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經說菩薩修頭陀行時,及遊方而往來百里千里,宜常以十八物隨身。一楊枝;二澡豆,和水洗手之豆粉也;三三衣,如上;四瓶,梵云軍持,淨水瓶也;五鉢,如上;六坐具,即上之尼師壇也;七錫杖;八香爐;九漉灑水囊,如上;十手巾;十一刀子;十二火燧;十三鑷子;十四繩床;十五經;十六律,即梵網經也;十七佛像;十八菩薩像,文殊彌勒也。是為梵網之三尊。見梵網經下,十八物圖。 見六物條。
The eighteen things a monk should carry in the performance of his duties—willow twigs, soap, the three garments, a water-bottle, a begging-bowl, mat, staff, censer, filter, handkerchief, knife, fire-producer, pincers hammock, sutra, the vinaya, the Buddha's image, and bodhisattva image or images; cf. 梵網經 37.
一十八物 指大乘比丘遊行諸方,托鉢乞食時,身常攜行之十八種物。原始佛教教團中,僧人所有物則僅有六種。十八物即:(1)楊枝,即齒木,乃除臭、助消化之具。(2)澡豆,即用以洗淨穢手之大豆、小豆。(3)三衣。(4)瓶,即盛裝飲用水之容器。(5)鉢,即食器。(6)座具,乃坐臥時敷於地上或床上之布。(7)錫杖,乃頭部附鐶之杖。(8)香爐。(9)漉水囊,乃為濾過水中蟲所用之布囊。(10)手巾。(11)刀子,即剃髮、剪指甲、裁衣等所用之小刀。(12)火燧,乃打火之道具。(13)鑷子,用以拔除鼻毛之物。(14)繩床,即繩製之床。(15)經,即經卷。(16)律,即戒本。(17)佛像。(18)菩薩像。此十八種物為大乘比丘所應護持者,若虧其一,則犯輕垢罪,其中尤以離三衣為捨墮,屬重垢;離鉢為突吉羅,屬中垢;其餘屬輕垢。〔梵網經卷下〕(參閱「六物」1664)p513
十八物 指古代大乘比丘常隨身攜帶的十八種物。《梵網經》卷下云(大正24‧1008a)︰「菩薩行頭陀時及遊方時,行來百里千里,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 十八物即︰ (1)楊枝(dantakaṣṭha)︰即齒木,為清除口內臭氣之用的木片。 (2)澡豆︰指由大豆、小豆、豌豆等磨成的粉末,沐浴、洗滌時所用。 (3)三衣︰指僧伽梨(saṅghāṭī)、鬱多羅僧(uttarāsaṅga)、安陀會(antarvāsa)三種衣。 (4)瓶︰指軍持(knṃḍikā),即水瓶,盛水供洗滌或飲水之用。 (5)缽(pātra)︰又稱應量器,盛食物的用具。 (6)坐具(niṣīdana)︰坐臥時敷陳於地上或床上的布。 (7)錫杖(khakkhara)︰頭部掛鐶的杖,步行時,鐶振動出聲,以警路上的蟲類,或行乞時喚起人家的注意。 (8)香爐︰炷香招請諸佛的器具。 (9)漉水囊(parisravaṇa)︰又稱濾水羅、漉囊或漉袋,指用於濾過水中之蟲的布囊。 (10)手巾(snātra-śāṭaka)︰拭手的布,也包括拭面巾、拭身巾、拭腳巾等。 (11)刀子(śastraka)︰供截衣、剃髮、截爪之用的刃物。 (12)火燧︰打火的器具。 (13)鑷子(ajapadaka-daṇḍa)︰拔鼻毛或拔刺的用具。 (14)繩床︰繩製的床,便於安坐禪觀。 (15)經︰佛所說的經典。 (16)律︰即戒本。 (17)佛像、(18)菩薩像︰為供養而隨身攜之。 蓋此十八物為大乘比丘所應護持,虧其一則犯輕垢罪。其中又有重中輕三品,即離三衣為捨墮,是重垢;離缽為突吉羅,是中垢;其餘為輕垢。此中,小乘比丘僅用六種,即三衣、缽、坐具、漉水囊,此六種通稱比丘六物。 又,關於此十八種物的分合,有異說。智顗《菩薩戒義疏》卷下所出如前;勝莊《梵網經菩薩戒本述記》卷下(末),開三衣為三,合經與律、佛像與菩薩像各為一;義寂《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下(末),則除楊枝和澡豆,開三衣為三,以成十八種。 〔參考資料〕 《梵網經戒本疏》卷三;《梵網經古 跡記撮要》卷三;《菩薩戒經疏註》卷下之二;《大乘比丘十八物圖》。 返回 總目錄
菩薩戒經說菩薩修頭陀行時,或是遊方到很遠的地方去,應時常隨身攜帶十八種東西,即楊枝、澡豆(和水洗手之豆粉)、三衣、瓶(淨水瓶)、鉢、坐具(尼師壇)、錫杖、香爐、漉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鑷子、繩床、經、律(即梵網經)、佛像、菩薩(即文殊彌勒,是為梵網三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