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共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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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2 部辞典)

佛光大辭典

一自共二相 指自相與共相。自相,即自體個別之體相;共相,即諸法共通之義相。據佛地經論卷六、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等所舉,凡各守自性,不與他相共通,且為現量智所緣而不可言詮者,稱為自相,如水之冷、火之煖皆為水火各自所有之體相而不通於一切諸法,且於「冷煖自知」之外,亦無法以言詮表示之;反之,凡理通諸法,為假智所緣,且可藉言語詮解者,如苦、空、無常等通於一切諸法之義相,稱為共相。(參閱「共相」2775、「自相」3172)p3160

佛學次第統編

自共二相總目錄  自共二相者。 一、自相 諸法自體,唯局法體不通於餘,唯證智知,言說不及,是名自相。 二、共相 通在諸法,如縷貫華,言說所及,假智所緣,是名共相。 如五蘊中,以五蘊事為自相,空無我等理為共相乃至一事中有多極微,以事為共相,以極微為自相,如是展轉至不可說為自相。唯有自相,共相體性,都是無有。若說共相唯有觀心,能緣行解謂之觀心,自相之境現量所緣,共相之境比量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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