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ài · hé · vihiṃs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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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16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梵語Vihiṃsā之譯。心所名。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對於他人為打罵損惱之精神作用也。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hiṃsā;vihiṃsā; hurt, harm, injure.

NTI Reader 佛学辞典

to injure; to harm to

to destroy; to kill

a disaster; a calamity

…该来源共 10 条释义

阿毗达磨辞典

害總目錄 害者,瞋之一分無哀無悲無愍為體,損惱有情為業。

佛光大辭典

一害 梵語 vihiṃsā。為心所之一。指欲損害他人之心,屬有部小煩惱地法之一,法相宗隨煩惱之一。與此相反之心,稱為不害(梵 ahiṃsā),即不損害他人之心,屬大善地法之一。(參閱「不害」1304)p5148

五體清文鑑(佛教部分)

梵: vihiṃsā 滿: nungnere 蒙: khönögekhüi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八十四卷十八頁云:又害者:謂顯示攝受上品怨嫌故。 二解 顯揚一卷八頁云:害者:謂逼惱有情,無悲、無愍、無哀、無憐、無惻,為體。能障不害為業。乃至增長害為業。如經說:諸有害者、必損惱他。 三解 成唯識論六卷十六頁云:云何為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謂有害者、逼惱他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害相用故。瞋害別相,准善應說。 四解 集論一卷九頁云:何等為害?謂瞋之一分,無哀無悲無愍為體。損惱有情為業。 五解 五蘊論五頁云:云何為害?謂於諸有情、損惱為性。 六解 廣五蘊論十一頁云:云何害?謂於眾生、損惱為性。是瞋之分。損惱者:謂加鞭杖等。即此所依為業。 七解 俱舍論二十一卷五頁云:害、謂於他能為逼迫、由此能行打罵等事。 八解 界身足論上四頁云:害云何?謂於有情、樂為捶打諸損惱事;是名害。 九解 品類足論三卷二頁云:害云何?謂於有情、能為毀損傷害惱觸,逼令墮苦;是名為害。 十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十四頁云:害、謂於他能為逼迫;由此能行打罵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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