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曰梵壇,對於強獷之比丘,一切之七眾,不與之往來談話也。行事鈔上二之二曰:「言默擯者,五分云:梵壇法者,一切七眾不來往交言。」同資持記曰:「梵壇者。有云:梵王宮前立一壇,天眾不如法者,令立壇上,餘天不與往來交言。五分因闡陀惱僧,故用此治。」維摩經略疏一曰:「彼梵天治罪法,別立一壇,其犯法者令入此壇,諸梵不得共語。」梵網經法藏疏六曰:「梵壇者此翻為滅擯,良以非理違犯,不受調伏,故以此治之。」參照梵壇條。
梵壇 brahmanaṇḍa; to 'send to Coventry' an obnoxious monk, all intercourse with him being forbidden.
一默擯 梵語 brahma-daṇḍa,巴利語同。音譯梵壇、梵怛。謂對於非理違犯,不受調伏之比丘,所有七眾皆不與其往來交談之懲戒方式。釋氏要覽卷下(大五四‧三O三上):「默擯,謂一切人不與來往言話等。」〔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二之二〕(參閱「梵壇」5852)p7989
默擯(梵brahma-daṇḍa,巴brahma-daṇḍa) 對於犯錯僧尼之一種處罰方式。又譯不共語、梵檀、梵壇、梵法,或梵怛。即對於無威儀、不聽教誡之僧尼,所有七眾均不與之往來談話。《四分律行事鈔》卷上(二)云(大正40‧21a)︰「言默擯者,五分云︰梵踾穠k者,一切七眾不與來往交言。」又,《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二(上)云(大正40‧213a)︰「梵壇者,有云︰梵王宮前立一壇,天眾不如法者,令立壇上,餘天不與往來交言,五分因闡陀惱僧,故用此治。」 《四分律行事鈔》卷上(二)認為此默擯法為九種治罪法之一。所謂九種治罪法,即於《十誦律》卷三十一〈般茶盧伽法〉、《大般涅槃經》卷三、《毗尼母經》卷五等所說的七種擯罪法外再加「惡馬」、「默擯」二法。 有關默擯的羯磨法,《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四載,本法與「擯出」等相同,都需實行白三羯磨。又,《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七載,被治之比丘若生懺悔心,大眾知其已經悔改,當共表歡喜,如常與其共語。 〔參考資料〕 《維摩經略疏》卷一;《梵網經法藏疏》卷六;《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七。 返回 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