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之一。以衣服飲食田宅珍寶等施與他也。
一財施 三施之一。「法施」之對稱。不犯他人財物,且以己財,如衣服、飲食、田宅、珍寶等物質施與他人。(參閱「三施」787、「布施」2420)p5457
三施之一,即以財物救濟他人,其中有內財與外財的分別,外財是金銀、財寶、衣服、飲食、田地、房屋、妻妾、兒女、奴婢、牲畜等身外之物;內財是頭目、皮骨、牙髮、唇舌、手足、腦髓等我們身體上的東西。
瑜伽三十九卷十八頁云:財施者:謂以上妙清淨如法財物、而行惠施;調伏慳吝垢而行惠施;調伏積藏垢而行惠施。調伏慳吝垢者:謂捨財物執著。調伏積藏垢者:謂捨受用執著。 二解 無性釋七卷十一頁云:言財施者,謂無染心、捨資生具。又云:為欲資益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