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ù · sparśaḥ · spraṣṭavy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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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11 部辞典)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梵語薩婆羅奢Sparśa,五境之一,身根所觸有堅濕煖動等十一種。俱舍論一曰:「觸者有十一:謂四大種、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及冷、飢、渴。」 心所法之一。俱舍之十大地法,唯識之五徧行攝之。彼屬於五境者,為所觸之色法,而此為能觸之心法也。使根境識三者和合之心作用也。俱舍論四曰:「觸者,謂根境識和合生,能有觸對。」大乘義章二曰:「令根塵識和合名觸。」十二支中之觸支是也。 不淨為觸。增韻曰:「觸污也。」蓋觸於不淨物而自為不淨者,是云觸穢。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To butt, strike against; contact. sparśa, touch, contact, collision, the quality of tangibility, feeling, sensation. M.W. Eleven kinds of sensation are given-- hot, cold, hard, soft, etc.sparśais one of the twelvenidānas, cf. 十二因緣, and of thesadāyatana, cf. 六入. It is also used with the meaning of 濁 unclean.

NTI Reader 佛学辞典

to touch; to feel

to butt; to ram; to gore

阿毗达磨辞典

觸總目錄 觸者,依三和合諸根變異分別為體,受所依為業,謂識生時所依諸根隨順生起苦樂等受變異行相,隨此行相分別觸生。

佛光大辭典

一觸 (一)梵語 sparśa,巴利語 phassa。為心所(心之作用)之一。俱舍宗以其為十大地法、七十五法之一,唯識宗視為五遍行、百法之一。指境(對象)、根(感官及其機能)、識(認識)三者和合時所產生之精神作用;亦即指主觀與客觀接觸之感覺而言。 此時之根、境、識各分為六種,則觸亦有六觸(六觸身,身為複數之意)。例如由眼根、色境、眼識三者和合而產生之觸為眼觸,如由耳、鼻、舌、身、意產生耳觸乃至意觸。此為說一切有部所立三和合生觸之義,即根、境、識和合時,能生其他心所。經量部則唯以根、境、識三者和合名為觸,無有別體,名三和成觸。 於六觸中,前五觸所依之根為有對(二物有相互為障之性質),故稱有對觸。第六觸之意觸,以名(增語)為對象,故稱增語觸;此增語觸對第(二)項中所說之以身根為對象之所觸而言,此為能觸。 又隨染淨等相應法之別而有八種觸,即與無漏相應之明觸、與染污相應之無明觸、與有漏善及無覆無記相應之非明非無明觸,及無明觸中與愛相應之愛觸、與恚相應之恚觸,以及隨受之不同而產生樂受之順樂受觸、生苦受之順苦受觸、生不苦不樂受之順不苦不樂受觸。 此外,十二緣起之第六支為觸,又稱觸支,有部依分位緣起釋為嬰兒期之「觸」。即於嬰兒期根、境、識三者和合而未了知苦樂差別之位。〔雜阿含經卷十三、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三、俱舍論卷四、卷九、卷十、大乘義章卷四〕 (二)梵語 spraṣṭavya,巴利語 phoṭṭhabba。五境之一,十二觸之一,十八界之一,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即被觸之對象,故亦譯為「所觸」。指身根感覺之對象,即所觸之對境,稱為觸境,乃五境、六境之一。共有十一觸:即地、水、火、風四大種,與滑、澀、重、輕、冷、饑、渴等十一種。其中四大種為能造之觸,後七種為所造之觸。〔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俱舍論卷一、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品類足論卷一〕p8510

五體清文鑑(佛教部分)

梵: sparśaḥ 滿: alire 蒙: khürülzekhüi

梵: spraṣṭavyam 滿: aligan 蒙: khürtekhüi

法相辭典(朱芾煌)

顯揚一卷三頁云:觸者:謂三事和合,分別為體,受依為業。如經說:有六觸身。又說:眼色為緣,能起眼識。如是三法,聚集合故,能有所觸。又說:觸為受緣。 二解 瑜伽三卷七頁云:觸云何?謂三和合。又云:觸作何業?謂受想思所依為業。 三解 瑜伽三卷十六頁云:數可為身之所證得,故名為觸。 四解 瑜伽五十五卷二頁云:觸云何?謂三和合故,能攝受義。觸作何業?謂受想思所依為業。 五解 瑜伽八十三卷十六頁云:觸者:謂於八聖支道,梵行所攝。 六解 面唯識論三卷一頁云:觸、謂三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三和。觸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說為彼。三和合位、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說名變異。觸似彼起,故名分別。根變異力,引觸起時,勝彼識境;故集論等、但說分別根之變異。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既似順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為業。起盡經說:受想行蘊,一切皆以觸為緣故。由斯故說識觸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瑜伽但說與受想思為所依者;思於行蘊,為主勝故;舉此攝餘。集論等說為受依者;以觸生受,近而勝故。謂觸所取可意等相,與受所取順益等相,極相鄰近,引發勝故。然觸自性,是實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是食攝故。能為緣故。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七解 集論一卷五頁云:何等為觸?謂依三和合,諸根變異,分別為體;受所依為業。 八解 五蘊論二頁云:云何為觸?謂三和合、分別為性。 九解 廣五蘊論四頁云:云何觸?謂三和合、分別為性。三和、謂眼色識,如是等。此諸和合、心心法生;故名為觸。與受所依為業。 十解 俱舍論四卷三頁云:觸、謂根境識和合生,能有觸對。 十一解 品類足論一卷三頁云:觸云何?謂三和合性。此有三種。謂樂順受觸,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 十二解 界身足論上二頁云:觸云何?謂觸、等觸、現觸、已觸、當觸、是名觸。 十三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六頁云::觸云何?謂觸、等觸、觸性、等觸性、已觸觸類,是名為觸。 十四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六頁云:觸、謂根境識和合生,令心觸境,以能養活心所為相。順樂受等、差別有三。 十五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七頁云:意觸、彼一切三和合觸耶?乃至廣說。問:何故作此論?答:欲止他宗顯己義故。謂或有執心所則心。或有說觸則根境識。為止彼意,顯心所非心。別有觸體,與心相應。又為止他疑故。謂或有疑:眼觸乃至身觸,名三和合。是義可爾。彼根境識俱時生故。意觸亦名三和合觸,云何可爾。所以者何?意根、過去,意識、現在;法或三世、或離世故。今欲決定顯意觸亦名三和合觸。以互不相違,共生一果,名為和合。非唯俱起名和合故。由此因緣,故作斯論。諸意觸、彼一切三和合觸耶?答:諸意觸、彼一切三和合觸。無觸不因三和合故。有三和合觸,非意觸。謂五識身相應觸。故世尊說:苾芻當知,有意界,有法界,有無明界。無明觸所生受所觸故;無聞愚夫、便執有,執無,或執有無。此中有意界者:謂過去意界。有法界者:謂三世法界。有無明界者:謂現在無明界。無明觸等者:謂於無我事愚。便執有者:謂起常見。便執無者:謂起斷見。或執有無者:謂起斷常見。脅尊者言:此中意說:於自體愚,名無明界。彼無間滅六識身,名意界。爾時心心所法,所於轉者,名法界。無明觸等,如前說。問:五識相應觸,由現在根境識有,名三和合觸;是義可爾。意識相應觸,根在過去,境或未來,識在現在。云何名三和合觸?答:和合有二種。一、俱起不相離名和合,二、不相違同辦一事名為和合。五識相應觸,由二和合,故名和合。意識相應觸,由辦一事和合,故名和合。所以者何?如五識根,境現在所有作用,如是意識根境異世作用亦爾。是故尊者妙音,作如是說:以根境識,同辦一事,故名和合。非以俱起不相離故,名為和合。如此三法,隨在何時,皆能展轉辦一事故;盡名和合。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感觸。

阿含辭典(莊春江)

1.phusati:接觸,如「身觸」,另譯作「細滑」。2.phassa:從過去經驗對境界的認識,如「眼觸」、「苦觸」、「樂觸」、「三事和合觸」,又另譯為「更樂」,如「六入滅則更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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