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僧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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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3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十四卷,梁慧皎撰。外有續高僧傳三十卷,唐道宣撰。宋高僧傳三十卷,宋贊寧等撰。明高僧傳八卷,明如惺撰。已上謂之四朝高僧傳。

佛光大辭典

一高僧傳 (一)集錄德高望重之僧伽傳記。自時代而言,最古之高僧傳為梁朝慧皎之高僧傳十四卷,繼之有唐代道宣之續高僧傳三十卷、宋代贊寧之宋高僧傳三十卷、明代如惺之大明高僧傳八卷。以上四傳合稱為四朝高僧傳。其後有明朝明河之補續高僧傳二十六卷、民國喻謙等人之新續高僧傳六十五卷。日僧堯如所編僧傳排韻一O六卷係中國高僧傳等四十八種僧傳之索引。韓國之高僧傳有高麗朝覺訓之海東高僧傳兩卷。日本則有師蠻之本朝高僧傳七十五卷。繼之,有道契之續日本高僧傳十一卷,性潡之東國高僧傳十卷。此外,尚有付法藏因緣傳、天台九祖傳。各高僧傳中,有僅限於一宗派之高僧傳,例如律苑僧寶傳、淨土本朝高僧傳;有僅限於一地方之高僧傳,例如武林西湖高僧事略、南都高僧傳;亦有僅編錄求法僧之高僧傳,例如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入唐五家傳等。 (二)凡十四卷。又作梁高僧傳、梁傳。梁朝慧皎(497~554)著。書成於梁天監十八年(519)。收於大正藏第五十冊。全書收錄自東漢明帝永平十年(67)佛教傳入我國以來,至梁朝天監十八年,凡四五三年間,二五七位高僧之傳記,加上旁出附見者,實收五百人之傳記。全書分為十科,前三卷為譯經僧攝摩騰以下三十五人之傳。卷四至卷八為義解僧朱士行以下一百零一人之傳。卷九、卷十為神異僧佛圖澄以下二十人之傳。卷十一為習禪僧僧顯以下二十一人,與明律僧慧猶以下十三人之傳記。卷十二為亡身僧僧群以下十一人,及誦經僧曇邃以下二十一人之傳。卷十三為興福僧慧達以下十四人,與經師帛法橋以下十一人,及唱導僧道照以下十人之傳。卷十四序錄為撰者慧皎之自序及本書總目錄,此外又收錄王曼穎與釋君白(慧皎之號)兩人往返文書二篇。以上十科自第六科亡身至第十科唱導,集錄直接度眾、致力教化者之傳,此為傳記類中所忽略者,乃本書之特色所在。 本書所採用之資料,依自序及與王曼穎之書信得見,包括現有僧傳類及晉法濟之高逸沙門傳、齊法安之志節、僧寶之遊方、法進之論傳、瑯琊王巾之僧史、僧祐之出三藏記集、郄景興之東山僧傳、治中張孝秀之廬山僧傳、宋臨川康王義慶之宣驗記、幽冥錄,太原王延秀之感應傳、朱君台之徵應傳、陶淵明之搜神錄、王琰之冥祥記、劉俊之益部寺記、宋曇景之京師塔寺記、齊文宣王之三寶記傳、中書陸明霞之沙門傳等十數種類。慧皎在自序中亦稱,搜撿雜錄數十餘家,及晉、宋、齊、梁之春秋書史,秦、趙、燕、涼之荒朝偽曆,並涉獵地理雜篇,孤文片記,博諮古老先達以收集資料。 又本書將後漢之竺法蘭、曇柯迦羅等人入於本傳,然在譯經史上佔重要地位之支謙、康僧鎧等反僅置於附傳中,此為本書缺點之一;又續高僧傳作者道宣評論其「緝裒吳越,敘略魏燕」,未能廣泛收錄各地僧傳,亦為一大缺點。然本書有關江南者詳密,而北地者疎略,此因撰者係南朝梁代人物之故。本書雖有以上之缺失,仍不失為我國初期佛教史最可信賴之資料,其後唐代道宣之續高僧傳、宋贊寧之宋高僧傳、明如惺之大明高僧傳等,皆以本書為範本,確立了後世僧傳類之典型。〔續高僧傳卷六、歷代三寶紀卷十一、開元釋教錄卷六〕p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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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僧傳 或作《梁高僧傳》。十四卷。梁‧釋慧皎撰。《隋書》〈經籍志〉雜傳類誤題作釋僧祐撰,清‧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中已有辨正。收在《大正藏》第五十冊。 此書是總傳體。在作者撰述的當時,正是梁武帝崇敬佛教,上行下效,風靡全國的時候。那時龐大的僧伽隊伍中,能文善辯則享大名,潛修實行為人所忽。其中名僧高德固不乏人,而徒具虛名的也為數不少。作者為了矯正時弊,乃提出「高」字的標準來作為編集本傳的尺度。又從晉至梁,曾出現不少部僧傳,但是在規模上、體例上,還沒有構成完整的、嚴謹的綜合性的傳記。作者在前人已有的基礎上,擷取各家之長,重新規劃;撰成本傳,遂為後來總傳體例的僧傳樹立了典範。同時,作者對於較他略早的寶唱所撰的《名僧傳》,是不太滿意的。他認為名僧未必都有真實的修養和學識,而有真才實學的人又每每不隨俗俯仰,未必能知名當世。因而易「名」為「高」,專門記錄他認為是品德高尚、學識優長的僧人。這種觀點貫串在全部書中,所以在本傳中不止一次的顯現出許多「高隱者」的形象來。而高僧傳的稱號,也即創始於此傳。《四庫全書總目》子部釋家類《宋高僧傳》提要根據《郡齋讀書志》,以為「高僧傳之名起於梁‧釋慧敏,分譯經、義解兩門;釋慧皎復加推擴,分立十科」(見卷一四五)。實際慧敏即慧皎,敏字乃皎字的筆誤(《中國佛教史籍概論》卷二〈宋高僧傳〉中考證很詳)。 本傳記錄了從後漢明帝永平十年(67)到梁武帝天監十八年(519)四五三年間魏、吳、晉、宋、齊、北魏、姚秦九個朝代中高僧的事蹟。著作年代,書中沒有明文。《開元釋教錄》卷六題作天監十八年撰,是不確的。這年是《高僧傳》序文中所稱記載斷限的最末一年,完成當然需要一段時間。作者撰寫時,曾請當代名士王曼穎審閱義例內容(見〈答王曼穎書〉)。根據《梁書》南平王傳(卷二十)和江革(卷三十六)、南康王績(卷二十九)的傳,王曼穎的逝世,在天監十八年到普通四年之間,《高僧傳》的撰成,最遲不得遲於普通四年。本書卷十三上定林寺〈法獻傳〉中有佛牙以普通三年(522)正月遺失之語,當是本傳實際上最末的紀事,距離完成期間不會太遠,大約就完成在普通三年或四年。這時上距寶唱《名僧傳》完成的年代天監十三年(514),相差不到十年。 本傳是在已往僧傳的基礎上寫成的一部綜合性的傳記。他批評過去的僧傳,有的偏敘一類,所涉不廣;有的僅舉一方,記錄不全;有的紀事闕略,繁簡不一;有的只錄名僧,高蹈之士多所遺削。所以「嘗以暇日遇覽群作,輒搜撿雜錄數十餘家,及晉、宋、齊、梁春秋書史,秦、趙、燕、涼荒朝偽曆,地理雜篇,孤文片記;並博咨故老,廣訪先達,校其有無,取其同異」(見〈序錄〉),撰成此傳。就其所引用的著作來看,是極為繁富的。可考知的有︰晉‧竺法濟撰《高逸沙門傳》、晉‧郗超撰《東山僧傳》、南齊‧釋法安撰《志節僧傳》、南齊‧釋僧寶撰《遊方僧傳》、南齊‧釋法進撰《江東名德傳》、南齊‧蕭子良撰《三寶記傳》、南齊‧王巾撰《僧史》、梁‧釋僧祐撰《出三藏記集》、梁‧張孝秀撰《廬山僧傳》、梁‧陸明霞撰《沙門傳》、梁‧釋寶唱撰《名僧傳》、不詳作者撰《安清別傳》和《于法蘭別傳》、晉‧王秀撰《高座別傳》、晉1‧康泓撰《道人單道開傳》、宋‧王微撰《竺道生傳》、宋‧張辯撰《僧瑜傳贊》和《曇鑒傳贊》(以上僧傳類)。《晉書》(未詳何家)、魏‧崔鴻撰《十六國春秋》、宋‧徐爰撰《宋書》、宋‧沈約撰《宋書》、秦‧車頻撰《秦書》、燕‧田融撰《趙書》(以上史籍類)。晉‧釋法顯撰《佛國記》、晉‧庾仲雍撰《荊州記》、宋‧釋智猛撰《遊行外國傳》、宋‧釋曇宗撰《京師寺塔記》、南齊‧劉悛撰《益部寺記》(以上地志類)。晉‧陶潛撰《搜神錄》、晉‧朱君台撰《徵應傳》、宋‧王延秀撰《感應傳》、宋‧劉義慶撰《宣驗記》和《幽明錄》、南齊‧王琰撰《冥祥記》、梁‧任昉撰《述異記》(以上雜記類)。不詳作者撰〈四十二章經序〉、吳‧康僧會撰〈安般守意經序〉、晉‧孫綽撰〈正象論〉、〈喻道論〉、〈道賢論〉、〈明德沙門論目〉、晉‧康法暢撰〈人物始義論〉、晉‧張野撰〈遠法師銘〉、晉‧袁宏撰〈羅浮山疏〉、晉‧周顒撰〈玄暢碑文〉(以上文章類)。此外,像釋道安撰的《綜理眾經目錄》,也曾引用了許多次,可見引用的書籍還不僅如上所述。史料的豐富,所用功力之深,涉及方面之廣,這裏很明顯表現出來。至引用的書中,如《出三藏記集》卷十三至卷十五的僧傳部分,大都融會吸取;如《冥祥記》,引用達二十餘事,也是相當多的(《冥祥記》已佚,由《法苑珠林》及《太平廣記》所引的和本傳對照可知)。另外,《名僧傳》中,有二一六人收入本書正傳,七十八人入附見,所採擷處一定更多。 本傳綜合已往僧傳的體例,分為〈譯經〉(三卷)、〈義解〉(五卷)、〈神異〉(二卷)、〈習禪〉、〈明律〉(共一卷)、〈亡身〉、〈誦經〉(共一卷)、〈興福〉、〈經師〉、〈唱導〉(共一卷)十科。在草創時,原只八科,後因宋、齊雜記中很多記錄轉讀、宣唱的事蹟,而且這二種方式在傳教上有它的作用,因加上後二科,足成十數。這十科雖然各有重點,但它們之間也有著聯繫。在組織形式上,這種分類法,要比《名僧傳》的七科分類為整齊全面而有條理。全書著錄正傳二五七人,附見二七四人。 本傳前八科之末有論有贊,末二科纂輯在後,有論有贊。作者說(大正50‧419a)︰「及夫討覈源流,商榷取捨,皆列諸贊論,備之後文。而論所著辭,微異恒體︰始標大意,類猶前序,末辯時人,事同後議。若間施前後,如謂煩雜,故總布一科之末,通稱為論。」(見〈序錄〉)。「論」實際概括了前序和後議,對一科的主旨源流有所闡明,對其中突出的人物也予以評定。另外還透露出作者對某些事物的看法,反映出一些歷史上的情況。如〈譯經論〉中評論(大正50‧346a)︰「頃世學徒,唯慕鑽求一典,謂言廣讀多惑,斯蓋墮學之辭。」〈亡身論〉中評論(大正 50‧406b)︰「凡夫之徒,(中略)棄捨身命,或欲邀譽一時,或欲流名萬代。及臨火就薪,悔怖交切,(中略)於是僶俛從事,空嬰萬苦。」都是針對當時僧人不好學習或妄邀名譽所提出的針砭。 卷十四是〈序錄〉,有序錄和全部目錄,末附王曼穎致慧皎書一篇,慧皎答書一篇。〈序錄〉和兩篇書札對編寫本傳的意旨,都有所申述,對前代有關僧傳的作品也有所評價,是研究自晉到梁‧天監末年包括本書在內有關佛教傳記的重要史料。 本傳包含了後漢至梁代中葉佛教發展的輪廓和不同行誼人物的面貌,以及佛教思想潮流的發展傾向。尤其〈譯經〉、〈義解〉兩科,作者特別重視,著錄人物既多,內容也極繁富。關於翻譯家的事蹟、學派、迻譯的經過、譯品的好壞;以及義解高僧的學識、學說、著作、與當代社會上名士的往來,和對玄學的激揚,都有所記載。另外,對於東來傳譯卑摩羅叉、佛馱跋陀羅(均見卷二)等為法忘軀的精神,西行求法的曇無竭、法顯、智嚴、寶雲、智猛(均見卷三)等不避艱險的事蹟,也是歡喜讚嘆竭力加以表揚。對高蹈離俗、遺棄名利、甘心枯槁的帛遠(卷一)、支孝龍、僧度(均見卷四)、竺道壹(卷五)、道恒、道標、僧肇(均見卷六)等,也予以很高的評價。 此外,如求那跋陀羅(卷三)、慧永(卷六)、慧安、道汪、法瑤(均見卷七)、僧遠(卷八)、僧隱(卷十一)、法願(卷十三)等的蔬食,嚴佛調(卷一〈支婁迦讖傳〉)、朱士行(卷四)、劉元真(卷四〈竺潛傳〉)、邵碩(卷十)等的仍用俗姓,竺法乘(卷四)、竺法曠(卷五)、于道邃、于法威(均見卷四)等的隨師為姓,竺法雅、支遁(均見卷四)、慧遠(卷六)、曇諦(卷七)、法瑗(卷八)等的講授外典,于法開(卷四)、竺法曠(卷五)、佛圖澄(卷九)、法穎(卷十一)等的兼行醫術,反映了天監十二年梁武帝敕斷肉食以前蔬食還不是定制,道安以前僧人的姓氏,及外典與醫療在弘法上的作用,而顯現出佛教在某一時代的精神面貌。 復次,此傳所記中印文化的交流,以及中亞的史實和地理情況,都是今日研究古代中西交通史上很珍貴的資料;而研究南北朝歷史,傳中所提供的材料,也可以互相參證。清代學者孫星衍嘗注意及此,他認為此傳「足資考史,地方古蹟亦可借證,實為有用之書」(見《善本書室藏書志》卷二十二)。又說︰「通鑒宋文帝元嘉十年,沮渠牧犍改元永和,此書浮陀跋摩傳作承和,與北史同,足資考證。」(見《平津館鑒藏記書籍補遺》)實則足資考史的地方很多。至於《晉書》卷九十五〈藝術傳〉中佛圖澄、鳩摩羅什、麻襦、僧涉、曇霍、單道開、王嘉諸人的傳,《南史》卷七十六附見寶志的傳,也都可以和本傳參照。又唐代釋道宣撰《大唐內典錄》,釋智昇撰《開元釋教錄》,都曾大量利用本傳來充實其著作的內容,釋道世在《法苑珠林》中引用的也很多。 本傳受到前代學者廣泛的好評,王曼穎說它是「不刊之筆。屬辭比事,不文不質」(〈致慧皎書〉)。費長房認為是「為時所軌」(《歷代三寶紀》卷十一)。道宣說它「文義明約,即世崇重」(《續高僧傳》卷六〈慧皎傳〉)。梁代藏書家梁元帝為江州刺史時(大同六年至太清元年,540~547),張綰就曾以此傳為贈(見《金樓子聚書篇》),其為時人所重視可知。 唐‧釋道宣在《續高僧傳》序中,曾指出本傳的缺點說(大正50‧425a)︰「緝裒吳越,敘略魏燕,良以博觀未周,故得隨聞成彩。加以有梁之盛,明德云繁,薄傳五三,數非通敏,斯則同世相侮,事積由來。中原隱括,未傳簡錄︰時無雅贍,誰為補之﹖」因為作者是梁朝人,當時南北分裂,對北朝資料的掌握,自然要受到地域的限制,作者是無能為力的。至於梁僧記錄的不多,則因此傳斷限到天監十八年止,而且生存者不錄。再者梁武帝時代佛教雖發達,但實行潛修的高僧並不多,這也不能歸過於作者。但在個別地方,傳中也還有欠精確之處。如鳩摩羅什的卒年,作者雖加以考證。但仍有錯誤,而應以僧肇撰的〈竺羅什誄〉(見《廣弘明集》卷二十三)作弘始十五年癸丑(413)為確。另外關於各家的學說,雖然提到,但失之太略,沒有把內容或論點扼要的記錄下來,較之《名僧傳》,這點是有遜色的。 本傳的文字典雅流暢,在六朝作品中,也屬上乘。它不但在佛教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就是在研究哲學、歷史、文學方面,也有重要的參考價值。(蘇晉仁) ◎附︰陳垣《中國佛教史籍概論》卷二〈高僧傳〉(摘錄) 本書之主旨及內容 本書以高僧為名,本有超絕塵世之意。當時僧眾猥濫,狗俗者多,故慧皎之論,每為時所不喜。慧皎自序於歷數諸家僧傳之失後,特辯之曰︰「前之作者,或嫌繁廣,抗跡之奇,多所遺削,謂出家之士,處國賓王,不應勵然自遠,高蹈獨絕,尋辭榮棄愛,本以異俗為賢,若此而不論,竟何所紀。」 又曰︰「前代所撰,多曰名僧,然名者實之賓也,若實行潛光,則高而不名;若寡德適時,則名而不高。名而不高,本非所紀;高而不名,則備今錄。」故此書之作,實為一部漢魏六朝之高隱傳,不徒詳於僧家事蹟而已。 本書為類傳體,凡分十門。每門之後,繫以評論︰(1)譯經,三卷;(2)義解,五卷;(3)神異,二卷;(4)習禪、明律,共一卷;(6)亡身、(7)誦經,共一卷;(8)興福、(9)經師、(10)唱導,共一卷。 自後漢至梁初,凡二五七人,附見者又二百餘人。後之作者,都不能越其軌範。惜為時地所限,詳於江左諸僧,所謂「偽魏僧」僅得四人,此固有待於統一後之續作也。 本書在史學上之利用 本書未有單刻本之前,只有藏本,學者少見。丁丙《善本書室藏書志》卷二十二有孫淵如藏鈔本,嘉慶十二年丁卯孫星衍手記云︰「慧皎高僧傳,四庫全書未及收。余讀釋藏於金陵瓦官寺見之,頃官安德,借錄此本。僧人事跡,率多文人粉飾,然六朝士夫,無所自存,遁入釋道,故多通品,辭理可觀,且足資考史,地方古跡亦可借證,實為有用之書」云云。故孫星衍《續古文苑》卷十一有慧皎〈高僧傳序〉,註云︰「四庫書未錄梁高僧傳,故此序不傳。」其實何嘗不傳,特學者未之注意耳。 《平津館鑒藏記書籍補遺》又有明版姜家印行本,謂︰「通鑑宋文帝元嘉十年,沮渠牧犍改元永和,此書浮陀跋摩傳作承和,與北史同,足資考證。」按北涼‧沮渠牧犍,《魏書》《北史》均作改年承和,《御覽》卷一二四引《十六國春秋》〈北涼錄〉作永和,《通鑑》〈宋紀〉元嘉十年條因之,故紀元諸書,多以永和為正。據此書卷三〈浮陀跋摩傳〉茂虔承和五年丁丑,即宋‧元嘉十四年,與《魏書》《北史》合,則「永」實誤文也。 《世說新語》為說部最通行之書,其中關涉晉僧幾二十人,此二十人中,見於《晉書》〈藝術傳〉者僅佛圖澄一人,然十之九皆見〈高僧傳〉。 支道林在當時最負高名,《世說》中凡四五十見,應入《晉書》〈隱逸傳〉,然《晉書》遺之。《高僧傳》卷四有長傳,而支道林始末畢見。 竺法深亦負高名,《世說》中凡五六見,劉孝標註謂︰「法深不知其俗姓,蓋衣冠之胤也。」據《高僧傳》卷四,則法深者僧名潛,晉丞相王敦之弟,年十八出家。永嘉初避亂過江,年八十九卒。晉孝武帝悼之曰︰「法師理悟虛遠,風鑒清貞,棄宰相之榮,襲染衣之素,山居人外,篤勤匪懈。」何得謂不知俗姓。且法深卒年八十九,亦可訂《世說》註七十九之誤。 又《世說》〈言語篇〉,庾法暢造庾太尉條,註謂︰「法暢氏族所出未詳。」〈文學篇〉北來道人條註,引庾法暢〈人物論〉,亦作庾。《高僧傳》卷四作康法暢著〈人物始義論〉,自當以康為正,今本《世說》因下文庾太尉句而誤耳。魏晉沙門,依師為姓,故姓支姓康者,皆外國姓,非本姓。〈言語篇〉支道林養馬條,註謂︰「支道林本姓關氏。」〈文學篇〉康僧淵初過江條,註謂︰「僧淵氏族所出未詳。」正與康法暢同例。若果姓庾,則中國姓也,何云「氏族所出未詳」,此嚴可均《全晉文》所以據《高僧傳》而知今本《世說》誤也。 葉德輝輯《世說》註引用書目,於庾法暢〈人物論〉下云︰「高僧傳引作康法暢,兩書必有一誤。」而未斷為誰誤,蓋未細考耳。 范蔚宗被殺,門有十二喪,無敢近者,釋曇遷抽貨衣物,為營葬送,《宋書》卷六十九、《南史》卷三十三〈范傳〉皆不載,亦見於《高僧傳》卷十三〈遷傳〉。 《梁書》卷二十二〈南平王偉傳〉︰「偉,太祖第八子,初封建安王,天監十七年改封南平郡王。性多恩惠,尤愍窮乏,常遣腹心左右,歷訪閭里人士,其有貧困吉凶不舉者,即遣贍恤之。太原王曼穎卒,家貧無以斂,友人江革往哭之,其妻兒對革號訴,革曰︰『建安王當知,必為營埋。』言未訖而偉使至,給其喪,事得周濟焉。」《南史》卷五十二同。 江革見《梁書》卷三十六︰「豫章王綜長史,隨鎮彭城,城失守,為魏人所執。魏徐州刺史元延明,聞革才名,厚加接待,革稱患腳不拜,延明將加害,見革辭色嚴正,更相敬重。時祖□同被拘執,延明使□作欹器漏刻銘、革作丈八寺碑,革辭以囚執既久,無復心思,延明逼之愈苦,將加箠撲,革厲色言曰︰『江革行年六十,不能殺身報主,今日得死為幸,誓不為人執筆。』延明知不可屈乃止。日給脫粟三升,僅餘性命。值魏主請中山王元略反北,乃放革及祖□還朝。」《南史》卷六十同。 吾人讀此二傳,知南平王之高義,江長史之忠貞,然王曼穎何人,僅知其貧無以斂而已。夫天下貧士多矣,茍別無所表見,則貧何足尚。及讀《高僧傳》末附曼穎與慧皎往復書,乃知皎撰《高僧傳》,曾與商榷義例,既成,曾請其掎摭利病,並稱其「學兼孔釋,解貫玄儒」,則曼穎不徒以貧見稱,實為梁初之高士,宜江革與之為友。《廣弘明集》卷二十四採此二書;孫星衍《續古文苑》卷八載曼穎一文,亦根據此傳;嚴可均輯《全梁文》亦採之;姚振宗考《隋志》雜傳類補《續冥祥記》,亦利用此等史料以考王曼穎,而王曼穎乃真不朽矣。 〔參考資料〕 陳士強《佛典精解》。 返回 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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