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所詮而言。詮為詮顯經典之文句,以能顯義理,謂為能詮。所顯之義理,謂為所詮。四教儀一曰:「夫教是能詮,理是所詮。」玄應音義二十三曰:「能詮,詮顯了義。說文,詮,具也。案具說事理曰詮。」
一能詮 「所詮」之對稱。詮者,詮釋經典之文句,以其能解釋、顯現經中之義理,故稱為能詮;反之,被解釋、顯現之義理,則稱為所詮。〔四教義卷二、玄應音義卷二十三〕(參閱「能所」5416)p5419
七泉反詮謂顯了義文詮具也案具說事理曰詮淮南子云詮言者謂譬人事相解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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