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阿含經 阿含,梵語 āgama,巴利語同,又作阿笈摩、阿伽摩、阿鋡暮、阿鋡,意譯法本、淨教、歸、法歸、法藏、藏、教法、傳教、趣無、教、傳、來。阿含一詞,意指所傳承之教說,或傳承佛陀教法之聖典;有時與「法」(梵 dharma)同義。稱阿含為「阿含經」,乃中國古來之慣例。 原始佛教時代,佛弟子及信者往往將所聞之教法,用詩或簡短散文之形式,以口口相傳之方式記憶傳承。換言之,其根據記憶所傳承者,實乃佛陀教說之梗概;復因佛弟子領納之不同,而各有其相異之思想;故至教團確立時,如何將佛陀之教說作一整理、統一,實屬必要之事。其結果,佛陀之教說漸次充實完備,且逐漸發展為一種特定之文學形式,而終至成為聖典,此即阿含經之由來。 關於阿含經成立於何時,應就佛典結集之次第而論:(1)佛陀入滅後,第一個夏季,五百阿羅漢會聚於王舍城外之七葉巖,以大迦葉為上首,舉行第一次結集,由阿難誦出法(即經),優婆離誦出律,此即歷史上著名之「五百結集」。阿含經之淵源,即導源於此時。(2)佛陀入滅百年頃,七百比丘會聚於毘舍離城,以耶舍為上首,舉行第二次結集。此次結集以律藏為主,此即著名之「七百結集」。(3)佛陀入滅後二三六年頃,即阿育王之時期,在華氏城以目犍連子帝須為上首,舉行第三次結集,至此三藏教法始告完成。(4)佛陀入滅後四百年,在迦膩色迦王護持之下,於迦濕彌羅國以脅尊者、世友為上首,舉行第四次結集,此次結集以論釋三藏為主。綜上所述,阿含經於第一結集時誦出,於第二結集以後,即西元前三世紀前後,為阿含經正式成立之時期。 阿含經之文學形式,有九分教、十二分教二種分類。其中九分教如下:(1)經,(2)重頌,(3)記說,(4)偈頌,(5)感興偈,(6)如是語(本事),(7)本生,(8)方廣,(9)未曾有法。以上九項再加因緣、譬喻、論議等三項,則為十二分教。上述九分教比十二分教較早成立,然佛教聖典之部類學,則以十二分教為定論。 佛陀入滅後一百年,原始佛教之統一教團分裂為上座部與大眾部。其後復細分為小乘二十部,各部派均各有其獨自傳承之經藏。依現今資料之顯示,當時至少有南方上座部、有部、化地部、法藏部、大眾部、飲光部、經量部等所傳之經典存在。然至今日僅有南方上座部之經典完全保存下來,計有五部,係以巴利語書寫,即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小部(即屈陀迦阿含),此即南傳五部,又稱南傳五阿含。至於北傳方面則匯集其他諸部片斷之經典,成立長阿含、中阿含、增一阿含、雜阿含等四阿含,係以梵文書寫,此即北傳四阿含。其中南傳之長部、中部相當於北傳之長阿含、中阿含,相應部相當於雜阿含,增支部相當於增一阿含。此外,因南傳五部以巴利文書寫,較接近佛世所用之俗語,故一般以為南傳比北傳更富於原始色彩,故近世學者於原始資料之採證上,多喜用巴利文聖典來對照研究。 傳統上,中國佛教學者,尤其是大乘佛教學者,往往將阿含經視為小乘經典,故在中國、日本教理史上向來未被重視。直至近世歐洲諸國加以研究,自一八二O年代始漸受重視,而確認阿含經並非僅為小乘經典,乃是原始佛教之經典,其內容包含佛陀之世界觀、人生觀及實踐之方法條目等,具有多重意義及價值。 北傳之四阿含中,長阿含經共二十二卷,內有四分三十經。第一分諸經為有關佛陀之記載;第二分為修行、教理之經典;第三分為外道之論難;第四分論述世界之生滅成敗。中阿含經共六十卷,內含二二二經,旨在揭示四諦、十二因緣、譬喻,及佛陀與弟子之言行。增一阿含經共五十一卷,係彙集各類法數之經典,因其彙收一法至十一法等諸法數,故稱為增一。雜阿含經共五十卷,彙集短而雜之經而成,故稱雜阿含。 南傳之五阿含與北傳之四阿含,內容未必全然相符,間亦有彼此出入者。南傳阿含有五分說,北傳則有四分、五分兩說,下圖為各說之對照表: 四漢譯阿含經之同本異譯、別生經表:〔般泥洹經卷下、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三、大智度論卷二、異部宗輪論、俱舍論卷二十九、分別功德論卷一、出三藏記集卷九、玄應音義卷二十三、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印順)〕(參閱「阿含」4571、「結集」6523)p4573
阿含經 《阿含》是北方所傳原始佛教經典匯編的名稱,其意義為依著師承的展轉所傳。一般佛教文獻裏都將它看成聲聞乘三藏中的經藏。它區分為四大部,稱為四《阿含》,即《長阿含》《中阿含》《雜阿含》和《增一阿含》。唐‧玄奘譯本《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參照南方上座部所傳五《尼柯耶》的分法,也說有第五《雜類阿含》,不過通常以此類經典為雜藏,列在經律論三藏之外。據各種廣律的記載,釋迦佛涅槃之後,其弟子輩就結集了四《阿含》,但實際《阿含》編成的時期是比較在後的。 四《阿含》的分別編纂,主要依據於所收經典篇幅的長短以及形式上和法數的關係,同時也照應到各經所說的義理及其適用的範圍。《長阿含》各經的篇幅最長,所說事實多涉及長遠的時間(如過去七佛以及世界成壞劫數等),又有重點地簡別外道異說以顯示佛教的優越,故為宣教者所專習。《中阿含》各經的篇幅酌中,且常有成對的同類經典,所說義理合乎中道,又著重於深入四諦,辨析空理,破除癡惑,所以為學者所專習。《雜阿含》各經的篇幅短小,近於細碎,記誦較難(因此譯者翻譯經題為「雜」),所說由能、所、所為,三方面區別事類,各經即依其性質隨類編次(因此譯家也翻譯經題為「相應」),此一《阿含》的重點在說各種善法,故為修禪者所專習。《增一阿含》各經大都和法數有關,從一到十或十一順序編次,所說多為施、戒、生滅、涅槃,漸次趨入的道理,其側重之處在於隨世人的根機,由各方面而說一法,並收有種種因緣故事,所以為勸化者所專習。這樣四《阿含》的應用各有所宜,因而佛教中有些部派隨著實際活動的範圍,常常偏重某一種《阿含》,如大眾部之重視《增一阿含》(見《分別功德論》卷一),根本有部之重視《雜阿含》(見《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九)等。 聲聞乘佛教的重要部派各有自部所傳的四《阿含》(南方上座部所傳稱《尼柯耶》),其內容經典及其排列次序,各部傳本都不盡同。這到第七世紀時,還存在上座部、大眾部、正量部、化地部、飲光部、法藏部、有部的七種異本(見《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六),不過各種整部的梵本《阿含》現已無存,零本斷片在中亞地帶發現的亦只十餘種,所以要明瞭四《阿含》的內容結構,只有從中國的譯本上見其一斑。 四《阿含》的中國譯本是從東晉末年到南北朝初期短短的五十年中間陸續譯出的。《中阿含》和《增一阿含》譯出最早。《中阿含經》係於姚秦‧建元二十年(384)由曇摩難提譯成,共五十九卷,現在全部已佚,只存一些零本。此譯文句未能盡愜原意,所以後來東晉‧隆安二年(398)更由僧伽提婆改譯,六十卷,現存。此本新譯專名隨後仍有些改為舊譯,筆受者道慈特將新舊譯名並錄為一卷,附在目錄之後以待審定,這一卷現已不存。《增一阿含經》於建元二十一年(385)也由曇摩難提譯成,共四十一卷,現存(但改成五十一卷)。其後半十五卷每品或每大段末尾原有的攝頌未譯,經道安與法和加以補訂。但全經譯文亦未盡善,後來僧伽提婆也曾略加修改。《長阿含經》在其次譯出,乃於姚秦‧弘始十五年(413)由佛陀耶舍與竺佛念譯成,共二十二卷,現存。《雜阿含經》譯出最後,時在劉宋‧元嘉中(435~453),由求那跋陀羅譯成,共五十卷。這一譯本後來傳寫時似乎未得好好的整理,因而現存的本子卷次不順,並佚去兩卷,誤以求那跋陀羅所譯《無憂王經》編入(以上參照《出三藏記集》卷二、卷九)。除去這些整部的譯本而外,現存各種《阿含》的部分翻譯,還有三國時代(220~265)失譯的《雜阿含經》,一卷,收二十七經。又三秦時代(351~431)失譯的《別譯雜阿含經》,二十卷,收三六四經。又,安世高譯《雜經四十四篇》,一卷。此為《增一阿含》的一部分,收四十四經,但現行本和《七處三觀經》,《積骨經》夾雜在一起,改題為《七處三觀經》。至於四《阿含》中各經單本,從後漢到北宋,歷代都有翻譯,現存的還有一百三十餘種。 這些大部譯本的部派所屬,從來有好些不同的說法。現在從各本的內容看,大體可以說︰《長阿含經》的譯者先誦出《四分律》,屬於法藏部,既而又誦出本經,雖其中各經次序和《四分律》所說不同,但經文中表現了對於供養佛塔的重視以及阿羅漢身無漏的思想,都合乎法藏部的主張,故無妨看作和法藏部相近的部派傳本(參照宇井伯壽《原始佛教資料論》,《印度哲學研究》第二卷)。其次,《中阿含經》的結構和西藏文譯本靜天所著《俱舍論疏要用論》引用的有部《中阿含》極其相似,故為有部的傳本(參照櫻部建《印度學佛教學論叢》)。再次,《雜阿含經》的結構和《根本有部毗奈耶雜事》所說相同,其基本部分經文次第也和《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引用的有部《雜阿含經本母》所解釋的吻合,故為根本有部的傳本(參照拙著《雜阿含經刊定記》,《內學》第一輯)。最後,《增一阿含經》有〈序品〉,又有十一法,顯然非有部所傳,而經中承認大乘,又有些義理近乎大眾部的主張,當是大眾部的傳本(參照宇井伯壽前引《研究》)。此外,《別譯雜阿含經》似乎以《八眾誦》為一經之首,當出於化地部或法藏部所傳(參照《五分律》卷三十,《四分律》卷五十四)。《雜經四十四篇》的各經編次,和南方上座部所傳《增支尼柯耶》相近,當是上座部的傳本。至於單卷《雜阿含經》,內容簡略,部屬還不能定。 如上所說,四部《阿含》的中國譯本所屬部派幾乎各不相同,從它們見到的內容結構,只限於這幾個部派的某一種《阿含》,一派的全貌尚不能得,可不用說。 譯本《長阿含經》的內容結構是四分,四誦(這是以一天誦畢的分量來區分的段落),合有三十經,成為一部。第一分,第一誦,收《大本緣經》等四經。第二分,第二誦,收《小緣經》等十五經。第三分,第三誦,收《阿摩晝經》等十經。第四分,第四誦,《世記經》,又細分〈閻浮提州品〉等十二品。 《中阿含經》的結構是四分,五誦,十八品,合有二二二經成為一部。現行本四分的段落不詳,只有五誦。第一誦,誦名缺。五品半,合有六十四經。此即(1)〈七法品〉(收《善法經》等十經),(2)〈業相應品〉(收《鹽喻經》等十經),(3)〈舍梨子相應品〉(收《等心經》等十一經),(4)〈未曾有法品〉(收《未曾有法經》等十經),(5)〈習相應品〉(收《何義經》等十六經),(6)〈王相應品〉(前半品,收《七寶經》等七經)。第二誦,〈小土城誦〉,四品半,合有五十二經。此即(6)〈王相應品〉(後半品,收《烏鳥喻經》等七經),(7)〈長壽王品〉(收《長壽王本起經》等十五經),(8)〈穢品〉(收《穢經》等十經),(9)〈因品〉(收《大因經》等十經),(10)〈林品〉(收《林經》等十經)。第三誦,〈念誦〉,一品半,合有三十五經。此即(11)〈大品〉(收《柔軟經》等二十五經),(12)〈梵志品〉前半(收《雨勢經》等十經)。第四誦,〈分別誦〉,三品,合有三十五經。此即(12)〈梵志品〉後半(收《鸚鵡經》等十經),(13)〈根本分別品〉(收《分別六界經》等十經),(14)〈心品〉(收《心經》等十經),(15)〈雙品〉(前半品,收《馬邑經》等五經)。第五誦,〈後誦〉,三品半,合有三十六經。此即(15)〈雙品〉(後半品,收《說智經》等五經),(16)後〈大品〉(收《迦樓烏陀夷經》等十經),(17)〈晡利多品〉(收《持齋經》等十經),(18)〈例品〉(收《一切智經》等十一經)。 《雜阿含經》的結構,依據我們試為整理的本子來說,是四分,十誦。第一分,〈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有六誦,即(1)〈五取蘊誦〉,(2)〈六處誦〉,(3)〈緣起誦〉,(4)〈食誦〉,(5)〈諦誦〉,(6)〈界誦〉。第二分,〈佛弟子所說、佛所說分〉,有二誦,即(7)〈佛弟子所說誦〉,(8)〈佛所說誦〉。第三分,〈道品分〉,一誦,即(9)〈念住等誦〉。第四分,〈結集分〉,一誦,即(10)〈八眾誦〉。這十誦是依著契經中佛語有九事(即有情、受用、生起、安住、染淨、差別、說者、所說、眾會)而編次的。《雜阿含經》所收經文大都是短篇,譯本現存四十八卷,約共一三五九經(依《大正藏》本編號計算)。〈八眾誦〉各經有誦,故《有部毗奈耶雜事》稱為〈伽陀品〉,餘皆長行。別譯《雜阿含經》只有此中的〈八眾誦〉和〈佛所說誦〉二誦的各經。 《增一阿含經》的結構,舊傳有四分,八誦(見僧肇〈長阿含經序〉),但現行本只餘十一法的〈牧牛品〉品目下標註〈第四分別誦〉,其餘段落不明。全經五十二品,四七二經。此即(1)〈序品〉,(2)一法,〈十念品〉等十三品(一0九經),(3)二法,〈有無品〉等六品(六十五經),(4)三法,〈三寶品〉等四品(四十經),(5)四法,〈四諦品〉等七品(六十一經),(6)五法,〈善聚品〉等五品(四十七經),(7)六法,〈六重品〉等二品(二十二經),(8)七法,〈等法品〉等三品(二十五經),(9)八法,〈八難品〉等二品(二十經),(10)九法,〈九眾生居品〉等二品(十八經),(11)十法,〈結禁品〉等三品(二十六經),(12)十一法,〈牧牛品〉等四品(三十九經)。 從中國譯本所見四《阿含》的結構,不用說沒有一種和相當的南方上座部傳本《尼柯耶》完全相同。其中比較最為接近的,要算《長阿含》和《長尼柯耶》。《長尼柯耶》凡三分,三十四經。《長阿含》四分,只多出第四分一分。又《長阿含》所收三十經,和《長尼柯耶》相同者有二十七經,只餘三經未收入《長尼柯耶》。其次是《雜阿含》和《雜尼柯耶》。《雜尼柯耶》凡五分,五十六篇,二0三品,約二八七0經。《雜阿含經》四分十誦,區分即比較簡略,而所收一三五九經中和《雜尼柯耶》相同的有八八三經,占三分之二強。再次是《中阿含》和《中尼柯耶》。《中尼柯耶》凡三分,十五品,一五二經。《中阿含》四分十八品,區分較多,而所收二二二經中和《中尼柯耶》相同的僅九十六經,不足一半。差別最大的是《增一阿含》和《增支尼柯耶》。《增支尼柯耶》凡十一法,一一一品,約二千三百經。《增一阿含》雖然也同是十一法,但區分五十二品,則極簡略,又所收四七二經中和《增支尼柯耶》相同的一三五經,不足三分之一。以上所說各《阿含》和各《尼柯耶》相同之經,其內容和排列順序仍有一些出入,可不待言。 印度舊有的四《阿含》註書,都已無存。現只從中國譯本中見到註釋《增一阿含》的一種,即後漢末(147~220)失譯的《分別功德論》五卷。它只註解了經文從〈序品〉到〈弟子品〉的過半,並非完本。另有鈔集四《阿含》中法相而以「三分法」編纂便於記誦的《四阿含暮鈔解》一種,二卷。此書係賢胄部世賢所抄,眾軍所解,苻秦時鳩摩羅佛提等譯。其異譯本有《三法度論》三卷,東晉時僧伽提婆譯。此外,唐代玄奘譯《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至卷九十八〈攝事分〉引用的《雜阿含經本母》以及同《論》卷十七、卷十八〈思所成地〉引用的《雜阿含經》伽陀舊解,都可看成比較完備的《雜阿含》註書。還有同《論》卷八十三、卷八十四〈攝異門分〉,則為解釋《雜阿含經》中異門法相之作。(呂澂) ◎附一︰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章第四節(摘錄) (前略)經上來的比對研究,「四阿含」(「四部」)的成立,可得到幾點明確的認識。 (1)佛法的結集,起初是「修多羅」,次為「祇夜」、「記說」──「弟子所說」、「如來所說」。這三部分,為《雜阿含》(起初應泛稱「相應教」)的組成部分。「弟子所說」與「如來所說」,是附編於「蘊」、「處」、「因緣」、「菩提分法」──四類以下的。這是第一結集階段。在《雜阿含》三部分的集成過程中,集成以後,都可能因經文的傳出而編入,文句也逐漸長起來了。佛教界稟承佛法的宗本──「修多羅」,經「弟子所說」的學風,而展開法義的分別、抉擇、闡發、論定,形成了好多經典。結集者結集起來,就是《中阿含》;這是以僧伽、比丘為重的,對內的。將分別抉擇的成果,對外道、婆羅門,而表揚佛是正等覺者,法是善說者,適應天、魔、梵──世俗的宗教意識,與「祇夜」精神相呼應的,集為《長阿含》。《雜》《中》《長》,依文句的長短而得名。以「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為主,以增一法而進行類集,〈如是語〉與〈本事經〉的形成,成為「九分教」之一,還在《中》《長》──二部成立以前。但為了便於誦持,著重於一般信眾的教化,廢去「傳說」及「重頌」的形式,而進行擴大的《增一阿含》的編集,應該比《長阿含》更遲一些。以「雜阿含」為本而次第形成四部阿含,《瑜伽師地論》的傳說,不失為正確的說明!近代的研究者,過分重視巴利文(Pali);依巴利文聖典,不能發見四部阿含集成的真相。即使以《雜阿含》的原形為最古,而不能理解為三部分(「修多羅」、「祇夜」、「記說」)的合成;不知三部分的特性,與三部阿含形成的關係,也就不能理解依「雜阿含」而次第形成四部的過程。次第成立與三部分的關係,試列表如下︰ 雜┌─修多羅─────────┐ ├─祇夜‥‥‥‥‥‥‥‥‥‥│‥‥‧ │ ┌弟子所說─────┤ : └─記說┤ │ : └如來所說‥‥‥‥‥│‥‥‧‥‥‧ (新增)───┘中‥‧‥‥‧ (新增)‥‥‥‥‧長‥‧ (新增)‥‥‥‥‥:增壹 (2)漢譯四阿含與巴利四部,比對起來,發見一項重要的差別,這是與文字無關的。漢譯,特別是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āḥ),是立新而不廢古的。這如《雜阿含經》的一部分,編入《中阿含》與《增一阿含》;《中阿含經》的一部分,編入《長阿含》與《增一阿含》。雖編入新的部類,而仍保持舊有的部分。所以漢譯的聖典,比對巴利文典,覺得重複的極多。巴利的四部,是經過銅鍱部嚴密編纂的。經文的數目太多,四部間不可能沒有重複;但多數是編入《中部》《長部》與《增支部》的,在《相應部》與《中部》中,不再保留,所以重複的較少。這是漢巴聖典(說一切有部與銅鍱部等)再編定時,彼此方法的根本不同。如沒有漢譯的,說一切有部的《雜阿含經》《中阿含經》,沒有說一切有部的傳說,對於四部阿含的次第形成,是不可能明瞭的。由於立新而不廢舊,所以儘管有增附的新成分,而在四部阿含成立的研究上,不失為第一流的資料! (3)「四阿含」與「九分教」,都是次第形成的。先有《雜阿含》(就是「修多羅」等三分的總和),而後《中》《長》《增一》成立,總為「四部阿含」。先有「修多羅」、「祇夜」、「記說」三分,而後有其餘的各分,總為「九分教」。「四阿含」與「九分教」,是平行而同時開展成立的。如概括的說,先有「四阿含」,或先有「九分教」,都是與事實不合的。雖然「九分教」的全體成立,比「四部阿含」的全部完成要早些,但這決非如一般所設想的,先有「九分教」,然後依之組成「四部阿含」的意思。 律藏與經藏的集成,已經分別說明。經與律,固然由經師與律師分別集成,然在同一佛教中,也自有相關相似的情形。從「九分教」說︰這是經師的組合,本為「法」的分類,然在律的次第成立中,也有部分的共同。如律的原始結集,「波羅提木叉」,是長行,是被稱為「修多羅」的。有關僧伽的一般規制,起初集為「隨順法偈」,與「祇夜」相當。這部分,起初附於「波羅提木叉」,後來才獨立成為摩得勒伽。「波羅提木叉分別」──「經分別」,與「記說」相當。「毗尼有五事答」,「毗尼有五事記」,不正是「波羅提木叉」的「記說」嗎﹖這初三分的開展,律部與經法完全一致。律部的性質,與經法不同,不可能與「九分教」的次第完全相順。然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adāḥ)律,有「尼陀那」與「目得迦」,也與「十二分教」中,「因緣」與「本事」──前後次第相同。「四部阿含」,是以「相應教」為本的;相應也稱為「雜」。依相應教而次第集成的,是《中阿含》與《長阿含》;「相應教」也就對《中》《長》而稱為《雜阿含》。這一集成的情形,與律部的從「摩得勒伽」而類集為「犍度」,非常一致。起初,「摩得勒伽」總稱為「雜誦」(頌);從此類集而成的,說一切有部名為「七法」、「八法」,銅鍱部(Tāmra-śātīyāḥ)名為〈大品〉、〈小品〉(與《長》《中》相同)。「雜誦」的部份,名為「雜事」。至於契經的,依增一法而集成《增一阿含》,也與律部的別立《增一部》一樣。(四部)經典的集成在前,律的次第集成,幾乎都是隨從集經者的方式。 ◎附二︰〈阿含〉(編譯組) 阿含(梵āgama,巴āgama,藏luṅ),音譯為阿鋡暮、阿笈摩。意譯不一,一般以玄奘等傳譯為正。據《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云(大正30 ‧772c)︰「如是四種,師弟展轉傳來於今;由此道理,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可知阿含係「展轉傳來」之意,亦可簡譯為「傳」或「傳承」。 中國古譯阿含為「趣」與「歸」。如晉‧道安解為「秦言趣無」,即以阿(a)為無,含(gama)為趣。僧肇說是「法歸甚深」之義,並於〈長阿含經序〉解釋法歸,謂其係萬善之淵府,總持之林苑。另外,《善見律毗婆沙》卷一云(大正24‧677a)︰「容受聚集義名阿含,如修多羅說︰佛告諸比丘,我於三界中,不見一阿含,如畜生阿含,純是眾生聚集處也。」文中的畜生阿含,即是畜生趣。趣是趣向、去處,實與道安等傳說相近,係以gata(去之義)轉釋阿含。而就近代字典所解釋,「阿含」於近世多用作來著、趣歸,或知識、聖言、聖訓集、經典等意義。 〔參考資料〕 《大智度論》卷二;《異部宗輪論》;《俱舍論》卷二十九;《佛典研究》初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7});楊郁文《阿含要略》;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中村元(等)《佛教》。 返回 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