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義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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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1 部辞典)

佛光大辭典

一體義三名 因明用語。揭示宗依(論題)上主詞與賓詞相互關係及其功能的三對名稱。體三名:自性、有法、所別,義三名:差別、法、能別。因明論式的「宗」是一個直言命題,意指宗旨、目的;如:聲是無常,即是命題的主旨;「聲」與「無常」兩部分藉「是」聯結起來,在命題中,主詞「聲」是主體,是事物自身,故稱「體」;賓詞「無常」是依附予事物的屬性,是對主體的界定和限制,故稱為「義」。這種關係可以從三個角度來看:(1)自性與差別:自性通自相義,即事物之成為自身而非他事物的規定性;差別,與自性相應,而外延範圍較自相為廣。自性與差別的關係,猶如屬概念與種概念的關係。(2)有法與法:「法」有能持自體、軌生物解之義,「法」與「有法」的差異,是在陳述的順序上。「有法」為前陳,先說的概念;「法」則是後陳,後說的概念。先說者,徑挺自立;後說者,對先說者的界定。「法」與「有法」的前後聯繫傳達命題涵意,即名「軌生他解」。故,「法」相當於屬性,如「聲是無常」的命題,「無常」是一種屬性;「有法」謂領有「無常」這一屬性的事物,如聲。(3)能別與所別:著眼於命題陳述主詞與賓詞的相待關係,主詞是被分別者,所差別者;賓詞則為能分別者,能差別者。換言之,前陳有法,是命題宗中所分別對象,故稱「所別」;後陳之法為能夠分別有法性質者,故稱「能別」。〔因明大疏卷二〕p8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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