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佛分離 日本佛教用語。慶應四年(1868)三月,日本政府發出祭政一致、神祇官再興之布告。自此,歷來之神佛習合之風遂告衰頹。明治維新係以王政復古為其政治理想;而以神武創業之精神為其基礎,於宗教上則產生神道復古、祭政一致與神佛分離等宗教運動,敕令神社之社僧、別當還俗。神社之神主亦脫離佛教之支配,而納入神祇官指揮下,且廢除冠有權現、明神、菩薩等佛號之神號。此外,又撤除社中之佛像、僧像、經卷、法具。反之,神祇官之地位提高,神職之待遇比照國家官吏,而成為神祇中心政策之神道國教主義。神佛分離政策由此而發展為過於激烈的廢佛毀釋運動,各處燒毀佛像、經卷、法具,進而廢除寺院、賣發寺塔,情況極其嚴重。日本佛教在江戶幕府保護下,久經安逸,經此一大刺激,遂漸產生以復興佛教為己任之覺醒人士。p5368
神佛分離 指日本明治初期,維新政府為分離佛教與神道而實施的宗教政策。又稱神佛判然。 日本自奈良時代以來,「神佛習合」思想盛行。到明治維新之際,乃鼓吹王政復古,倡導復興神道、祭政一致、神佛分離等宗教運動,而否定神佛習合思想。當時政府敕令神社所屬的別當、社僧還俗,或勸彼等轉任神主,而神社及神主亦脫離佛教之支配,歸神祇官所管。此外,又廢除冠有權現、明神、菩薩等具佛教意味的神號,並除去置於神社中的佛像、經卷、法器等物。然此神佛分離政策因神祇官深受江戶時代的排佛思想所影響,竟演變成激烈的廢佛毀釋運動。於是全國各地燒毀佛像、經卷,廢棄寺院、變賣寺塔等事件陸續發生,其中,尤以伊勢(三重縣)山田、土佐(高知縣)、薩摩(鹿兒島)、美濃(岐阜縣)苗木等地進行最烈。不僅給予佛教教團與佛教信仰很大的衝擊,同時亦對佛教的現代化有深遠的影響。 ◎附︰村上重良著‧藍吉富譯〈神佛分離與排佛毀釋〉(摘譯自《日本宗教事典》) (一)神社中之佛教成分的掃除 1868年(慶應四年,明治元年),由明治維新而成立的新政府,在接受幕府禁止基督教政策的同時,也下達「神佛分離」令,目標是想將神社中的佛教成分掃除淨盡。 1868年三月十七日,神祇事務局(原來的神祇事務科)下令︰所有神社中以僧形服職於神社中的「社僧」、「別當」等職,一概改為蓄髮、淨衣。擬藉此將支配神社的佛教勢力加以排除,並確立神社的主體性。這是神社之一元化重新編組之不可或缺的前提。接著,三月二十八日太政官又下達「神佛判然」的沙汰命令。命令神社中革除以佛教詞彙作為神號及以佛像作為神體的舊習,此外,在神社前掛佛像、梵鐘、佛具等事,也須一併革除。 (二)明治政府的宗教政策 「神佛分離」是促使神道國教化之緊急而不可或缺的措施。明治維新之時,日本全國的大小神社,總共有十七萬餘座。自古以來,神社神道即受到外來若干高度發展之宗教的影響(如早期受之於佛、道、儒三教,近世又承受基督教的影響),而與佛教、陰陽道、儒教有甚深的混合。其宗教特質就是這樣地逐漸形成的。 在這樣的過程中,神社的性格乃呈現多面性的分化。從八幡、稻荷、金毗羅等神佛的「習合神」、中國、朝鮮傳來的「渡來神」、鎮護人類靈魂的御靈信仰系的神祇等開始,以迄於被稱為「生祠」的活神等都相繼地登場。從古代到中世,在日本人的宗教生活之中根深蒂固地存在著的佛教各宗派,對日本的各色神祇,給以佛菩薩之垂 跡、權現的位置,而賦予守護佛法的任務。在民眾之間,這種「神祇只不過是位低於菩薩的佛法守護神而已」的神祇觀,廣泛地流傳著。 (三)排佛毀釋運動 在幕藩制之下,寺院成為封建支配的末端機構,享受到封建特權。因此,新政府在「推翻幕府」目標的考量下,對於與幕府相糾結的佛教所享有的特權,也加以剝奪,並且對於佛教所給予民眾的強固影響力也必須要使之無力化。因此,對寺院的變革政策,乃急遽地付諸實踐。這一政策的內容,包含有除去神社中的佛教支配力及佛教成分、確立神社的主體性、對神社之一元化的重新編組等項。 神佛判然令是排除那種威脅神職地位之佛教勢力的烽火。那些長年期求從佛教勢力中獨立出來的各地神職們,與某些懷抱排佛思想的國學者、儒者,與新政府的地方官吏等相結合,於是,排佛毀釋的實際行動乃告開始。這一「神佛分離」運動,將那些「在幕藩體制下被佛教之認命思想與勸善懲惡精神所束縛,以及對腐化的佛教各宗不滿」的民眾,也都吸引進來。全國性的排佛毀釋運動的火焰,乃廣泛地燃燒起來。 幕藩體制下之打擊佛教的政策,是實現「神道國教化」的重要課題。因此,新政府的太政官,在頒佈神佛判然令之後不久(四月二十四日),即下令廢除「八幡大菩薩」的稱號而改稱「八幡大神」。接著,閏四月,又命令「社僧」、「別當」兩種僧形神職人員還俗。十月,又禁斷「法華三十番神」。 明治維新後的「神佛判然令」所肇始的排佛毀釋舉措,到1870至1871年達到頂點,這對神道國教化政策的展開有相當大的影響。 (四)日吉山王社與延曆寺 全日本在排佛毀釋方面率先付諸實際行動的,是近江國阪本村的日吉山王社。此一神社原在比叡山延曆寺的支配之下。兩位祠官︰樹下氏與生源寺氏,也都臣屬於延曆寺而受到該寺的扶持。祠官之一──樹下茂國在京都新政府的神祇事務局為官,他接受大津裁判所的命令,乃挺身而出將山王社改為獨立自主的神社。 1868年四月,樹下茂國先向延曆寺要求交還神殿的鑰匙而不能如願。於是,神社方面乃率領阪本村的農民等人湧入神殿,而將佛像、經卷、佛具等物往外投擲,並且一齊用腳踩壞,用槍頭戮碎,然後加以燒燬。相傳樹下氏曾用箭射佛像,且大叫「快哉」。 對這次事件,延曆寺曾透過座主法親王將神社方面的破壞行為向上控訴。然而,接受控訴的單位──彈正台卻僅僅飭令樹下氏「應該謹慎」而已,並未加以處罰。於是,日吉山王社這一舉動乃使全國各地神職紛紛起而排佛。此外,各地神社也頻頻發生「神佛分離」的實際行動。 (五)京都、奈良的排佛毀釋 京都方面,在京都府參事槙村正直掌握行政實權時,也將排佛毀釋一事付諸行動。槙村氏對於神佛習合的神社都加以改名。譬如祇園社改稱八參神社;石清水八幡宮改名為男山神社;愛宕山大權現改名為愛宕神社。並且將神社中的佛像、佛具加以破壞。對於某些佛教寺院之以咒術治病,槙村也曾因此而沒收該寺院之設施,而使之成為廢寺。對於路旁的地藏菩薩石像也加以破壞,並集中於一處作為石材之用。在農村地帶的小學裏,也蒐集附近的地藏菩薩石像作為建築地基與廁所的墊腳石之用。兒童們由於畏懼宗教懲罰,不敢上廁所,因此教師們乃親自踏在地藏石像上,做榜樣給兒童們看。 奈良方面,自1871年以來的幾年間,在五條縣令四條隆平與正參事津村豬太郎的指導之下,各大寺院慘遭破壞。興福寺與春日社分離為二,全寺僧人轉任春日社的神職人員。興福寺由於沒有常住僧眾,乃告荒廢。五重塔則由一位叫做彌三郎的人以二五0圓買下。由於拆除該塔的費用太高,因此,如放火燒毀後變賣其遺留金屬器具,則大約價值二五0圓。據說彌三郎所付的價錢就是這樣估算出來的。可是,由於附近居民害怕住屋被燒塔的火波及,因此乃強力反對。最後好不容易才以三十圓將五重塔賣出。三重塔也安全地留下。各大寺院的雜物、經卷類等物,也陸續地被取出而賣給古物商人。 (六)伊勢的排佛毀釋 伊勢方面,度會府知事為公卿出身的橋本實梁,他結合伊勢神宮以強力執行排佛毀釋的行動。橋本下令禁止在神社領域內的河川舉行佛教葬儀。並且強要府內六十餘座寺院提出廢寺申請。僧侶在還俗以後即成為士族,且可以得到寺院的財產。如果不提出廢寺的申請,則等到官令一出,將沒收寺院的一切。其實,所謂的「官令」,只不過是橋本虛構的威嚇之詞。然而,寺院方面卻大多嚇得手足無措。終於有五十座寺院提出廢寺申請。其時,廢寺派僧侶之中居然有人宣稱︰「我們是神國的神民,前此誤為佛教所惑,到現在總算覺醒了。」據說當時也有逼問護法派僧侶的情事發生。 可是淨土宗寂照寺等幾座寺院,還是在耐心地等待官令,對於廢寺的主意還是持續地抗爭。橋本知事乃禁止這些寺院出售佛像與佛具,在經濟上加重對它們的壓迫。同時,就在明治天皇參拜伊勢神宮之時,由於寂照寺面對著通路,橋本知事乃以「礙眼」為由,下嚴令擬將全部堂宇加以拆除。寂照寺透過本山知恩院,查明拆毀該寺並不是政府的意向,於是向上申訴,始得以無事收場。 (七)佐渡縣寺院的廢合(廢除與合併) 關於佛教寺院的廢除與合併,佐渡縣與富山、信州松本、美濃苗木等各藩最為激烈。 佐渡縣在1868年十二月發出通告,有五十五座寺院須在「一宗一寺」的原則下加以統合,此外,並禁止僧侶出國,逃脫者則格殺勿論。而且還切斷寺院與各宗本山的連絡。排佛之實際行動如此正式地提出。翌年三月,又嚴禁世俗家庭中召開佛教集會,強迫僧侶還俗為農。由於徹底地實施寺院的「廢合」,乃使寺院與檀家信徒之間的關係混亂、解體。真宗寺院則團結起來伺機恢復地位,並成功地向京都的西本願寺致送密函。本山傳出朝廷並無廢佛旨意,於是,在向政府活動之後,僧侶從佐渡出國一事,乃得以實現。佐渡縣的寺院廢合,在1870年,由於知事更換而告解除。 (八)富山藩的寺院廢合 富山藩於1870年十月,在大參事林仲太的指揮之下,頒布寺院廢合的藩令。內容規定藩內的三百七十餘寺在「一宗一寺」原則下,統合成為八座寺院,並且獎勵僧侶還俗。在實踐廢寺與合寺的政令之時,曾配置兵士以監督寺院,沒收梵鐘、金屬器具類為製造鎗砲的原料。由於被廢的寺院將被燒毀的流言傳播甚廣,各地廢寺附近的居民,為恐住屋也被大火波及,乃引起大舉破壞寺院的騷動。 各宗寺院面對著嚴厲的排佛政策,紛紛派遣特使到各本山報告,各宗居於指導地位的僧侶也相繼上京向政府訴說窘狀,結果乃使太政官飭告富山藩採取較穩當的處置辦法。次年,由於廢藩置縣政策的實施,負責排佛的富山藩大參事林仲太引退。1872年,開始解除合寺的措施。 (九)松本藩的寺院廢合 在松本藩內,自藩主戶田光則開始,以及臣下藩士們,很多是水戶學的信奉者,乃模仿水戶藩而徹底實施排佛毀釋的舉動。1870年八月,發出廢佛藩令,下令破壞寺院,僧侶還俗歸農,佛像、佛具都須加燒毀。在城牆下屬於藩主的菩提所──全久院,歷代藩主的神主牌全被丟入河流之中。 農村方面,在實施廢寺之時,藩吏將農民集中一處,在他們面前向僧侶們考問佛教教義,如果答不出來則當面加以嘲弄、斥責。隨著僧侶的還俗為農,松本藩也對轄區人民實施儒教式的自葬祭,並分發像〈哀敬儀〉一類的說明書。 可是該藩內幾座古剎則採取拒絕接受的態度。他們質問松本藩︰當局與古剎的本山有無協議﹖「廢寺歸農」政策是否有朝廷旨意做根據﹖關於松本藩的廢佛,由於廢藩置縣而遭挫折,佛教寺院的情況也逐漸地恢復舊觀。 (十)上知令與對佛教的打擊政策 籠罩全國的排佛毀釋運動,在數年間使曾經是國教的佛教,喪失其權威地位。在命名上有本末象徵意義的「寺社」,在名稱用字的排列順序上,也逆轉為「社寺」。 1871年正月,政府為了貫徹「版籍(土地與人民)奉還」政策,決定將社寺領地加以徵收。因此下令神社及寺院本身範圍以外的社寺領地必須向上呈報。除了一向對寺院領地依存度較少的真宗與日蓮宗之外,其餘各宗對於寺院領地被徵收,在經濟上都承受了嚴重的打擊。然而,除了無力地沉默以對之外,他們也無法可想。 新政府對佛教所強行的打擊政策,可以與幕府末期實行排佛與神道化政策的薩摩藩與津和野藩的經驗相對照。幕末時期的排佛,徹底化的薩摩藩方式,其影響要比穩健的津和野藩方式大得多。薩摩藩實行「寺院全廢」的激烈排佛行動,是有其特殊背景的。雖然該藩的武士階層多半是禪宗信徒,但在農民與工商界之間,禁制的真宗頗為有力,而在暗中組織信徒弘法團體,並沒有其他藩內所具有的固定寺檀關係。 這種薩摩方式實行於全國各地,可能引起不可收拾的混亂情勢,或引起激烈的抵抗,這是可以想見的。可是,政府對各地過度激烈的排佛運動並不敢加以抑制。大致採取聽任演變的姿態。其所以如此,原因之一是,廢藩置縣以前的各地行政,還具有半獨立國的藩政傳統下的強力獨立性。原因之二(也是基本原因)是,對佛教的嚴重打擊也是以天皇崇拜為核心的新神道教義之普及化的一種表現。目標是將佛教這一最大的宗教勢力,改造為為近代天皇制國家服務的「護國的佛教」,以期貫徹由政府支配宗教的目標。 十一宮中的神佛分離 由於上知令的頒布機緣,在皇宮中已經開始的「神佛分離」舉措乃告全面地實施。1871年六月,聯繫寺院與皇室的寺院稱號──門跡、院家、院室等一概廢除。除了與皇室頗有關係的京都泉湧寺與般舟院之外,所有寺院的「下馬」、「下乘」等告示牌都被撤除。到八月,停止以寺院為敕願所,並廢止敕修法令。在這前後,法親王等出家的皇族們都相繼地還俗,不過,尼門跡的女王等人仍留在佛門之中者也有其人。另外,關於「門跡」的稱號,到1885年又允許私下稱用。 十二泉湧寺的轉變 皇宮中在排佛運動情勢高漲之下所進行的「神佛分離」行動,使那與天皇直接連結而氣勢高揚的神道,地位急轉直上,而佛教的權威則步上凋落之途。1871年八月,東京定都之後,原來安置在京都御所的歷代天皇、皇后的牌位,以及宮中的佛像、佛具等物,都被移往泉湧寺與般舟院。另外,御所內奉祀佛像與歷代天皇、皇后牌位的「黑戶」,也依照原來的型式移建於泉湧寺的御座所的後方。泉湧寺的寺域,包含有月輪陵等多數皇陵與皇后、皇族的墓地,這些墓地也都因為「上知令」而被政府徵收。與皇室關係忽然被切斷的泉湧寺,地位也一落千丈。到1876年,雖得到做為「尊牌尊儀奉護費」的年費一千二百圓,但其後該寺的經營,即困難至極。此外,在般舟院安置的敕牌等物,後來也移到泉湧寺。般舟院雖然成為天台宗的寺院,但是也瞬即步入衰途。 〔參考資料〕 《明治維新神佛分離史料》;土屋詮教《明治佛教史》。 返回 總目錄