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句義 (一)為佛教僧團建立之十種基本精神。據四分律卷一、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五分律卷一、十誦律卷一等載,十句義即:(1)攝取於僧,(2)令僧歡喜,(3)令僧安樂,(4)未信者信,(5)已信增長,(6)難調者調,(7)慚愧者安,(8)斷現有漏,(9)斷當來有漏,(10)令正法久住。(參閱「佛教教制」3369) (二)梵語 daśa padārthāḥ。句義,即指依語言所詮表之內容、意義及其對象。乃印度勝論學派(梵 Vaiśeṣika)之主張,由慧月(梵 Maticandra)所倡導,謂一切諸法之實體、屬性及其生成、壞滅之原理,可用十個範疇加以顯示,即分為:實、德、業、同、異、和合、有能、無能、俱分、無說等十要素,而一切萬有之生成、壞滅,即依此等要素之集合、離散而成。按勝論學派之祖優樓佉(梵 Ulūka)立實乃至和合之六句義(六諦)說,即一般所採用之六句義說,後加無說句義,為七句義說,最後復由慧月成立十句義說。即: (1)實(梵 dravya)句義,為法之實體,亦為以下九者所依之體,計有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等九種。即形成萬有之要素分為九類,前五者為物質之要素,時、方為成立時間、空間之要素,我、意二者指心理之要素。有色、味、香、觸者為地;有色、觸、味及液潤者為水;有色、觸者為火;唯有觸者為風;唯有聲者為空;令起彼此、俱不俱、遲速等語及概念之因,即為時;令起東、西、南、北等語及概念之因,即為方;覺、樂、苦等和合之因緣,而亦能起智之相,即為我;覺、樂、苦等不和合之因緣,而亦能起智之相,即為意。 (2)德(梵 guṇa)句義,指實句義之屬性功能。即事物之性質、狀態、數量等義,計有二十四種。即色、味、香、觸、數、量、別體、合、離、彼體、此體、覺、樂、苦、欲、瞋、勤勇、重體、液體、潤、行、法、非法與聲等(古說無重體以下之七性)。 (3)業(梵 karma)句義,指實體之動作,計有取業、捨業、屈業、伸業與行業五種,以此五種包括一切運動。 (4)同(梵 sāmānya)句義,即有性,故又作有句義。為事物相互類同原因之原理。係知實、德、業三者同為有,為詮智之因。 (5)異(梵 viśeṣa)句義,賦與萬有一切特殊性、個別性,使其產生差異原因之原理,故產生九種實句義相互間之差異。於六句義說,此一異句義尚包含有能、無能與俱分三句義。 (6)和合(梵 samavāya)句義,結合以上五個獨立原理,即指繫屬使有共同關係之原理。 (7)有能(梵 śakti)句義,與實、德、業三句義和合,決定共同或個別造自果的必須之因。 (8)無能(梵 aśakti)句義,與實、德、業三句義和合,決定三者不造自果以外之其他餘果必須之因。 (9)俱分(梵 sādṛśya)句義,一法體具亦同亦異兩用之因,即諸法同異之關係,除同、異句義之極端外,其他一切關係均包攝於此句義。 (10)無說(梵 abhāva)句義,對以上九種存在之原理,指成為非存在之原理。以實、德、業等為例,若因緣未和合,則有未生之「未生無」;因緣力盡則滅之「已滅無」;有一方則無他方之「更互無」;有性與實、德、業不和合故無之「不會無」;以無因故,過、現、未不生之「畢竟無」等五種無。 前九句有關有性,第十句就非有立句義,以總括萬有之生存壞滅。又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廣以諸門分別十句義。〔勝宗十句義論〕(參閱「五種無」1554)p579
十句義(梵daśa-padārthāḥ) 印度勝論學派用以說明萬有的十種原理。句義(padartha),意指由語言所表示的意義及其對象,在此則特指存在的原理、範疇等。勝論學派(Vaiśeṣika)的開祖優樓迦(Ulūka),立實、德、業、同、異、和合之六句義(六諦),即一般所採用的六句義說,後加「無說」句義而成七句義說,再由慧月(Maticandra)將「異」句義開為「異」、「有能」、「無能」、「俱分」四種,乃成立十句義說,用以詮示一切存在之實體、屬性,及其生成、壞滅的原理。 茲略述此十句義內容如下︰ (1)實(dravya)句義︰又稱主諦或所依諦,指諸法的實體,有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等九種。其中,地、水、火、風四大各由永遠不變之極微(原子)所成,四者集合而形成物質。 (2)德(guṇa)句義︰又稱依諦,指實體的性質、狀態、數量等,有二十四種,即色、味、香、觸、數、量、別體、合、離、彼體、此體、覺、樂、苦、欲、瞋、勤勇、重體、液體、潤、行、法、非法、聲(古說缺重體以下七種)。 (3)業(karman)句義︰又稱作諦,乃實體的業用動作,有取、捨、屈、伸、行五種。 (4)同(sāmānya)句義︰又稱總相諦、總諦,指諸法共通存在的性質力用。或名有句義,為實、德、業三者共通而為有之存在性,即有性,故名。 (5)異(viśeṣa)句義︰又稱別相諦、別諦,指令萬法產生差異原因的原理,即指九種實句義相互間的差異。於六句義說中,此異句義尚包含有能、無能、俱分等三句義。 (6)和合(samavāya)句義︰又稱無障礙諦,指令以上五種獨立的原理不離而相屬的因緣。 (7)有能(śakti)句義︰與實、德、業三者和合,決定共同或個別造自果的必要因素。 (8)無能(aśakti)句義︰與實、德、業三者和合,令三者不生自果以外之餘果的能力原理。 (9)俱分(sādṛśya)句義︰此亦遍於實、德、業;乃能於一法有同、異兩用之原理。此有總同異、別同異二種,前者即如實、德、業三者各有同異,後者則如實句義中的九種互有同異。 (10)無說(abhāva)句義︰說「無」的原理,有未生無、已滅無、更互無、不會無、畢竟無等五類。慧月的《勝宗十句義論》釋此五種云(大正54‧1264a)︰ 「未生無者,謂實、德、業因緣不會,猶未得生,名未生無。已滅無者,謂實、德、業或因勢盡,或違緣生,雖生而壞,名已滅無。更互無者,謂諸實等彼此互無,名更互無。不會無者,謂有性、實等,隨於是處無合無和合,名不會無。畢竟無者,謂無因故,三時不生,畢竟不起,名畢竟無。」 以上十句義中,實、德、業三者猶如體、相、用。實句義指諸法的實體,德句義指實體所具有的性質、事象,業句義指實體的業用動作;而餘七者不外是表示實、德、業相互的關係,以總括萬有的生存壞滅。 茲將十句義列表如次︰ ┌實(九)──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 ├德(二十四)──色、味、香、觸、數、量、別體、 │ 合、離、彼體、此體、覺、樂、苦 │ 欲、瞋、勤勇、重體、液體、潤、 │ 行、法、非法、聲 ├業(五)──取、捨、屈、伸、行 十句義┼同 ├異 ├和合 ├有能 ├無能 ├俱分 └無說(五)──未生無、已滅無、更互無、不會無、 畢竟無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百論疏》卷上(中);《因明入正理論》卷三。 返回 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