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唯識論有二種:一為波羅門師之計。崇奉四吠陀論,謂其論之聲,為誦諸法實義之梵王聲,故是常住,他聲不契實義,則為無常者。一為學習聲論即毘伽羅論者之計。此中有聲顯論師與聲生論師之二派。聲之性,本來實有常住,待尋伺等緣為名句文而顯於世也。其名句文之音響,謂是無常,聲顯論師也。謂其非有本來實有之聲性,待緣始生,生已,則常住不滅者,是聲生論師也。已上二種中,於因明而對論者,後之聲顯聲生聲論師也。唯識述記一末曰:「明論聲常,是波羅門等計。明論者先云韋陀論,今云吠陀論。吠陀者明也,明諸實事故。彼計此論聲為能詮定量表詮諸法,諸法楷量,故是常住,所說是非皆決定故。餘非楷量,故不是常。設有少言稱可於法多不實故,亦名非常,梵王誦者而本性有。」又曰:「待緣顯者聲顯也,待緣發者聲生也,發是生義,聲皆是常。」
聲論師 古代印度婆羅門哲學中,主張「聲常住論」之學派。又稱聲常住論、聲論外道。此學派極尊重《吠陀》之聖典教權,認為《吠陀》皆是由梵所啟示而口授傳誦者。此種思想之形成,是先有視「聲梵(śabda brahman)為神聖」的思想興起,其後乃發展出「聲是常住不滅」之學說。《成唯識論》卷一云(大正31‧3b)︰「有餘偏執,明論聲常,能為定量,表詮諸法。」《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釋云(大正43‧262c)︰ 「明論聲常,是婆羅門等計。明論者,先云韋陀論,今云吠陀論。吠陀者,明也,明諸事實故。彼計此論聲為能詮定量,表詮諸法,諸法楷量,故是常住。所說是非,皆決定故。餘非楷量,故不是常。設有少言稱可於法,多不實故,亦名非常。」 此謂外道主張《吠陀》之內容係先天常住、絕對真實。因此,詮表《吠陀》之聲亦是常住不變者。彼等即以之為認識諸法之準則。 此說夙行於婆羅門之間,尤其是波你尼(Pānini)以後之文法學派,更是盛行此論。後至彌曼差派(Mimāṃsā)、吠檀多派(Vedānta)等諸學派興起,乃正式提倡「聲常住論」。後又衍生「聲顯論」、「聲生論」兩派,乃至主張一切聲皆常住。其中,聲顯論謂聲之體本有,然須待音響等緣方顯;此為彌曼差派所說,攝於外道十六宗中之從緣顯了宗。聲生論則主張聲之體並非本有,須待音響等緣方生,然生已即能常住;主張此說者,一說是彌曼差,一說謂係一派名不詳之學派所立,或說是勝論派所說。此仍未有定論。總之,「聲顯論」係就聲之體而主張常住;「聲生論」則就聲之用而說常住。 此二派皆曾與勝論、數論、正理派及佛教之聲無常論相對抗。佛教中,無著、世親、陳那、護法等諸大論師皆曾破斥其說。佛教之因明家以「所作性」之因破聲生論;而以「勤勇無間所發性」之因破聲顯論。 此聲論之說,對於文法學派之影響頗鉅。七世紀左右,文法學家伐㮹呵利(Bhartṛhari)即採取此說,並依語言之本體而創出獨特的語言哲學。此外,後世佛教中,真言家唱導「聲字實相」之義,此恐亦係受「聲常住論」之影響所發展出來的理論。 ◎附︰呂澂《因明入正理論講解》(摘錄) (一)正統婆羅門以《吠陀》(《明論》)為聖典。《吠陀》是口傳下來的,那麼在傳誦過程中會不會有錯誤呢﹖婆羅門學者認為,《吠陀》既然是聖典,就不會傳誦錯誤。何以證明呢﹖這就進一步論到聲是常或無常的問題。聲包括物體發的聲和人發的聲。他們認為,聲在第一次發出後就不會消逝,第二次第三次的重複也還是原來那樣,毫不變動,有如現在的錄音,所以他們說聲是常。承認「聲常」,就可以進而為他們認為《吠陀》是絕對權威進行辯護了。婆羅門一系的,如彌曼差派(聲論)、吠檀多派以及文典家,都這樣主張。但婆羅門系以外的,如數論、勝論、正理以及佛教,則主張聲無常。 (二)聲論都認為聲是常。聲論中有兩派︰聲生與聲顯。印度哲學派別中的彌曼差派就是聲顯派,聲生派屬於哪一派還不清楚。據宇井伯壽說,聲生派主張,聲在發生之前無有,一旦發生就不會消滅,所以聲是常。聲生派認為,一切聲音(物聲、人聲)都包括在聲之內。又聲音一旦發生,也就成為概念(名言),概念一產生,就不消滅,如說「天」,此詞一產生,就永遠被人運用,所以是常。宇井認為,聲生論的聲不是音響,而是指的概念。聲顯論則主張聲本來就有,不過未顯現,一旦被說出,就成為顯現的了,也是常。聲顯論說的聲是人聲,也通於概念。勝論師則認為音響與語言的聲都無常,而概念卻是常。 〔參考資料〕 《大乘廣百論釋論》卷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瑜伽師地論》卷六;《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末)、卷中(末);黃心川《印度哲學史》第十三章;金倉圓照《印度中世精神史》卷上。 返回 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