋師資篇〉云(大正40‧227a)︰「師通多種,今局二位,(一)得戒和尚,(二)依止闍梨。」係以戒師和上與依止阿闍梨為師。《釋氏要覽》卷上云(大正54‧265c)︰「師有二種︰(一)親教師,即是依之出家,授經剃髮之者。毗奈耶亦云親教。(二)依止師,即是依之稟受三藏學者。」即以親教師與依止師為師。又,《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云(大正23‧506b)︰「凡具戒者,功德深重,不以多緣多力無由致得,是故三師十僧白四羯磨,而後得也。」則通稱戒和上、羯磨師、教授師等三人為師。 關於為師者如何教育弟子,《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曾提出下列諸項(大正31‧651b)︰「譬如闍梨於弟子作五種饒益業,(一)教其諸法,(二)示其速要,(三)身知舒顏,(四)口知愛語,(五)心無悕望。(中略)譬如和上於弟子作五種饒益業,(一)度令出家,(二)與其受戒,(三)禁斷諸過,(四)攝持以財,(五)教授以法。」 有關為師者必須具備的條件,佛典中也有繁瑣的說明。《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云(大正24‧917c)︰ 「和上當有十五德,一者當知戒,二者當持戒,三者當不犯戒,四者當知經,五者當自守,六者當教經,七者當教戒,八者當教習意,九者當教稍稍受,十者當教法則,十一者當自有隱德,十二者能致檀越,十三者不得有獨匿心,十四者人持物來,當言皆為眾人物,十五者占視病瘦當令差。 復有十事,一者有弟子當能衣食,二者當能教經授經,三者當能解經令知義,四者有深經好語皆悉當教弟子,五者有所問當能報語,六者當能分別為說三惡道罪,七者當能教黠慧如我勝我,八者當教持戒分別知所行,九者當教曉戒隨說,十者當審弟子意節度與。 阿闍梨當有五德,一者當有四阿含,二者當有戒具德,三者當有慧德,四者當有大德,五者當自守。 復有五事,一者作師當自持戒,二者設弟子衣被破敗當能給與,三者弟子病瘦當能瞻視,四者當致布施,分別為說罪福,五者十歲應作和上,所知當具悉。 復有五事,一者當教學慧,二者當教多誦經,三者當教能解經,四者當教深經,五者當教莫與人諍經。 復有五事,一者當教誡,二者當教稍稍受,三者當教知戒,四者當教持戒,五者當教隨和上十歲盡所知事。」 此外,諸經復廣舉弟子之事師法。如《長阿含》卷十一〈善生經〉說弟子敬奉師長有五︰(1)給侍所須,(2)禮敬供養,(3)尊重戴仰,(4)師有教敕敬順無違,(5)從師聞法善持不忘。又,《尸迦羅越六方禮經》亦舉弟子事師五事。《教誡律儀》記載五十一條,《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記載二十事。此外,署名為馬鳴所集的《事師法五十頌》,則為密教之事師法。 關於弟子對師父的恭敬程度,密教遠甚於顯教。尤其是藏傳密教之「四皈依」,將皈依上師置於皈依三寶之前。且往往視師如佛,此皆為與顯教大不相同者。 〔參考資料〕 《四分律》卷二十七;《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之三;《五分律》卷十七;《善見律毗婆沙》卷八;《有部毗奈耶》卷二十八;《沙彌十戒法并威儀》;《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梵語雜名》。 返回 總目錄

釋氏要覽

師總目錄  模範也。周禮師氏注云。教以道之稱也 ○指歸曰。自具福行。有化他之相 ○周禮云。為人之長。訓物之規名師長 ○寶積論云。師長者。若能助益長秀聖者 ○律云。和尚於弟子。當生兒想。弟子於和尚。當如父想。又稱師父(白虎通云父矩也。以法教子故)。師有二種。一親教師。即是依之出家。授經剃髮之者。毘柰耶。亦云。親教二依止師即是依之稟受三藏學者(但是依學一切事業乃至一日皆得稱師) ○五百問云。臨壇諸僧。皆得呼為師否。答無此理。不從受法。盡不得稱師。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可洪)

太上皇製

法相辭典(朱芾煌)

如說法師眾相圓滿十相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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