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施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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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2 部辞典)

佛光大辭典

一人施設論 巴利名 Puggala-paññatti(補特伽羅坋那坻)。係分類說明補特伽羅(人)之書。即主要論述蘊、處、界、根、諦、人我等六施設中之人我施設及人我之各種類。為南傳佛教上座部巴利七論之一。內容分論母(巴 mātikā)與解說分,解說分為本書主要部分,將論母揭出之一人五十種以下分為一人乃至十人等十章逐一解說,然只下定義,而無精審之解說。在巴利七論中,一般認為本書與分別論為最早之著作,並且本書與漢譯舍利弗阿毘曇論之人品及連結於集眾經之集異門足論,具有相當密切之關係。本書現有原文出版及英譯(A Designation of Human Types, P. T. S. 1924)、日譯(南傳大藏經第四十七卷)。〔善見律毘婆沙卷一、阿毘達磨論書の研究、B. C. Law: A History of Pāli Literature〕p374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人施設論(巴Puggala-paññatti) 巴利七論之一。日譯本收在日譯《南傳大藏經》第四十七卷。「人」(puggala),是指凡人、聖人、因人、果人等意義的人。「施設」(paññatti)意為類集、安立、與分別。 全書包含論母(mātikā)與解說兩部份。在論母中,首先提出六施設(蘊、處、界、諦、根、人施設)中之前五施設的名目(五蘊乃至二十二根),其次將人施設分為一法以至十法。第二部份的解說,是本書的主要內容,亦即將論母所提出的一法五十種、二法二十六種、三法十七種、四法二十九種、五法十四種、六法一種、七法二種、八法一種、九法一種、十法一種,分為一人(ekakam)以至十人(daśa-puggalā)等十章,而逐一加以解說。 本書所出現的名目,多見於巴利《經藏》中。尤其從二章二種人到第五章五種人,與《增支部》〈二法品〉至〈五法品〉中之所載,幾乎完全相似。而在漢譯《集異門足論》《舍利弗阿毗曇論》〈人品〉中也有與本書相似的敘述。 本書的原典由摩里斯(R. Morris)校訂出版。此外,另有奈那提露卡(Nyana-tiloka)的德譯本、洛烏(B. C. Law)的英譯本及平松友嗣的日譯本。此外,覺音的《五論註》(Pañcappka raṇaṭṭhakatha)中,收有本書的註釋。 ◎附︰《人施設論》之目次 論母 第一章  一人 第二章  二人 第三章  三人 第四章  四人 第五章  五人 第六章  六人 第七章  七人 第八章  八人 第九章  九人 第十章  十人 〔參考資料〕 《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阿毗達磨論書の研究》;M. Winternitz《Geschichte der indischenLiteratur》;B. C. L aw《A History of Pali Literature》。 返回 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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