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作「觀他義」,即「考慮他人的利益;為了他人的利益(,應以充分不放逸達成(目標))」,《增支部7集72經》、《相應部12相應22經》亦同。「應以充分不放逸達成(目標)」一句,為佛陀最後的教誡。「義」是「利益」的意思,「觀」是「考慮;考量」的意思,參看「觀」。(相關詞「觀自義.觀彼義.觀兩義」「觀自義。觀他義。觀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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