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證 「次第證」的對稱。又稱超越證、超果。小乘聲聞為證阿羅漢果,在四向四果的階次中,未依次第證入前果,而是超越前果直接證入者,稱為超證;若順次證入則稱「次第證」。 依《俱舍論》《大毗婆沙論》載,超證為從凡夫直證第二果、第三果,此謂超前三果。若依大乘法相宗之說,超證也超中二果,初果行者可直接超越第四果;即《雜集論》卷十三、《唯識論述記》卷十(末)、《唯識論了義燈》卷二(本)等所說。又依《菩薩處胎經》卷五、《摩訶摩耶經》所說,也有從凡夫地超證羅漢果者。 天台宗之《摩訶止觀》卷六(上),總括此上所述而立四種超果之義,即︰ (1)本斷超︰超前一果、前二果。謂原本在凡夫外道,以有漏之六行觀斷欲界思惑之六品者,入見道於第十六心斷見惑已,超預流果、一來果,直證第三不還果。 (2)小超︰超中一果、中二果。謂聖弟子於見道之第十六心證預流果,後更修無漏道,斷三界之思惑,或斷欲界之九品,超第二果而證第三不還果;或一時斷下八地(除有頂地)之惑,超中間第二果、第三果直為阿羅漢向;或一時斷盡上九地之惑,直證阿羅漢果。 (3)大超︰超前三果,直證第四果。如佛世時之凡夫外道,聞佛說法,直證阿羅漢果。 (4)大大超︰無關四果者。謂三藏教之菩薩於三十四心斷一切煩惱而成佛果。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三、卷五、卷二十一、卷二十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五;《順正理論》卷九;《俱舍論光記》卷三、卷五、卷二十四;《華嚴五教章》卷三;《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六之一;《觀經疏》〈玄義分〉。 返回 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