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律異相四十六曰:「昔外國有人死。魂還,自鞭其尸。傍人問曰:是人已死,何以復鞭?報曰:此是我故身,為我作惡。見經戒不讚,偷盜欺詐,犯人婦女,不孝父母兄弟,惜財不肯布施。今死令我墮惡道中,勤苦毒痛,不可復言,是故來鞭之耳(出譬喻經)。」
一鬼鞭故屍 經律異相卷四十六載,昔有一人死,魂還,自鞭其屍。旁人問曰(大五三‧二四四上):「是人已死,何以復鞭?」報言:「此是我故身,為我作惡,見經戒不讚,偷盜欺詐,犯人婦女,不孝父母兄弟,惜財不肯布施。今死,令我墮惡道中,勤苦毒痛,不可復言,是故來鞭之耳!」p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