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法十過之一,是異喻之過也。能立者指因,凡所以設異喻者,為所立之宗與能立之因立於反對而欲遣去彼也。然聲論師立宗,謂聲為常,無質礙故,如虛空(同喻),如業(異喻),此時異喻所用之業,為善惡所作,則是無常,無質礙勿論。依之無所立之常義,而有能立之無質礙義,故立於能立之反對,不能遣去彼無質礙之義,故名能立不遣之過。
能立不遣(梵sādhanāvyāyṛtta,藏sgru b-par-byed-mildog-pa) 因明學用語。因明三十三過的似異喻五過之一。能立指的是因法,能立不遣就是異喻不能遠離因法的一種過失。因明學規定,異喻必須遠離宗、因,即與宗、因二法都不發生任何聯繫。如果異喻只異於宗法而不異於因法,這個異喻還是不能起到止濫的作用。《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能立不遣者,謂說如業,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說諸業無質礙故。」 這是假設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常(宗);無質礙故(因);諸無常者,見彼質礙,如業(異喻)。」業即機械運動,它雖然無常,可為宗的異品,但卻無礙,與因法相合,故不遣能立。 能立不遣可按兩俱、隨一、猶豫來劃分,茲列表說明如下︰ ┌────┬────────────┬─────────────┐ │過 名│舉 例│說 明│ ├────┼────────────┼─────────────┤ │能立兩俱│如云:聲常;無質礙故;諸│如聲論對勝論立此量,能犯能│ │不遣 │無常者見彼質礙,如業 │立兩俱不遣,因為聲、勝二部│ │ │ │都以業為無質礙者 │ ├────┼────────────┼─────────────┤ │能立隨一│同上例 │如聲論對佛家立此量,就犯能│ │不遣 │ │立隨一不遣,因為佛家認為「│ │ │ │業」是有質礙的 │ ├────┼────────────┼─────────────┤ │能立猶豫│如云:遠處應有火,似有煙│如果某人在沒有真正弄清遠處│ │不遣 │故,異喻如湖 │究是煙還是霧的情況下便作此│ │ │ │比量,就有能立猶豫不遣之失│ │ │ │,因為遠處如果是霧而不是煙│ │ │ │,這湖就成了因的同品 │ └────┴────────────┴─────────────┘ 〔參考資料〕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末);《因明義斷》;《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因明論疏明燈抄》卷六(本);《因明論疏瑞源記》卷七;《三十三過本作法纂解》卷下。 返回 總目錄
因明入正理論云:能立不遣者:謂說如業。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說晦業無質礙故。如疏八卷八頁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