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護,內者自己身心之心也。佛所制之大小乘戒,持人之身心,使離三業之非,使成菩提之果者。二、外護,外者親族眷屬也。凡學人之所須,由親族眷屬之供給,安穩身心而成辦道業者,見涅槃經三十三。
一二護 乃指內護與外護。(1)內護,「內」指自己身心之「心」而言。內護,即持守佛陀所制之種種戒律,使持戒者之身心遠離三業之非,速成菩提之果。(2)外護,「外」指親族、眷屬而言。凡學人之所需,由於親族、眷屬之供給而得以安穩身心、成辦道業者,此等外來之護持,稱為外護。〔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二〕p367
二護 護持佛法的兩種類型。即內護與外護。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大正12‧559c)︰「佛正法中有二種護。一者內,二者外。內護者所謂戒禁,外護者族親眷屬。」內,指自己身心之「心」。內護即謂受持佛所制定之大小乘戒,以防護身、口、意三業之非,成就種智菩提之果。外,指親族、眷屬。蓋人之修行,須屏絕緣務,凡所需衣服、飲食、湯藥之類,必藉族親眷屬左右供給,庶得身心安穩以成辦道業,故凡在家眾,如供給修行者衣食以助其修道,或盡力護持佛法之弘通等種種善行,均謂外護。此外,從外部以助力、權力、勞力、知識等保護佛教,並排除障礙以便利傳道者,亦為外護,或稱外護者、外護善知識。 〔參考資料〕 《摩訶止觀》卷四(下);《禪苑清規》卷八〈龜鏡文〉。 返回 總目錄
二護總目錄(出涅槃經) 一內護。內即自己身心也。謂佛所制大小乘戒。人若受持。則能防護身口意業之非。成就種智菩提之果。此禁戒所以為內護也。二外護。外即族親眷屬也。謂人之修行。須屏絕緣務。凡有所需衣服飲食湯藥之類。必藉族親眷屬左右供給。庶得身心安隱。成辦道業。此族親眷屬。所以為外護也。
內護和外護。內是指自身內在的心;外是指外在的親人眷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