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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9 部辞典)

Soothill 中英佛学辞典

That which is blameworthy and brings about bad karma; entangled in the net of wrong-doing; sin, crime.

NTI Reader 佛学辞典

crime; offense; sin; vice

fault; error

hardship; suffering

…该来源共 5 条释义

佛光大辭典

一罪 違反道理,觸犯禁條而招受苦報之惡行為,稱為罪或咎。亦有稱煩惱為「罪」者,然大抵以身體、言語、意志(即身、口、意)等三方面所犯之惡行(業),稱為罪業。 罪為惡之行為,故稱罪惡;以其能妨礙聖道,故稱罪障;又以其屬污穢之行為,故稱罪垢。復由於罪之行為可招致苦報,故又稱罪報。且其行為乃招罪報之根本,故亦稱罪根。 罪有五逆罪與十惡罪,統稱為二罪。屬本質上之罪惡行為者,稱為性罪;而於本質上並無罪惡可言,僅違犯佛所制之禁戒者,則稱遮罪。另據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二載,比丘、比丘尼所犯之一切罪以輕重之別,可總別為五篇,即:(1)波羅夷罪,即淫、盜、殺、妄等四重禁。(2)僧殘罪,即故出精等十三事。(3)波逸提罪,包括三十捨墮與九十單提。(4)提舍尼罪,例如於蘭若受食等四事。(5)突吉羅罪,分為百眾學與七滅諍兩類。此外,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一六之說,於身口意三業之中,以意業之惡為大罪;一切煩惱之中,以邪見為大罪;一切惡行之中,以破僧罪為最重。〔梵網經卷下、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九、俱舍論卷十八、大智度論卷十三〕(參閱「戒」3653)p7003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罪 指違反法性之理,或觸犯禁戒的行為。主要指身、口、意三者所造作之惡業,亦即可招感苦報的惡行。《大乘義章》卷七云(大正44‧601c)︰「罪者,所謂不善之業。」《百論疏》卷上云(大正42‧239a)︰「罪以摧拆為義。造不善業,感彼三塗,得於苦報,摧拆行人,目之為罪。」但有時亦稱煩惱為罪,以煩惱能起業、助業,使感受苦果之故。 關於罪之種別,古有多說。《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六謂罪有三種,即︰(1)業,(2)煩惱,(3)惡行。其中,身口意三業之中以意業之惡為大罪,一切煩惱之中以邪見為大罪,一切惡行之中以破僧罪為最重。 又,《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九謂有性、遮二種罪別。性罪指其自性是不善且損惱自他的惡行,遮罪係觸犯佛所制之禁戒者。其中,遮罪中更有他勝罪、眾餘罪、損墬罪、別悔罪、惡作罪等五聚,他勝罪指波羅夷罪,眾餘罪指僧殘罪,損墬罪指波逸提罪,別悔罪指提舍尼罪,惡作罪即突吉羅罪。 另就罪之輕重而言,《梵網經》卷下以犯殺生等十重禁為波羅夷罪(被逐出教團之罪),犯不敬師友等四十八戒為輕垢罪。又,《俱舍論》卷十八等,稱害父、害母等五逆為五無間罪。就中,破僧罪為最極重罪。其他,尚有謗法罪、十惡罪、越毗尼罪、越三昧耶罪、根本罪、邊罪、重罪、次罪、輕罪等之別。 在佛典中,與罪有關的用語頗多,如惡行為聖道之障礙,故稱為罪障;犯之者,稱為罪人;以其能招苦果,故稱為罪業;以其為招苦果之根本,故稱罪根;以其體為惡,故稱罪惡;以惡行係一種過失,故稱罪過。此外,還有罪垢、罪科、罪譴、罪狀、罪咎、罪累等名稱。 依傳統戒本所述,比丘若犯波羅夷罪中的殺、盜、妄三者,則無法可消罪。然其他諸罪則可藉一定的懺悔作法而被寬恕。大乘佛教興起後,強調懺悔之功德,遂至有主張由懺悔可消滅一切罪者。一說謂藉由念佛、誦經、布施等功德,可得滅罪。另有謂若能觀眾罪之體係由凡夫之妄情而生、並無實體,則亦能滅罪。此外,相信佛力之絕對性的淨土宗,則主張所犯之罪,可依念佛而往生。 ◎附︰〈滅罪〉(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滅罪,又稱除罪。即指藉懺悔、觀佛、稱名或誦咒等法,以除滅重罪業障。《觀普賢菩薩行法經》云(大正9‧393b)︰「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 《佛頂尊勝陀羅尼經》云(大正19‧351a)︰「此咒名淨除一切惡道佛頂尊勝陀羅尼,能除一切罪業等障,能破一切穢惡道苦。」 又,罪有性罪、遮罪、輕罪、重罪之別,律說輕罪可由懺悔羯磨法而得淨治,四重五逆等重罪(即所謂波羅夷罪)則不可用懺悔法。但大乘經典中,則謂重罪亦可依懺悔法而滅除。 又,《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一載,懺悔有「制教懺」、「化教懺」二種,犯戒律罪者當用制教懺,犯業道罪者需用化教懺。今依稱名誦咒或觀相等滅除重罪業障,即屬化教懺悔。修稱名等法時,雖未必依用懺悔儀式,但該法中自有懺悔滅罪之功。如善導《般舟讚》云(大正47‧452b)︰「念念稱名常懺悔。」 關於稱名念佛之滅罪功德,曇鸞《往生論註》卷上說有「在心、在緣、在決定」三義,五逆造罪是起自虛妄顛倒之見,十念念佛則源於聞實相法。如明來闇去,一為實,一為虛。又造罪是依止妄想心,由虛妄果報的眾生所起。十念是依無上信心,由佛真實清淨無量功德名號所生,如有人被毒箭射中,聞滅除藥鼓即箭出毒除,十念念佛之力能滅五逆重罪。吉藏《觀無量壽經義疏》云(大正37‧242c)︰「佛有無量功德,念佛無量功德故得滅無量罪也。」又,善導《觀經疏》〈散善義〉論述聞經與稱名的滅罪多寡時,云(大正37‧276b)︰ 「造罪之人障重,加以死苦來逼,善人雖說多經,□ 受之心浮散。由心散故除罪稍輕。又佛名是一,即能攝散以住心,復教令正念稱名。由心重故即能除罪多劫也。」 〔參考資料〕 《大智度論》卷十三;《瑜伽師地論》卷一百;《順正理論》卷三十八;《瑜伽論記》卷二十四(下);《大日經疏》卷九;《律宗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9});佐佐木現順編《煩惱の研究》。 返回 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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