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ǎnshì
二十七賢聖之一。於前生得預流果一來果後,轉身而為今生得不還果之聖者。此人不入色,無色界。直即般涅槃。
To return to this life.
reincarnation; transmigration
一轉世 (一)為二十七賢聖之一。於前生證得預流果、一來果後,轉至今生得不還果。此聖者不入色界、無色界,而直趣入般涅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成唯識論樞要卷上、八宗綱要〕(參閱「二十七賢聖」265) (二)為西藏佛教活佛承繼之制度。又作轉生。係由靈魂轉世、生死輪迴之說而來。創始於十三世紀迦爾居派迦爾瑪迦爾居之求松肯巴。格魯派興起後,嚴禁僧人娶妻,自達賴三世始,採用轉世制度解決宗教領袖之繼承問題。轉世者稱為活佛,活佛示寂後,眾高僧依占卜、降神諸儀式,尋覓於活佛示寂時出生之若干嬰童,從中選定一個靈童,作為活佛之轉世,迎入寺中承繼其宗教地位。後因人選時被操縱,清代乾隆五十七年(1792)時,遂規定用「金瓶掣籤」法,遴選於理藩院註冊之大活佛的轉世,以防舞弊。其他中小寺廟略具聲望之喇嘛,則可自行尋覓靈童而轉世,因此出現眾多大小活佛。p8278
轉世總目錄 根據佛教的因果報應和生死輪迴的理論,死亡並不意味著生命的徹底結束,而是意味轉化作為另一種生命狀態。佛教所說的生命的輪迴狀態大致有六種,即地獄、餓鬼、畜生、天、人和修羅。眾生依其前世與今生的善惡業力,而不斷轉化其生命形態。這種現象稱為轉世或轉生,是民間極為熟悉的。如元·秦簡夫《剪髮待賓》第一折:「你常存這立身夫子信,休戀這轉世鄧通錢。」又如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三》:「凡為國捐生者,雖下至僕隸,生前苟無過惡,幽冥必與一職事;原有過惡者,亦消除前罪,向人道轉生。」此外,藏傳佛教亦採用轉世制度來解決其宗教領袖的繼承問題。通過特定的宗教儀式選出「轉世靈童」承繼達賴、班禪等名號,統稱活佛。(李明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