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魔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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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4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即閻王。參照閻羅、琰魔各條。

佛光大辭典

一閻魔王 閻魔,梵名 Yama,巴利名同,又作夜摩、焰摩、琰摩、閻羅、剡魔,意譯作雙、雙世、遮止、靜息、縛、深惡勝業、可怖眾、平等。閻魔王,梵名 Yama-rāja,又稱閻羅王、閻王魔、琰魔王、閻魔羅王、焰魔邏闍、閻摩羅社、琰魔邏闍。略稱閻羅、閻邏、焰羅、剡王、閻王、死王。為鬼世界之始祖,冥界之總司,地獄之主神。於上舉諸譯語中,雙,謂兄妹共為地獄之王,兄治男事,妹治女事,故又稱雙王。雙世,謂並受苦與樂之意。遮止,謂遮止罪人更造惡業之意。靜息,謂罪人依王所示,知己罪而靜息之意。平等,則謂業鏡平等,自彰其罪之意。又閻魔王之諸多異稱中,以「閻羅王」一稱廣為世人所知、所用。 閻魔王原為印度吠陀時代之夜摩神(梵 Yama),乃日神(梵 Vivasvat)與娑郎尤(梵 Saraṇyu)之子,與其妹閻美(梵 Yamī)為同時出生之神祇,故稱雙王。另據波斯古經阿凡士塔注(Zend Avesta)載,人類之祖威梵哈梵特(Vīvanhvant)始作蘇摩酒以祈神,由此功德而得一子,名為伊摩(Yima),此子即是夜摩。由上所述,可知此神之起源甚早,然其發達之時代,或在吠陀時代之後期,此神與水天(梵 Varuṇa)、祈禱主(梵 Bṛhaspati)、阿耆尼(梵 Agni)三神有密切關係。 梨俱吠陀中,亦載有關於此神之讚歌,及此神與其妹閻美之對話,其中,閻美稱夜摩為「唯一應死者」(梵 eka-martya),且夜摩亦欲死,故願自捨其身,入於冥界,而為眾生發現冥界之路,是為人類最初之死者,被稱為死者之王。此時代夜摩之住所,在天上界最遠之處,係一常奏音樂之樂土,有二犬為使者,常徘徊人間嗅出死者,以導之入冥界。然於阿闥婆吠陀中,則將夜摩之住所轉至下界,稱為夜摩城(梵 Yama-pura),係專依死者生前行為之記錄而司掌賞罰之神。至史詩摩訶婆羅多(梵 Mahābhārata)中,亦詳細記述夜摩恐怖之相貌,穿著血紅色衣服,頭戴王冠,騎水牛,一手持棍棒,一手執索。此時代之夜摩具有兩種性格,一即所謂之死神,率領諸多使者奪人之生命,故當時稱「死」為往夜摩宮,稱「殺」為送夜摩宮;另一則為死者之王(梵 Preta-rāja)、法王(梵 Dharma-rāja),住於南方地下,為祖先世界(梵 Pitṛ-loka)之支配者。 後世印度教神話傳說中,則將夜摩視為專為死者靈魂帶來苦惱之恐怖神。此一夜摩思想被引入佛教後,受上述諸種思想之影響,故夜摩一方面為居於六欲天中第三位之夜摩天,另一方面則為冥界支配者、人類行為審判者之閻魔王。 關於閻魔王之攝屬與性質,於諸經論中有諸多異說,可歸類為下列五種:(1)地獄趣攝,據長阿含經卷十九地獄品、大樓炭經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二等所舉,在閻浮提之南,大金剛山內,有一閻羅王宮,其主名閻羅王,此王雖君臨地獄界,然亦同其他罪人一樣,於晝夜三時仍須受火熱之苦。(2)鬼趣攝,或餓鬼趣攝,據正法念處經卷十七、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二、俱舍論卷十一等所舉,閻魔王為惡鬼(或餓鬼)之主領,號閻魔鬼王,住於閻魔羅界(餓鬼世界)。(3)閻羅王趣,於六十華嚴經卷十一、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六等,將閻羅王界與地獄、餓鬼、畜生等三惡道並舉,由此推測,此等經論或認為在三惡道之外,另有一閻羅王界,此三惡道不為閻羅王所攝屬。六十華嚴經卷十一(大九‧四六九上):「如重病人常被苦痛、恩愛繫縛在生死獄,常不離地獄、餓鬼、畜生、閻羅王處。」(4)變化作,據觀佛三昧海經卷五、二十唯識論等所舉,閻羅王化現於地獄中,以教誨罪人知其罪業,及所應受之刑罰與獄名。(5)菩薩作,據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等所舉,菩薩化現為地獄主,以教誨罪人。又據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一、大方廣十輪經卷一等所舉,地藏菩薩以不可思議之堅固誓願力,化現梵天、自在天、禽獸身、地獄卒身、閻羅王身等,以濟度一切眾生。 另就閻魔王之使者(天使)而論,據長阿含經卷十九地獄品、大樓炭經卷二、起世經卷四等載,閻羅王常遣老、病、死三使者至世間,明示無常之苦,以警惕世人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以免墮於地獄中。又中阿含卷十二天使經、閻羅王五天使者經中,則以生、老、病、死及治罪為閻羅王之五使者。流傳於民間之「閻羅王的三封信」故事,即是根據老、病、死三使者之典故改編而來。 閻魔王之思想經由佛教傳入我國後,與道教之信仰相結合,而益形盛行,遂衍生出冥界十王、閻羅十殿等說。據預修十王生七經、地藏十王經等載,閻羅王為冥界十王之第五,本地為地藏菩薩,係於冥途中掌管亡人五七日(即第五個「七日」)時之冥王。據傳閻王掌管之冥界第五殿,係大海底東北部沃燋石下之叫喚大地獄,及十六誅心小地獄。亡魂在抵達第五殿前,須先至「望鄉臺」上觀望子孫在陽間之情形,後才至此殿受審判,此殿閻王鐵面無私,判刑正直嚴厲,加上十六誅心小地獄專誅世人之橫心、邪心、毒心、怨心、恨心、淫心、妒心、私心等偏邪不正之心,故押入此殿之亡魂,個個心驚膽顫、面容憂懼,深怕受到剖胸取心之慘刑。 閻魔王在密教中攝屬於天部,稱為焰摩天,為護世八方天之一,十方護法神王之一,十二天之一,外部二十天之一。〔八十華嚴經卷十、灌頂經卷十一、卷十二、鐵城泥梨經、大日經卷一、卷五、正法念處經卷十六、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二O、大寶積經卷七十五、淨度三昧經、立世阿毘曇論卷六、卷八、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十一、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七、卷四十六、華嚴經探玄記卷六、玄應音義卷十三、卷二十一〕(參閱「地藏菩薩」2916、「焰摩天」6382、「閻羅十殿」7948)p7950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閻魔王(梵Yama-rāja,巴Yama-rāja,藏Gśin-rje) 地獄之管轄者。又稱燄摩王、琰摩王、琰魔王、炎摩王、閻邏王、閻摩羅王、琰摩邏闍、閻摩邏社等;意譯雙、雙世、雙王、平等王、遮止、靜息、可怖畏等。 「閻魔王」一詞,所以又譯作雙王,係因此王在地獄中雙受苦樂之故。此外,另有一說,謂係兄妹二人共為地獄之王,兄治男事,妹治女事,因此稱為雙王。依佛書所載,閻摩鬼王,總治一四○地獄。其宮殿在閻浮提洲南方的鐵圍山之外,縱廣六十由旬,有七種牆壁、欄楯、鈴網與行樹。台殿園苑,景境甚為殊麗。然而閻王並不只是享福報與主掌地獄獄政而已。由於他宿世曾造惡業,業報所及,使他在冥司仍然三時自受其苦。受苦之時,宮殿自然變成炎熾鐵城,他也會被守獄者施以種種處罰。當他懺悔心切、發願入佛門時,則苦報自然消除。 在密教裏,閻摩王被列在天部,名為焰摩天。而且也有以焰摩天為中心的修法。依《十二天供儀軌》所載,此天像是︰騎乘水牛,右手執人頭幢,左手仰掌,有天女與持刀棒戟之鬼使為侍。在修法方面,日本有一種「焰摩天供養法」(略稱「焰摩天供」),主要功能是除病、息災、延壽與生產。修焰摩天法時,所建立之別尊曼荼羅,謂之「焰摩天曼荼羅」。 ◎附︰〈閻魔王〉(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閻魔原是吠陀時代的夜摩(Yama)神,相傳其職司係引導死者之靈魂到達樂土,與諸天共享福德。然而由於人類生性畏懼死亡,因此,到後世,其神格遂轉為巡邏世界,及裁判亡人善惡的地獄主。而一般印度人也都相傳亡者的靈魂,必須到閻魔王的法庭前,稱量罪業輕重。 在密教,稱此閻魔王為焰摩天,攝屬於天部,但兩者的像貌大不相同。 我國唐宋年間,道教及民間信仰的神祇混入佛教之中,乃有十王之說興起。在秦廣王、初江王等十王中,閻魔王列於第五位。傳說其本地即為地藏菩薩。亡者於死後的第五個七日,須詣此王之廳前,以判定其罪業之輕重。據《十王經》所述,閻魔王宮有光明王院及善名稱院二者。光明王院之中央有業鏡(淨頗黎鏡),亡者至鏡前時,其生前善惡業會全部顯現,故業果難逃;至於善名稱院則係地藏菩薩及其眷屬所住之處。 關於閻魔王之歸屬及其特質,異說頗多,《華嚴經探玄記》分之為五種,茲略述如次︰ (1)地獄趣攝︰謂別構宮城稱閻羅王,雖君臨地獄界,而時受火熱之苦。《長阿含經》卷十九云(大正1‧126b)︰ 「閻浮提南大金剛山內,有閻羅王宮,王所治處縱廣六千由旬,其城七重,七重欄楯,七重羅網,七重行樹,乃至無數眾鳥相和悲鳴,亦復如是。然彼閻羅王,晝夜三時有大銅鑊自然在前;若鑊出宮內,王見畏怖捨出宮外;若鑊出宮外,王見畏怖捨入宮內。有大獄卒捉閻羅王臥熱鐵上,以鐵鉤擗口使開,洋銅灌之,燒其唇舌,從咽至腹,通徹下過無不燋爛。受罪訖已,復與諸婇女共相娛樂。彼諸大臣,同受福者,亦復如是。」 (2)餓鬼趣攝︰諸閻魔王係餓鬼界之主,住閻魔羅界,又稱閻魔鬼王。如《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二云(大正27‧867a)︰「鬼世界王名琰魔。」《俱舍論》卷十一(大正29‧59a)︰「諸鬼本處琰魔王國,於此贍部洲下,過五百踰繕那,有琰魔王國。」 (3)閻羅王趣︰舊譯《華嚴經》卷十一云(大正9‧469a)︰「如重病人常被苦痛,恩愛繫縛在生死獄,常不離地獄餓鬼畜生閻羅王處。 (4)變化作︰謂係地獄中之一種自然變化,用以教誨罪人。如《觀佛三昧海經》卷五云(大正15‧669a)︰「化閻羅王大聲告敕,癡人獄種汝在世時不孝父母邪慢無道,汝今生處名阿鼻地獄,汝不知恩無有慚愧,受此苦惱為樂不耶﹖作是語已,即滅不現。」 (5)菩薩作︰謂菩薩化現為地獄主,以教誨罪人。《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云(大正30‧621a)︰「是故焰摩由能饒益諸眾生故,名為法王,若諸眾生生那落迦,憶宿命者,焰摩法王更不教誨,若有生已,不憶宿命,王便教誨。」 此外,又有謂其是地藏化身。依《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一及《大方廣十輪經》卷一所述,地藏菩薩以不可思議堅固誓願力,化為種種禽獸身、剡魔王身、地獄卒身、地獄諸有情身而濟度眾生。又據古本《十王經》所述,此閻魔王之本地即是地藏菩薩,未來當成佛,號普王如來云云。 又,閻魔王所轄之處,謂之「閻魔界」。在閻魔界對付墮獄眾生之獄卒,謂之「閻魔卒」(又稱閻魔人、夜叉、地獄卒)。至於閻魔卒究係有情或係非情,則諸部頗有異說。 〔參考資料〕 《立世阿毗曇論》卷六;《瑜伽師地論》卷二;《大樓炭經》卷二;《起世經》卷四;《中阿含經》卷十二;《鐵城泥梨經》;《閻羅王五天使經》;《大日經》卷五;《正法念處經》卷十六;《焰羅王供行法次第》;《大日經疏》卷五。 返回 總目錄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正云琰邏閻此曰遮止謂誡勗罪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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